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的清單規範版

2021-05-29 02:24:25 字數 2093 閱讀 644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中國計畫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63號

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設工程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公告

現批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

gb50500—2008,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4.1.2、

4.1.3、4.1.5、4.1.8、4.3.2、4.8.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

執行。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同時

廢止。本規範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本規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按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本著國家巨集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的原則制定的。

本規範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3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編了原規範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格式,特別增加了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並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範的附錄a~e除個別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區域性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併納入規範中。

本規範中以黑體字標誌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強制性條文的解釋。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為了提高規範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北京三里河路九號,郵政編碼100835),供以後修訂時參考。

修訂本規範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編制組成員:

主編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四川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參編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河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

編制組成員:王海巨集謝洪學吳松胡曉麗吳佐民文代安賴銘華金春平

周明科李豔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二○○八年七月

目錄1 總則1)

2 術語2)

3 工程量清單編制4)

3.1一般規定4)

3.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4)

3.3措施專案清單5)

3.4其他專案清單5)

3.5規費專案清單5)

3.6稅金專案清單5)

4 工程量清單計價7)

4.1 一般規定7)

4.2 招標控制價7)

4.3 投標價8)

4.4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9)

4.5 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9)

4.6 索賠與現場簽證10)

4.7 工程價款調整10)

4.8 竣工結算11)

4.9 工程計價爭議處理12)

5 工程量清單計價**14)

5.1 計價**組成14)

5.2 計價**使用規定41)

附錄a 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專案及計算規則42)

一、實體專案42)

a.1 土(石)方工程42)

a.2 樁與地基基礎工程47)

a.3 砌築工程49)

a.4 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57)

a.5 廠庫房大門、特種門、木結構工程66)

a.6 金屬結構工程67)

08的清單規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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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單規範與08清單規範的區別

一 專業劃分更加精細 新 規範 將原 規範 中的六個專業 建築 裝飾 安裝 市政 園林 礦山 重新進行了精細化調整 1 將建築與裝飾專業合併為乙個專業 2 將仿古從園林專業中分開,拆解為乙個新專業 3 新增了構築物 城市軌道交通 爆破工程三個專業。調整後分為以下九個專業 1 房屋建築與裝飾工程 2 ...

13清單規範與08清單規範的區別

四 明確規定發承包雙方風險分擔的範圍 第一,發包人完全承擔的風險 法律法規類風險。13版清單第3.4.2條明確規定了發包人應承擔的影響合同價款的風險 1.國家法律 法規 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 2.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 高於發布的除外 3.由 定價或 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