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質量保修三方協議書

2021-03-04 09:45:22 字數 3172 閱讀 9466

發包人 (全稱): 青島魯商地產****

承包人 (全稱): 濟南建設安裝工程****

物業公司(全稱): 山東省魯商物業****青島分公司

發包人、承包人、物業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結合承發包工程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簽訂對魯商藍岸國際三期市政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協議書:

一、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1、承包人在本協議約定的質量保修期內,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協議中的約定,承擔本工程的質量保修責任。

2、承包人質量保修的範圍包括全部承包人施工工程:其中主要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電氣管線和裝置、給排水工程、門窗工程、暖通工程、製冷工程、初級裝飾和裝修工程等。

二、質量保修期

1、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工程為五年 ;

(3)建築初裝飾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工程為兩年,裝置為該裝置設計使用的合理使用壽命期間;

(5)門窗安裝工程為壹年;

(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工程為兩年;

(7)採暖工程與供冷工程為兩個採暖、供冷期;

(8)其他工程土建、裝飾和安裝工程的保修期為兩年。

2、工程質量保修期的開始和結束

(1)房屋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房屋建築工程是按照單項驗收交付的,按照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房屋建築工程竣工後未在三十天內辦理移交手續的,如果被證明工程未移交的責任是由於發包人的原因導致的,承包人的保修期仍按照竣工之日計算;如果工程未移交的責任是由於承包人的責任產生的,保修期自實際移交工程時開始計算。

(2)不同的工程質量保修期適用於本工程的不同分項或者分部工程保修範圍,只有最後乙個保修範圍結束時,承包人的保修責任期才最終結束,在此之前,本保修協議對三方仍然有效。

三、承包人質量保修期的保修責任

1、保修通知的發出

保修通知按照以下位址發出,承包人在本協議中提供如下約定位址,供發包人發出維修通知使用:

聯絡人: 季獻忠 ;

位址: 山東省濟南市青寧工業園 ;

郵政編碼: 251419 ;

**: 157

傳真承包人宣告,發包人可以選擇以**信函、特快專遞、**、傳真或者直接遞送等方式向上述位址發出通知。發包人只需保留信函或特快專遞記錄檔案、**錄音、傳真、回執等材料,承包人即無條件認可其通知效力。承包人宣告,在變更上述通知位址時必須保證事先通知發包人,否則,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

2、承包人的維修義務

承包人接到發包人的通知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派人維修。對於小修應在當日或3個工作日內維修完畢;對中、大修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若有特殊原因造成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完成,應提前將原因以書面的形式上報房修辦公室,待房修辦公室現場檢視書面確認後方可適當放寬房修時間;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譬如上、下水漏水、暖氣漏水或者漏氣、動力線路故障等)的緊急情況下維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維修通知後,立即到達現場開展搶修。

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到達現場開展維修,發包人或物業公司有權自行維修或委託他人維修,為不使維修責任擴大,在緊急情況下,發包人或物業公司有權先行採取必要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承包人承擔。在工程交付初期業主集中辦理入住三個月內,承包人安排人員駐場維修,集中處理各項工程質量問題。

3、涉及結構安全質量缺陷的維修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缺陷,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和緊急防護措施;由工程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其它設計單位提出維修方案,承包人實施維修。

4、維修工程的驗收

維修事項完成後,承包人會同專案公司、物業公司、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對工程進行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四、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費用和賠償責任

1、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有證據證明質量事故是由於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使用不當造成的,承包人不承擔責任。

2、在質量保修期發生維修責任,屬於承包人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義務,發包人或物業公司有權自行維修或另行委託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質量維修保證金中直接支付,並在結算時扣除。

3、在保修期內,因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後,應當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參加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協商賠償事宜,並根據協商結果承擔賠償責任。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由發包人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向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三人賠償後,向承包人追償。承包人有異議有權提出訴訟。

4、承包人應當承擔的本協議第4款第3條質量賠償責任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財產賠償。發包人承擔維修或者賠償責任後,有權自承包方留存的質量維修保證金中扣除。保證金不足以承擔的,承包人另行承擔。

五、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保證金的留置和返還

1、本工程的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採取發包人留置質保金擔保,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協議承擔了保修義務,保修期結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協議辦理完結算後,剩餘質保金在 30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2、本工程的維修保證金為該工程總造價的 10 %。承包人在辦理工程最終支付時從工程價款中留置。

3、質量維修保證金退還辦法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六、其他雙方約定事項

1、本協議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併簽訂,並同時生效。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後,開始執行。

2、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後,發包人即將本協議書約定的質量保修通知、監督、結算的權利義務委託給山東魯商物業服務****執行,承包人表示無異議。

3、關於建築工程質量維修保證金的退還,由物業公司與承包人具體辦理結算。保修期結束後,物業公司出具結算報告後,由發包人辦理最後結算支付或者追繳工作。

4、本協議在施工方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履行完畢並且質量維修保證金結算支付或者追繳工作完畢後終止。

5、本協議書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保修協議書一式六份,發包人、承包人、物業公司各持二份,具有相同的合同效力。

發包人承包人物業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青島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甲方 青島萬科銀盛泰房地產 乙方 上海家樹建築工程公司 為確保青島魅力之城專案1 3 13 17號樓總包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能正常使用,保障購房者 以下簡稱業主 的合法利益,維護甲方的權益和名譽,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本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大型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

1.2.凡屬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質量問題或其他缺陷,以及由於乙方維修工作造成業主和甲方的相關損失,均屬於乙方免費保修責任範圍。1.3.由於乙方未按合同 國家 地方 行業規定的標準 規範和設計等要求施工,或因其採購裝置 材料和構件 配件質量不合格引起的質量問題,均由乙方負責保修並承擔經濟責任。2....

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附

附件4 甲方 全稱 潤安建設集團 新鄉 房地產開發 乙方 全稱 河南潤安建設集團建築工程 甲方 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和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 經協商一致,對衛輝水晶城專案水晶城商業樓及附屬配套工程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1.工程保修概況 1.1.工程名稱 水晶城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