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銷售主管協議試用期

2021-03-04 09:36:02 字數 1596 閱讀 8164

甲方: 乙方:

為拓展甲方業務市場,甲方現聘乙方為甲方的銷售主管,負責甲方公司的整體銷售業務。為互惠互利,促進銷售,經雙方商議,協議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基本任務:

從受聘之日起,乙方負責進行銷售團隊的組建和管理及銷售。需按不低於甲方規定底價**銷售,並完成甲方下達的指標任務。

三、底薪工資:

乙方完成甲方的指標任務,甲方發給底薪工資元/月,個人醫療保險、福利、養老金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銷售物件及底價:

l、銷售物件:(詳見甲方公司產品專案)

2、銷售底價:(詳見甲方公司**表)

五、業績計提、要求及結算:

1、乙方完成了甲方月內的保底銷售任務不計算提成,超額完成的部分,以超額完成部分的銷售金額× %作為乙方銷售團隊的提成獎勵。

2、乙方如未完成甲方的保底銷售任務,應當按照保底任務的相應比例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3、指標任務由公司進行統一安排下達,乙方在簽訂本同時應當視為自動認可,不得提出異議。

4、按月考核結算,以款到甲方帳上為準。方法:扣除規定的月基本指標任務後,餘額部分按計提方法結算並一次性支付乙方,特殊情況由甲方作出支付時間,但不超過乙個月。

5、所有產品原則不能低於底價銷售,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施,並且原則不能提成,只計入業績。

6、原屬甲方使用者業務不計提成,只計入乙方業績。

7、甲方不得隱瞞、變更乙方的客戶及銷售額,造成損失由甲方完全承擔,並進行賠償。

六、其他要求:

l、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所有產品實行全額款到帳後發貨,不賒帳欠款,特殊情況經甲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乙方不得在甲方產品使用者中進行**,否則將解除協議,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經濟責任。

4、乙方須服從甲方安排的臨時性任務,如:內務、送貨、接貨、催款、出差等。

5、禮貌待人,儀表端莊,遵守法律法規,工作任勞任怨,持證上崗。

6、嚴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出賣、洩漏甲方商業機密。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及有權追究乙方經濟和刑事責任。

7、愛護甲方一切辦公設定,損壞照價賠償,講求衛生,做好防火防盜,節約用水用電工作,安全第一。

8、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義,從事非甲方所供產品銷售和非甲方工作範圍的其他事情,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追究責任。

9、所收貨款(支票、匯票、現金)原則必須當天交予甲方財務主管和負責人,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造成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10、乙方試用期內完不成甲方指標任務,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1、乙方完成甲方的各項任務後,乙方在沒有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甲方應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不得無故辭退。

12、乙方提供了銷售業務,甲方不能及時交貨給乙方銷售客戶,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己承擔,不能作為乙方的責任以及薪酬的扣除。

13、甲乙若一方要求解除試用期協議,需提前1個星期通知對方,甲乙方須積極配合,5日內完成交接好一切工作手續。否則,造成損失,甲、乙方有權追究對方經濟責任;協議解除後,乙方業務當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計提。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乙份,具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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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合同 甲方 武漢康利精工石材 乙方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 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期合同。一 試用合同期限 自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有效期為 2 個月。二 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

試用期合同試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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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協議

b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員工手冊 行為規範的義務 c 維護公司的聲譽 利益的義務。六 甲方的其他權利 義務 a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 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 乙方的其他權利 義務 a 試用期滿,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