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布達律師給法科學生的一封信

2021-03-04 09:40:37 字數 1560 閱讀 6533

三、部門法的學習

部門法的學習,自然離不開教科書。大多數學校都為同學指定了教科書。據我了解,有些學校在選擇教科書的時候會考慮一些學術以外的因素,比如是不是本校老師編寫、是不是教育部或司法部指定、是不是提成高一些等等。

因此,我建議大家在使用指定教材的同時,再選擇一本公認比較好的教材作為參考。選擇的標準有三個,一是寫作體例,二是常識;三是方法。

就我稍有了解的民法領域來說,這些年中國的民法正在經歷乙個特別深刻的變化,按照崔建遠老師的說法就是由「立**」向「解釋論」的轉變。以前,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是怎樣立一部法律,於是就特別注重域外法律是怎麼規定的,以及法律在體系上怎樣設計更好,因而教科書的體例上也就更像是介紹域外法律知識的書,作者在使用法律概念時也往往直接引用域外(德國、美國、台灣等等)著作,並預設這些概念可以直接作為中國法的概念。然而,隨著《民法通則》、《婚姻法》、《繼承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些列法律的頒布或修改以及針對這些法律的司法解釋的出台,中國的民事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這些法律和司法解釋是有拘束力的,理解和運用這些規則,大而言之是社會生活的基本需求,小而言之是大家走上工作崗位後的飯碗。因此,一部好的教科書,在體例上就應當首先是一部法條注釋書。但是,光注釋法條還不夠,它還要能夠立足於中國的現行法律和司法實踐,介紹這些法律的沿革、釐清法條之間的關係、明確法條在實務中如何應用。

要達到這樣的標準,就需要作者擁有關於該部法律部門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的常識,並且擁有一套整合這些常識的法律解釋學的方法。

就民法而言,在我的閱讀範圍內,我覺得崔建遠老師的《物權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7月第1版)和韓世遠老師的《合同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23年8月第3版)都是不錯的。

四、高階

要深入理解某乙個具體的法律制度,光看教科書是不夠的。我覺得,不少法律問題,到最後都是法史、法理和比較法的問題。法史有助於了解某乙個法律制度的來龍去脈。

法理有助於對該法律制度展開批判性的審視。比較法有助於啟發看待中國法的新視角,而且由於中國法的概念和體系大多是舶來品,比較法就顯得更加重要了。比如,對智財權尤其是版權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哈佛法學院安守廉教授的《竊書為雅罪》這部介紹中國智財權歷史的書。

對民法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看看台灣黃茂榮先生的《法學方法與現代民法》或者德國拉倫茨先生的《法學方**》這類法理書。對比較法有興趣的朋友,不妨翻一翻德國施瓦布先生的《民法導論》或者美國nutshell和foundation系列教材。

五、關心實務

我們的法律教育,往往特別不注重實務。大多數法科畢業生,包括我本人在內,在加入律師隊伍之前,對於律師、法官如何工作和思考知之甚少。所以,朋友們在高年級時可以多爭取到實務部門去實習,努力補上學校教育的不足。

此外,還有一些材料大家可以多留意。司法方面可以多看最高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最高院公報中的判決和《最高院司法觀點整合》(現在已經有六卷)。這些材料代表了中國最高司法權威對法律的理解和最高院對自己的觀點編輯整理的最高水平。

至於其中判決的讀法,大家可以做這樣的嘗試:按照普通法case brief的方法對判決書進行梳理,再精讀判決中引用的法條,然後再去比對教科書,看看法條的適用與教科書或者你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以及你的常識是否一致。case brief的方法,大家可以參考何美歡老師《理想的專業法學教育》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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