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2021-03-04 09:45:22 字數 2329 閱讀 1142

立協議雙方:

甲方公司名稱法人代表

乙方公司職務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在甲方任職, 因職務或履行職責或執行公司領導指派的任務,可能掌握或解除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為防止公司利益因此遭受損害,現雙方當事人就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以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競業禁止等有關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就下列條款達成一致:

第一條保密事項

本協議提及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其中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計畫、進度、手冊、企業規章制度等,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營銷計畫、採購計畫、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資訊、人力資源資訊、相關的函電等等。

第二條保密規章制度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遇到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中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地方時,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以是否有損於公司利益為標準,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以保持其機密性。

第三條保密責任

1、除非為履行職務需要,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洩露、傳播、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職員) 知悉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資訊。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以及所有記錄內容,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資訊有無商業上的價值。若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

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本身殘存價值的經濟補償,或者經甲方將上述載體所載秘密資訊全部徹底消除。

2、乙方應當於離職時,或者於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全部財物和載有甲方秘密資訊的一切載體, 不得將這些載體及其複製件擅自保留或交給其他任何人。 但當記錄著秘密資訊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 且秘密資訊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 可以由乙方將秘密資訊複製到乙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並已把原載體上的秘密資訊完全徹底消除。此種情況甲方無需將載體返還,乙方也無需給予甲方經濟補償。

第四條競業禁止

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從事任何第二職業,尤其是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包括但不限於擔任合夥人、董事、監事、股東、經理、職員、**人、顧問等;也不得間接為上述企業提供任何服務。

第五條保密期限與競業禁止期限

1、乙方離開甲方後二年內為保密期和競業禁止期,即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業務和競業禁止的期限均為自離職之日二年內。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業務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資訊,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業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秘密資訊的業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2、不得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過的行業 (指與甲方存在競爭關係的任何企業或單位)中工作,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間接地為這些企業或單位工作。本協議中所稱的任職期間,是指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始至終止勞動關係時止。本協議中所稱的離職,是指任何一方明確表示解除聘用關係並將此種意願付諸實踐的行為,包括辭職、辭退等正常離職和非正常離職。

乙方拒絕領取工資且停止履行職務的行為,視為提出辭職。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離開本崗,必須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

第六條保密侵權責任

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 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第三方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財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工資報酬中扣除。

第七條補償費、補償費、保密費及違約金

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元月。有效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保密津貼乙方如違反本協議保密條款約定,應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不低於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競業禁止條款約定,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無論前述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係。

如甲方要求,乙方還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甲方的損失賠償有權從乙方的工資報酬、獎金和其他收入中扣除。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第八條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而引起的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訴訟則由乙方任職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是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託**人年月日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本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協議 由下述雙方於中國 中國 訂立 甲方 本公司 一家根據中國法律正式成立並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住所 乙方先生 女士 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居民身份證號碼為居住位址為 為協議之目的,本公司和員工合稱為 雙方 單獨稱為 一方 本公司和員工已簽訂了截至日期至年月日的為期 年期限...

保密及競業禁止協議

第四條 保密義務人的保密義務 1 乙方保證因服務所獲取的保密資訊僅用於與服務有關的用途或目的,對因服務工作所保管 接觸的有關甲方的檔案應妥善保管,未經許可不得超出服務工作範圍使用 置放。2 保密義務人對其所知悉的甲方保密資訊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資訊可能是全部地由保...

競業禁止協議和保密協議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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