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質押監管合作協議

2021-03-03 21:37:12 字數 4033 閱讀 3460

(適用於非核定貨值質押業務)

編號甲方(質權人):華夏銀行股份****大連分行

住所: 大連市中山區同興街25號

郵政編碼:1160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湯衛東

**: 82362972

傳真: 82362972

乙方(出質人、借款人):*******

住所:大連保稅區國際商務大廈315-a-1

郵政編碼:116000

法定代表人:

**: 82531109

傳真:82530550

丙方(保管人):*******

住所:大連市甘井子區西北路867號

郵政編碼:116035

法定代表人: 唐杰

**: 86428800

傳真: 86428800

為保障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為dl02(融資)20120001《最高額融資合同》及其編號為dl02(高質)20120001《最高額貨物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以下統稱為「融資合同」)的履行,經甲、乙、丙三方平等協商,依法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法律關係

1.1在融資合同項下貨物質押監管期間,甲方為質權人,乙方為出質人,丙方為甲方的**人,按本協議的約定**甲方接收、占有、保管、監管質物。

第二條質物

2.1 乙方提供為甲方所認可的質物,作為甲方所提供融資的質押擔保,由丙方按照本協議**甲方進行占有,履行監管責任。

2.2 質物為乙方合法所有的貨物,乙方應當提供足以證明質物所有權及數量、質量(品質)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購銷合同、增值稅發票、報關單、貨運單、質量合格證書、商檢證明等),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因質物所有權的瑕疵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質物質量隱蔽瑕疵給甲方和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3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質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於稅務、海關、工商、商檢以及環保等方面。若質物出現上述瑕疵,甲方有權立即停止乙方融資額度的使用,並要求乙方以及擔保人立即償還已使用的融資額度。

2.4 對質物的占有、監管,不影響、不抵消、不妨礙甲方依據融資合同而享有的債權人的全部權利與地位。本協議項下乙方義務的履行和責任的承擔,並不意味著當然地豁免、降低、減少、抵消乙方在融資合同項下的義務、以及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擔保責任和乙方的擔保人的義務和責任。

2.5 在符合本協議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增加、置換、提取質物。

第三條質物移交和置換

3.1 質權自乙方將貨物交付甲方時成立,甲方委託丙方代為接收、占有質物,乙方將質物交付給丙方,由丙方接收、占有後,視為乙方向甲方交付質物。

3.2 甲方在與乙方交接首筆質物前,應向丙方簽發《接貨通知書》(附件1)通知丙方接貨。丙方代甲方接收首筆質物時,應將質物與甲方提供的《接貨通知書》核對無誤後方可接收入庫,同時丙方、乙方在《質物清單》(附件2)上簽章確認並送達甲方,作為丙方已經代甲方接收、占有質物的憑據。

3.3 如乙方需要增加、減少或置換質物,須由甲方簽發《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附件3),該通知書自送達丙方並經丙方確認之日起,自動成為融資合同及本協議項下的附件,構成對《質物清單》中所記載的質物的變更,無需相關當事人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第四條倉儲保管

4.1 倉儲保管要求

4.1.1 貨物

名稱: 不鏽鋼板

規格: 以質物清單為準

外觀質量: 無

包裝: 散裝

標記: 無

具體貨物(或質物)見《接貨通知書》、《質物清單》、《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

乙方在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的貨物或者易變質的貨物時,應當說明該貨物的性質,並提供有關資料。

4.1.2 倉儲地點

甲方同意丙方在 *******倉庫或場地為甲方進行倉儲、監管,丙方對該倉庫或場地中存放質物的區域擁有排他的使用權或者所有權。

4.1.3 到站接運

乙方應提前 24 小時通知甲方、丙方做好接收貨物的準備。

到站方式:陸運

到站4.1.4 質物驗收

驗收內容——首筆質物,以甲方提供的《接貨通知書》中列明的內容為準;其後的質物,以甲方提供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中列明的內容為準。

驗收標準—— 質檢單

驗收方式—— 稱重

單據驗收: 質檢單、發票

丙方經驗收發現實際收到的貨物與甲方要求不符的,應拒絕接收貨物,乙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處置貨物。

乙方的行為或貨物不利於丙方監管或危及甲方及丙方權利時,丙方有權對乙方的資信、貨物的權利歸屬等情況進行調查、詢問,乙方應積極予以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

