土地使用權抵押流程

2021-03-04 09:46:02 字數 1167 閱讀 6351

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具備以下幾方面條件:1、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的用途為在建工程繼續建造所需資金。《物權法》出台前信貸客戶不得用在建工程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也不能為自己其它用途的債務進行擔保,而只能為取得在建工程繼續建造資金的貸款擔保。

《物權法》實施後在建工程抵押可以為其他債權種類設定抵押,對在建工程抵押擔保的種類沒有限定。2、在建工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已經交納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3、《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應載明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編號,故在建工程抵押必須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同時,正在建造的在建工程抵押,還必須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投入工程的自有資金必須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工程施工進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工程款受償的法定優先權絕對地優先於抵押權,而無論抵押權登記與否、成立的時間是否在工程款法定優先權之前。按照該司法解釋,對銀行來說,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最大的風險就是工程款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問題。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作為法定優先權,不僅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規定的,而且無須辦理登記手續,其受償額不屬公示資訊,從而導致抵押權人對自己的風險無法**和控制。

所以,銀行在審查時應重點要把握以下三點:1、要求客戶提供與在建工程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注意審查合同約定工程的總造價、工程款支付條件、支付方式以及是否存在施工單位墊資建設等情況。2、確定在建工程可抵押擔保額度時,應將尚欠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從抵押物價值中剔除。

對尚欠工程款的情況,應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3、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或書面承諾放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銀行在辦理貸款時除在建工程抵押外,還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施工單位作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出現施工單位主張工程款優先權時,銀行可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抵押物不足清償部分的保證責任,使貸款資金不受損失。

另外,在客戶以在建工程申請抵押貸款時,銀行可要求施工單位出具放棄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書面承諾,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抵押權與工程款優先受償權之間的衝突。

(四)在建工程的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必須同時抵押。《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權隨之抵押。這也是與我國房地產法律中的「房隨地走」或「地隨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當在建工程竣工,客戶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應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與客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按規定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

編號甲方 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抵押人 甲方 代表人抵押權人 乙方 代表人甲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 互利 公...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抵押人 土地使用者 法定代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通訊位址姓名 法定代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通訊位址姓名 抵押權人 委託 人身份證號 聯絡 借款 人委託 人身份證號 聯絡 抵押人本人 非抵押人名稱 土地使用權情況 土地坐落權屬性質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土地用途終止日期 年月日m2 土地證號泉國用 第號使用...

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

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務中心 我單位申請辦理位於北京市 區 專案的土地出讓手續,該用地已取得北京市國土資源局 分局核發的 國有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號 及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核發的 房屋所有權證 房產證號 現已具備辦理土地出讓的條件。該專案四至為 北至 南至 西至 東至 該專案證載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總建築面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