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簡單版本

2021-03-03 21:37:12 字數 1396 閱讀 4498

(平安縣守娟電器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

第二條企業名稱:平安縣守娟電器行

第三條企業位址:青海省海東市平安縣平安鎮平安大道(欣寶花園1號2單元222室)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李守娟

第五條企業經營範圍:網上銷售電腦器材、數位相機、家用視聽裝置、手機通訊。

第六條:本企業為個人獨資企業由乙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第七條:本企業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一切活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第二章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第八條本企業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申報的出資為 5 萬元。

第三章財務、會計和勞動工資制度

第九條本企業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財務、會計制度、依法設定會計帳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條本企業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制,自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乙個會計年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招用職工的,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職工的勞動安全,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四章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條本企業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本企業成立日期2023年3 月10日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六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七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八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乙份,本企業存檔乙份。

投資人簽字(蓋章)年月日

個人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及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的規定,由 出資,設立 特制訂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xx 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x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為準 第四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核...

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 所欠稅款 三 其他債務。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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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 所欠稅款 三 其他債務。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