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板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021-03-04 09:35:21 字數 5028 閱讀 9023

1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型別

片幫、頂板垮落、巷道失修事故等造成的頂板事故。頂板事故是指在井下

採掘和生產服務過程中,頂板意外冒落造成的人員**、裝置損壞、生產中止等事故。其導致的事故型別主要有:人員被堵、被埋或**;雖無人員被堵、被埋或**,但已經或可能影響通風系統安全執行;造成裝置損壞、生產中止。

1.2危險性分析

1.2.1三二採區工作面初採初放期間,採空區懸頂面積較大,頂板冒落對工作面安全影響較大;工作面正常回採期間上下兩巷懸頂面積有時超過規定;三七採區工作面煤厚較厚,受斷層影響時採高變化大,容易片幫傷人,單體液壓支柱架設角度很難控制;東三採區火成岩侵入嚴重,且斷層多,採掘過程中不合格的支護,或支護強度不夠等將是頂板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其危險程度評為ⅱ級,中度危險。

1.2.2採煤工作面條件變差,一是工作面尺寸小,一般可採儲量1~3萬噸,偏少,工作面搬遷次數多。

二是工作面斷層多,斷層切割複雜。三是煤層不穩定。將給頂板管理帶來不安全因素,是頂板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其危險程度評為ⅱ級,中度危險。

1.2.3巷道壓力大,維修工程多。由於礦井已是開採30多年的老礦井,採區大巷、上山等受採動影響變形量大,區域性失修教嚴重,是頂板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其危險程度評為ⅱ級,中度危險。

1.2.4三二採區c煤頂板區域性存在復合頂,是頂板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其危險程度評為ⅱ級,中度危險。

1.2.5採掘工作面放炮後,空頂得不到及時支護,是頂板事故的主要危險源,其危險程度評為ⅱ級,中度危險。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頂板事故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

2.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礦所屬各單位在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重大頂板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

遵循科學原理,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

2.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重大頂板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並發揮其作用。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礦成立重特大頂板災害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

和人員,並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指揮部設在礦排程室。

根據事故型別,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成員單位或

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定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總指揮:丁士杰

副總指揮:馮守志劉永林孔祥林孫儉堂

成員:生產科、安監站、技術科、裝置科、通風工區、機電科、**科、運輸工區、人力資源科、礦醫院、生活服務公司、保衛科、救護隊、工會

結構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應急組織

發生事故後,現場跟班幹部和班組長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自救和互救,同時要立即向礦排程室匯報,排程室要按照應急程式和有關規定快速逐級上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立即投入工作,迅速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

現場應急處置區隊、班組及科室等基層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關鍵崗位在自救互救、避災和人員撤離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生產事故現場應急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後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處理,是救援的組織者和指揮者。

3.2.2職責

3.2.2.1指揮部職責:

重特大事故發生後,分析判斷事故,決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根據事態發展,決定是否請求外部救助;協調物資、裝置、醫療、通訊、後勤等工作;負責組織礦重特大火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3.2.2.2總指揮:

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根據預案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需要社會支援時,迅速組織有能力救援的組織和單位進行處置;迅速組織制定應急救援的具體實施方案、警戒區域,並組織實施。

3.2.2.3應急救援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和事故處置工作;根據總指揮的指示下達救援指令、協調救援工作、排程救援力量(含人員、物資、裝置等)。

3.2.2.4成員職責:

⑴生產科:負責搶險措施的實施和事故現場的指揮,協助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負責通訊系統的暢通。

⑵安監站:負責監督事故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組織或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⑶技術科:負責提供礦井相關事故地點的地質引數、圖紙等資料,協助指揮部制定搶救方案和技術指導。

⑷通風工區:負責礦井通風工作,協助礦通風部門為搶救事故地點提供通風保障;

⑸通風工區救護隊:負責按搶救方案,組織現場的緊急搶險和救援行動,聽從總指揮命令。

⑹工會:做好事故**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及災害事故新聞發布。

⑺**科:負責為事故礦井提**急救援所需材料和裝置保障。

⑻機電科:負責搶險救災裝置及配件的儲備,負責為事故礦井提供救援裝置及配件,並保證井下的正常供電。

⑼運輸工區: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往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⑽礦醫院:負責組織醫護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急救。

⑾保衛科:負責保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道路交通暢通和礦區治安。

⑿生活服務公司:負責救災人員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⒀人力資源科: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和責任追究。

⒁裝置科: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裝置的供用。

3.2.2.5有關人員職責

⑴礦長:是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為救災總指揮,在值班礦長、礦總工程師、公司經理、公司總工程師和礦山救護隊隊長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計畫。

