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範

2021-03-04 09:38:39 字數 4921 閱讀 7388

(試行)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內容及評價內容。

本規範適用於山東省內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魯質監特發〔2007〕76號 《山東省重要特種裝置監督管理辦法》;

db37/t651《質量技術監督區域監管工作規範》;

國質檢法[2003]206號「關於實施《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7〕54號《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

db37/722《電梯維護保養要求》

db37/686《大型遊樂設施維護保養要求》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特種裝置:《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適用範圍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場(廠)內機動車。

3.2 使用單位:使用特種裝置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不含自然人)。

3.3 安全管理機構:使用單位為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專門管理特種裝置的機構(或部門)。

3.4 兼管機構:使用單位因特種裝置數量較少,所指定的兼職管理特種裝置的機構(或部門)。

3.5 作業人員:使用單位從事特種裝置作業的人員(含管理和操作)。

3.6 特種裝置隱患: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客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不安全狀態,包括裝置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7嚴重事故隱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事故隱患。

(1)使用非法生產特種裝置的;

(2)超過特種裝置的規定引數範圍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而繼續使用的;

(4)使用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的特種裝置的;

(5)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裝置,或者使用經責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種裝置的;

(6)特種裝置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

3.8 主要負責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是指公司董事長和經理(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或其他實際履行經理職責的企業負責人);非公司製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的廠長、經理、礦長等;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是指其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與實際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實際控制人。

國家對特殊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4.1 使用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特種裝置種類和操作特點,配備滿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履行使用單位義務,開展安全管理工作。

4.2使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規模、特種裝置數量和種類等實際情況,建立適合本單位管理要求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組織體系,並確保其能正確履行職責。

4.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編制特種裝置使用安全管理體系檔案。包括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管理記錄等。

安全管理體系檔案應符合本單位實際,滿足有關法規要求。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正式頒布實施。

4.4 使用單位應根據所使用裝置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種裝置監控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4.5 使用單位應建立覆蓋本單位全部特種裝置、全員參與、從裝置採購到報廢全過程的隱患排查工作體系。明確隱患分級排查、整改、監督的責任範圍和工作程式,對隱患排查、登記、風險評估、整改、驗收都作出明確規定。

4.6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法規規定的安全管理義務,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維護工作,做好作業人員培訓工作,並自覺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安全監察和區域監管巡查。

4.7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安全管理體系的工作效果進行內部和外部的評定,對安全管理狀況開展開展安全評價。不斷完善安全管理標準化工作,提高管理績效水平。

5 安全管理體系基本要素

5.1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5.1.1使用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裝置特點及核心業務,制定檔案化的特種裝置的安全方針,經主要負責人簽發。

5.1.1.1方針內容應體現:

——遵守特種裝置有關法律法規;

——企業特種裝置危險特點;

——預防裝置造**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持續改進。

5.1.1.2方針的傳達、評審與修訂

使用單位應通過適當的方式向有關員工傳達所制定的方針,並使員工熟悉和理解。應當定期對方針進行評審,根據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及時對方針進行修訂,以確保其適宜性。

5.1.2管理目標

5.1.2.1目標的設立

使用單位應設立檔案化的特種裝置安全工作目標,目標應與安全管理方針相一致,體現企業的風險特點和不同職能、層次的具體情況,並能夠量化分解至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考核實施。

5.1.2.2目標的實施

使用單位應制定目標實施計畫並保證實施,應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定期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和內外部條件的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5.2安全管理組織和制度保障

5.2.1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全面負責,並應當指定一名單位領導層人員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擁有的特種裝置種類、數量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設定相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並經特種裝置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2.3使用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所有參與特種裝置管理的部門和各類人員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5.2.4管理制度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所使用特種裝置的種類和特點,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建立相應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可單獨成冊,或包含在本單位總的管理制度中。使用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制度內容:

(1)安全會議制度;

(2)安全投入及使用管理制度;

(3)安全生產獎懲及責任追究制度;

(4)特種裝置採購與驗收制度;

(5)特種裝置安裝、維修改造及除錯制度;

(6)特種裝置使用登記(包括停用、報廢)制度;

(7)作業人員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9)特種裝置檢驗檢測管理制度;

(10)特種裝置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11)特種裝置自行檢查制度;

(12)特種裝置執行(日常使用,包括停、開機,執行、交**等)管理制度;

(13)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14)執行故障和事故管理制度;

(15)特種裝置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6)事故應急救援演習管理制度;

(17)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制度;

(18)重點監控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19)特殊裝置的管理制度。

5.2.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所使用特種裝置種類和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規程內容應包括各類裝置的操作引數,方法、安全要點、故障應急處置等內容。

5.2.6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結合管理和崗位操作的實際,定期分析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實施效果,適時修訂。

5.2.7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主動獲取和更新特種裝置法規標準資訊和安全狀況資訊,並在內部及時有效地作相應傳達。

5.2.8使用單位應每個季度召開一次由單位分管領導參加的特種裝置安全工作會議,聽取基層單位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分析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持續改進安全管理工作,及時處理相關安全隱患,確保裝置安全使用。

5.3作業人員

5.3.1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裝置種類和使用特點,配備相應數量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並定期對其進行培訓。作業人員應經過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3.2 使用單位應當在每年年初制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計畫。培訓工作應有工作見證。在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向發證部門提出複審申請。

5.3.3使用單位作業人員數量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5.3.3.1鍋爐

每台在用鍋爐當班持證的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司爐工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大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2人,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不少於1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大於10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燃油(氣)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2人;

當2臺鍋爐在1個鍋爐房內同時執行時,當班司爐持證人員可按70%計算。

5.3.3.2 壓力容器

壓力容器每個生產操作崗位每班次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對於連續執行的化工生產企業應根據其化工裝置來確定,因每個裝置規模、複雜程度不同,每個生產崗位每班必須配備不少於2名持證壓力容器作業人員;

5.3.3.3 壓力管道

根據壓力管道的種類,每班應配備不少於1名相應的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巡線人員應持證上崗。

5.3.3.4 電梯:

貨梯、醫用電梯和其它確需人工操作的電梯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5 起重機械: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6 廠內車輛: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7 大型遊樂設施: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4 安全管理檔案

5.4.1 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包括安全管理臺帳和裝置技術檔案),並指定專人負責相關檔案的建立和儲存。

5.4.2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檔案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範、技術標準;

(2)有關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管理台賬;

(4)特種裝置(含安全附件)安全技術檔案、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5)隱患管理臺帳及有關整改確認資料;

(6)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7)安全管理體系實施的其它相關工作見證資料。

如何做好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

特種裝置主要是指涉及到生命安全 危險性較大的鍋爐 壓力容器 壓力管道 電梯 起重機械 客運索道 大型遊樂設施 廠 場 內專用機動車輛等。近些年來,隨著各地經濟的快速發展,特種裝置的使用數量日漸增多,由於特種裝置危險性大,因此容易發生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而作為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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