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藥品採購協議

2021-03-04 09:33:57 字數 846 閱讀 5862

甲方(供貨方):

乙方(購貨方):

為保障突發應急事件(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的應急藥品**,加強應急藥品質量管理,杜絕不合格品流入,保證醫療救護工作的順利完成,甲、乙雙方在認定對方為合格藥品供貨方和購貨方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商標法》、《經濟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藥品相關法律法規,提供符合規定的資料且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若乙方發生應急事件並急需藥品時,甲方應能24小時保證應急藥品**,並隨時有人負責應急藥品的採購、開票、發貨。

三、甲方應為合法的經營企業,所供藥品應為合法企業生產或經營的藥品,具體遵循以下條款:

1、藥品質量符合藥品質量標準等有關質量要求,並***應急藥品有適當的庫存;

2、整件藥品附產品合格證;

3、藥品包裝、標籤、說明書符合有關規定;藥品運輸符合貨物運輸要求;

4、進口藥品應提供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檔案;

5、批簽發管理的生物製品應提供《生物製品批簽合格證》;

6、按照國家規定開具合法票據

7、符合其它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

四、甲方所供藥品一般情況其有效期限不得少於該藥品有效期的三分之二。甲方所供藥品同一品種規格不得超過2個批號。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六、以上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如一方違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八、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九、應急藥品目錄見附表。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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