⑵值班礦長:是礦長指揮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執行者,傳達並協助礦長指揮全面的救災工作。

3)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協助值班礦長組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計畫。

⑷各有關副礦長:根據礦長命令和"災害預防和處理計畫"的規定,積極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並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所必需的裝置材料和嚴格控制入井人員,簽發搶險事故用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⑸礦山救護隊隊長:領導礦山救護隊和輔助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計畫所規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難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工作。

⑹駐礦安全監察站站長:根據救災指揮部確定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計畫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救工作的各種安全措施實行有效的監督,並對入井人員進行控制。

⑺通風工區區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制度,掌握主要扇風機的工作狀況和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作,並執行與通風有關的其他措施。

⑻有關的區、隊、班長:負責查明留在本採區或工作面的人數,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將他們有組織地撤到安全地點和地面,將在現場所見的事故性質、範圍和發生原因等情況詳細如實地報告礦井排程室,並隨時接受礦長的命令,完成有關搶救和災害處理的任務。

⑼礦值班排程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礦山救護隊報警、向礦長、礦總工程師和公司排程室報告,按"計畫"規定召集有關人員到排程室,及時向下傳達礦長的命令,隨時排程井下搶險救災情況,統計和掌握出入井人數和留在井下各區域的人數。

⑽**修線員:應立即深入井下,排除故障,保障通訊暢通,**要跟隨救災一線基地的變更而移動。

⑾礦燈房自救器發放室負責人:根據入井人員的掛牌和領取礦燈、自救器牌號碼查清在井下人數及其姓名,並迅速報告礦排程室,對沒有經指定的副礦長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的所有人員,不得發放礦燈、自救器,並在井口嚴格檢查,制止入井。

⑿材料**科科長:及時準備好必須的搶救器材,並根據礦長的命令,迅速發運到指定地點。

⒀機電科科長:根據礦長的命令,負責改變礦井主要扇風機工作制度,並掌握礦井的停送電工作;及時搶救和安裝機電裝置;完成其他有關任務。

⒁運輸工區區長:負責將遇難人員及時運往井上,保證救災人員和器材能及時運到事故地點,滿足救災需要。

⒂技術科科長: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並根據礦長命令完成測量打鑽工作。

⒃醫院院長:負責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急救**,組織護理和藥物**,並做好噴灑消毒藥品、滅菌免疫工作。

⒄礦辦主任:保證對遇難人員的妥善安置和救災人員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⒅保衛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正常秩序,不准閒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

4預防與預警

4.1 危險源監控

礦各級領導、各有關業務部門在危害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對辨識出的、難以控制的頂板方面重大危險源,建立臺帳,分級管理,加強業務保安工作,督促隱患整改,安裝監測報警裝置,控制風險,防止事故發生。

4.1.1頂板管理制度

⑴例會制度:礦頂板管理領導小組每旬10日、20日、30(31)日下午15:15點召開頂板分析會;半年召開一次頂板管理工作會議,採掘、修備區隊每天對頂板分析一次,每次會議都要有記錄。

⑵檢查驗收制度:礦頂板管理領導小組每旬組織一次頂板管理專項檢查。採、掘區隊要設專(兼)職驗收員,對當班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並將驗收單交標準化辦公室。

⑶隱患排查上報制度:採、掘區隊、修備工區每旬10、20、30日前將本單位頂板隱患排查情況書面報辦公室,對區隊無力解決的隱患由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4.1.2礦壓活動管理制度

⑴頂板離層觀測儀安裝、觀測制度

①所有錨網支護巷道及

三、四角門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要求安裝頂板離層觀測儀,特殊地點需增加或加密頂板離層觀測儀,需編制臨時施工措施的經總工批准後安裝。

②頂板離層觀測儀必須實行編號掛牌管理,巷道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負責頂板離層觀測儀的安設、管理和觀測,並負責對損壞、失效的頂板離層觀測儀進行更換。巷道移交後由接收單位負責頂板離層觀測儀的管理和觀測,並負責對損壞、失效的頂板離層觀測儀更換。採、掘區隊負責範圍之外的頂板離層觀測儀由修備工區負責管理和觀測,並負責對損壞、失效的頂板離層觀測儀進行更換。

③頂板離層觀測儀的觀測工作由各單位技術員具體負責。

④新施工的巷道必須在迎頭40m後,每隔40m安裝頂板離層觀測儀乙個,頂板離層觀測儀的安設數量及質量納入掘進區隊質量標準化驗收。新增頂板離層觀測儀要及時上報建檔,回採期間進入老空區的頂板離層觀測儀要及時登出撤檔。巷道移交要辦理離層儀交接手續,由技術科牽頭,並以書面簽字為準,接收單位要及時上報以便及時更新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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