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2021-03-04 09:29:53 字數 1644 閱讀 4294

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與使用,規範公司特種裝置的申報、登記、使用、管理、報檢等程式,防止事故的發生。

一、特種裝置的安裝、維修與改造

1、各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在公司安全、裝置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2、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報公司安全、裝置主管部門備案,由使用單位攜相關資料到市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3、 安裝、大修、改造後的特種裝置,必須取得特種裝置安全合格標誌,才能投入使用。

4、嚴禁未經各級備案,私自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裝置。特種裝置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

二、特種裝置的使用與管理

1、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裝置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

2、 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市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保證檔案的完整、準確。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對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6、特種裝置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前;或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8、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9、租用的特種裝置,租用單位必須核實其使用或運營手續是否完備,是否有安全檢驗合格標誌。禁止租用未經安全檢驗的特種裝置進行施工作業。

三、特種裝置的檢驗

5.1 在用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二年。

5.2 在用廠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

5.3鍋爐的外部檢驗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一般每二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 對於無法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5.4 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週期、報廢期限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及標準的規定。

三、附則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與管理,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的獎懲,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

3.5.3試執行記錄 3.5.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 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 3.6特種裝置驗收檢驗合格後,施工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說明書 產品合格證 型式試驗報告 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檔案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裝置技術檔案。3.7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 市級...

煤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特種裝置是指煤礦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 壓力管道 電梯 起重機械 廠內機動車輛等設施。第三條公司各煤礦均應遵守本規定,井下使用的特種裝置不適用本規定。第四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

特種裝置管理規定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泰州市創新電子 編制 吳愛明 審核 萬桂勇常廣秀 實施時間 年月日 目錄1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2 2 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培訓制度 6 3 特種裝置維護 保養管理制度 8 4 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9 5 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的管理制度 10 6 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13 7 特種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