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2021-03-03 21:37:12 字數 2155 閱讀 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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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出資,設立**********,特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xx****(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的經營範圍:*********x(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五條公司由註冊資本為人民幣xx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六條股東姓名:***

住址:******************x

身份證號碼:*********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七條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認繳出資xx萬元,佔公司註冊資金100%,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時間為***xx日以前。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公司是乙個自然人出資的****,不設立股東會由投資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委派和更換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決定聘用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責任人及報酬事項;

第九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由***擔任。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公司的年度經營計畫和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組織形式、解散方案;

(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定。

第十條公司設經理,由執行董事***擔任公司經理。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聘任***為公司監事,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可連聘連任。

第十二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依照《公司發》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搞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五)向執行董事提出提案;

(六)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股東執行董事做出的各項決議都應以書面形式備案。

第十五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50年,從工商部門核准登記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十六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

第十八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十九條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乙份,股東留存乙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乙份。

投資人簽名:

**********

2023年1月11日

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標準版

第一章總則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 法規 規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為準。公司章程 中未載明事項按照 公司法 規定執行。本章程對公司 股東 董事 監事 高階管理人...

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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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簡單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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