4.1.5 儲存保管

儲存條件: 倉庫庫房

保管要求: 防火防盜

4.1.6 損耗標準

倉儲期間貨物的合理損耗標準為: 小於0.3

在損耗標準內貨物發生短少的,甲方、丙方不承擔責任。

4.1.7 提貨出庫

乙方提取貨物時,應提前 24 小時向丙方發出變更通知。

4.1.8 倉儲期限

貨物的倉儲期限與本協議的有效期一致。

4.1.9 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交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的貨物,但未向丙方說明該貨物的性質,由此造成貨物毀損、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b)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資料或單據,造成丙方無法驗收或驗收錯誤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c)乙方應負責貨物的包裝,因貨物的包裝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造成貨物毀損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1.10 丙方責任:

a)丙方應提供適宜儲存貨物的倉庫。

b)丙方驗收入庫後,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保管要求儲存保管貨物。

c)丙方發現貨物有變質、水濕等毀損情形時,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d)國家司法機關對貨物實施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時,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

4.2 甲方授權

4.2.1甲方授權乙方,由乙方代替甲方向丙方辦理依本協議約定的提貨手續,即乙方的出庫書面通知和預留印鑑式樣(附件4)均反映出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在不違反甲方提供的《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的前提下視同於甲方的出庫指示,丙方經審核無誤後可以給予辦理提貨手續。

4.2.2在乙方違反融資合同或者本協議時,甲方有權隨時向丙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對乙方提取質物的授權,丙方接到該通知後,不得再為乙方辦理提貨手續。

第五條質物監管

5.1 甲方委託丙方代為保管、監管質物,丙方代甲方接收、占有本協議項下的質物後,即承擔對本協議項下的質物保管、監管義務。

5.2 甲方、丙方之間的保管關係自丙方收到本協議項下質物時成立,同時乙方、丙方之間涉及質物的保管關係(若有)終止。丙方對甲方交付其占有、監管的貨物,應向甲方確認《質物清單》。

5.3 在監管期間,丙方承擔如下監管義務與責任:

5.3.1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妥善、謹慎處理質物。

5.3.2 接受甲方對質物的勘驗、檢查、查詢,在甲方依法行使質權時,丙方承諾予以協助、配合並提供便利。

5.3.3 按照甲方的書面指示和本協議的約定為乙方辦理提貨或換貨。

5.3.4 審核質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外包裝狀況。

5.3.5 甲方可要求丙方每天 16:00 時將庫存質物的電子資料傳送給甲方,丙方可自行做好資料備份,在監管人員變動時及時通知甲方。

5.3.6 丙方應當建立完善的出入庫臺帳登記制度。

5.3.7 依照本協議的約定、合同法或行業慣例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與責任。

5.4 甲方以《質物變更通知書(附確認回執)》的形式送達乙方以及丙方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當直接向丙方辦理關於該批貨物提貨或變更存貨人手續。至上述手續辦理並結清費用之時起,甲方、丙方之間關於該批貨物的保管關係終止。

5.5 在甲方以《解除質押監管通知書》(見附件5)的形式送達乙方以及丙方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當直接向丙方辦理關於全部貨物的提貨或變更存貨人手續。至上述手續辦理並結清費用之時起,甲方、丙方之間關於全部貨物的保管關係終止。

5.6 若因任何原因(除欠費原因之外)在上述5.4、5.

5款之約定時間內乙方未辦理相關貨物的提貨或變更存貨人手續,則在該約定時間終止之日,甲方、丙方之間相關貨物的保管關係終止,乙方、丙方之間相關貨物的保管關係依丙方通知成立,若給甲方或丙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貨物分流合作協議

貨物分流 合同 甲方乙方 根據 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 合作事項和合作期限 1 甲方委託乙方為甲方在 省 市 縣的到達貨物進行分流派送和維護。2 到達車輛乙方在卸車清點後必須在配載單上簽名確認並在當天...

貨物搬運外包合作協議

9.乙方單方面要求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乙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否則引起甲方搬運的相關一切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10.乙方在搬運貨物時,不得故意損壞 偷盜貨物,否則將按貨物等值3倍處罰。11.乙方人員養老統籌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三 安全及貨損 乙方在搬運過程中如因人為原因造成貨損,按照貨物等值扣罰。四 勞...

保險單質押貸款業務合作協議

甲方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 南充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中國農業銀行南充市分行 第一條總則 為滿足保險 業務客戶的融資需求,拓展保險單質押貸款業務,促進銀保雙方的共同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第二條相關定義 一 現金價值 指保險單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扣除管理費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後可以返還給投保人的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