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藍色星火志願者服務隊活動的規範化、制度化、社會化,使該組織更加完善的為他人服務、為社會奉獻,依據《中國青年志願者章程》,根據我校及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第二條:本協會是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通過組織和指導本學院學生志願服務活動,為社會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我院學生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奉行奉獻、友愛、互助、自強的準則,遵守國家憲法和一切法規,維護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西北工業大學航海學院分團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所在地:西北工業大學航海學院。
第二章工作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工作範圍:
1、提高在校大學生生活風氣,建立溫馨、和諧、友愛的新型人際關係;
2、提高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識、道德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促進在校青年健康成長;
3、為學校發展、社群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服務的範圍包括宣傳海洋知識,環境保護等活動;
4、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以及貧困地區提供服務;
5、組織、策劃各個時期全體會員的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協會內各志願者開展工作;
6、發展同兄弟團體的聯絡及合作;
第三章志願者
第七條:本協會由主要負責人和志願者組成。
第八條:明確定義:志願者是指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九條:基本條件:
1、具備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志願服務專案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2、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次志願者活動,遵紀守法,承認本協會章程。
第十條:志願者權利:
1、有競選機構成員的權利;
2、對本協會機構成員及志願者服務隊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
3、對本協會及志願者服務隊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志願者義務:
1、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履行志願服務承諾;
2、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自覺維護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的形象,宣傳協會宗旨,維護協會聲譽,以實際行動弘揚志願者精神、擴大西北工業大學航海學院藍色星火志願者協會對社會的影響;
3、參加本協會活動,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4、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以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協會相關方面負責人提供);
5、志願者不得以西北工業大學航海學院藍色星火志願者的身份從事任何以贏利為目的或違背社會公德的活動;
6、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志願者組織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二條:活動管理:
1、志願者以活動組形式參加活動後,由登記人員填寫登記表,並由協會委派負責人予以確認,存檔保管;
2、志願者如有違背志願精神的行為或在校期間不參加本協會志願活動,取消在其入黨資格;
3、對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努力完成各項任務並取得顯著成績者,經協會討論決定,給予適當的表彰獎勵;
4、活動組或志願者以本協會名義組織開展活動須上報。
第十三條:志願者與服務物件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
第十四條:藍色星火志願者服務隊將表彰在志願者服務中表現突出的志願者。
第十五條:志願者以本協會名義組織活動,須經協會主要負責人批准。
第十六條:藍色星火志願者服務隊接受的捐贈、資助,必須符合有關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服務範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方式合法使用。志願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有償志願服務,在志願服務中不得兼從事任何營利性活動。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七條:協會應於每學期末召開全體代表大會,表彰優秀志願者,並向全院師生匯報本學期工作總結。
第五章機構
第十八條:組成及職責
藍色星火志願者服務隊設指導老師一名,隊長一名,副隊長二名,成員11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協會主要成員表決通過後在學院內公告。在公告期內協會有義務解答志願者提出的關於章程修改的任何疑問,有義務虛心聽取並採納志願者提出的合理建議。
公告期結束後,協會應結合志願者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章程再次修改,再次經協會主要成員表決通過後報送指導老師,經指導老師審批後由指導老師和隊長簽名生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試行)由制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所制定的其他任何規章制度須依照本章程設立,不得違背本章程任何條款。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西北工業大學航海學院藍色星火志願者服務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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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豐高中志願者服務隊是梁豐師生自我教育 互助管理 服務他人的群眾性社團組織,分為教工志願者服務隊和學生志願者服務隊。梁豐高中志願者服務隊本著全心全意為港城人民服務的宗旨,從小事做起,義務為社群 街道 敬老院 提供教育教學 心理疏導 扶貧幫困等多種形式的服務,為文明港城增光添彩。第一章使命和任務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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