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

2021-03-04 09:46:02 字數 4404 閱讀 8980

合同編號

抵押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傳真郵編

抵押權人(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郵編

年月日下稱被擔保人)與抵押權人簽訂了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詳見附件1),被擔保人向抵押權人借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萬元),為確保被擔保人能夠依主合同之約定如期足額還本付息,抵押人同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平、公正之原則,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抵押人宣告及承諾:

1.1 完全了解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抵押人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章經過合法授權。

1.2 對本合同項下全部抵押財產(下稱抵押財產)擁有合法處分權,其上不存在任何未經抵押權人書面認可的其它他項權利,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爭議或債務糾紛,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用於抵押之情形,作為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3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瑕疵做出充分合理說明。

1.4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如已全部(或部分)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書面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1.5 抵押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本合同文字中所有內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理解均與抵押權人相同,無任何異議。同時承諾不以對條款的理解不同為由,拒絕履行義務。

第二條抵押財產

2.1 抵押財產:詳見附件3抵押財產清單。

2.2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財產的從物、孳息、添附物。

2.3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為辦理抵押登記所做《抵押財產價值確認書》,不作為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2.4 抵押財產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原件(包括但不限於:他項權利證書、保險單、抵押登記證明、財產權利證書)由雙方當事人確認封存後,交與抵押權人保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抵押範圍

3.1 抵押人的抵押擔保範圍為:依據主合同被擔保人應向抵押權人償還全部款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

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萬元( 萬元整)、利息、罰息,主合同約定的被擔保人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相關手續費,本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抵押權人為實現上述債權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調查費等)。

第四條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項下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第五條抵押登記及強制執行公證

5.1 本合同簽訂後 3 日內抵押人應到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予以協助。如逾期,每逾一日,抵押人按貸款本金的千分之五向抵押權人支付賠償金,並賠償抵押權人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5.2 抵押權人認為需要對本合同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 抵押人應於接到抵押權人通知之日起2日內與抵押權人共同到公證部門辦理強制執行公證, 每逾一日,抵押人按貸款本金的千分之五向抵押權人支付賠償金,並賠償抵押權人的一切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

6.1 無論被擔保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了其它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抵押範圍就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6.2 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時,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抵押權人同意予以配合,不設定任何障礙。

6.2.1 以抵押財產折價優先受償;

6.2.2 以抵押財產變賣價款優先受償;

6.2.3 以抵押財產拍賣價款優先受償;

6.3 抵押人承諾: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6.

1條行使抵押權時,如雙方協商折價不成,則抵押人應無條件地、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委託的中介機構進行拍賣、變賣,而無需另行簽訂授權委託書。 抵押人如虛假承諾,應承擔違約責任,自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出具《履行擔保義務通知書》之日起,每日按貸款本金的萬分之五向抵押權人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抵押財產的佔管

7.1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在佔管期間應對抵押財產妥善保管、謹慎使用,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有損害抵押財產價值的行為。

7.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書面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並於抵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後3日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財產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7.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如要改變抵押財產的用途或使用狀態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非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擅自改變。

第八條抵押財產的保險

8.1 抵押權人如認為抵押財產需要保險, 抵押人應於收到抵押權人書面通知後 2日內,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財產保險,抵押人同意投保機構、投保期限、投保金額由抵押權人確定。如主合同項下債權延期,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辦理延長投保期限手續。

8.2 抵押人應在保險單中註明,由保險人直接向抵押權人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單中不得有任何限制抵押權人權益的條款。

8.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抵押權人有權**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8.4 抵押權存續期間, 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事故, 抵押人同意由雙方共同收取全部保險賠償金,並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抵押權人有權選項擇下列任何方式處理全部保險賠償金:

8.4.1 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後,用於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

8.4.2 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

8.4.3 轉為定期存單, 將存單質押給抵押權人, 雙方另行簽訂質押合同;

8.4.4 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8.4.5 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擔保後,可自由處分。

第九條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9.1 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保證不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包括但不限於:對抵押財產再設立抵押、質押、出租、轉讓、贈與等形式的處分)。

抵押人同意將處分抵押財產的全部所得價款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並且抵押權人有權選擇本合同8.4.2至8.4.5條約定的方式處理全部所得價款。

9.2 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將主債權與抵押權一併轉讓給第三人,抵押人同意依本合同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為(或第三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有義務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否則,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置抵押財產, 全部所得價款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 抵押權人有權選擇本合同8.

4.2至8.4.

5條約定的方式處理全部所得價款。

9.4 在抵押財產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有義務通知抵押權人,並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9.5 抵押財產發生滅失、毀損、或被徵用的情形,對所獲全部損害賠償金、保險金、違約金、徵用補償金, 抵押人同意由雙方共同收取,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抵押權人有權選擇本合同8.4.

2至8.4.5條約定的方式處理上述全部資金。

9.6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涉入經濟糾紛、訴訟,或抵押財產權屬發生爭議,應於發生之日2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9.7 抵押權存續期間,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對抵押財產採取強制措施的,抵押人應於接到司法或行政機關發出採取強制措施通知書後1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9.7.1 自抵押財產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抵押人同意由雙方共同收取抵押財產的全部孳息,存入抵押權人指定賬戶,抵押權人有權選擇本合同8.

4.2至8.4.

4條約定的方式處理上述全部孳息。

9.7.2 如抵押權人依主合同已經履行保證義務,那麼自抵押財產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直接收取由抵押財產產生的全部孳息,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債權。

9.8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保險費、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提存費、過戶費等費用。

9.9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等產權結構變更情形時,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

9.10 抵押人如為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9.10.1 註冊資本金減少;

9.10.2 股東變更;

9.10.3 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9.10.4 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

9.11 抵押人如為自然人,住所、**發生變更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0.1 抵押人同意,如抵押權人依主合同之約定要求被擔保人提前還款,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行使抵押權。

10.2 有權要求抵押人協助避免抵押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3 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在償還本合同3.1條約定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

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抵押人

10.4 謹慎保管抵押人交付的抵押財產的權利證書、保險單等原件,並於抵押權人的保證責任完全解除或其追償權完全實現後返還抵押人;因抵押權人原因造成抵押財產權利證書、保險單等原件滅失的,抵押權人應及時予以補辦,抵押人應積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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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 債權人暨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借款人 債務人暨抵押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絡 本合同各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 真實 自願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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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合同簽訂之後,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 票據交給乙方。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 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 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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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經甲 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保證共同遵守執行。第一條 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大寫小寫乙方收到甲方貸款時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借據,借據是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