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協議書簡化版

2021-03-04 09:32:22 字數 968 閱讀 5830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住址:***。

甲、乙雙方就***相關糾紛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共計***元整(大寫:***元),此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包括***費***元、***費***元。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任何其他款項。

第二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收據。

第三條乙方***(或其**人***)系***,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承諾具備全權處理本協議約定事宜的權利。

第四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後,甲、乙雙方之間就***相關事宜產生的所有糾紛即告終結,雙方再無其他糾紛。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張權利,否則乙方應無條件返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乙方不得以本協議作為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甲乙雙方為達成和解的目的做出妥協所簽訂的協議及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意見,不得在其後的訴訟或仲裁中作為對甲方不利的證據。

第六條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未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不得單方修改或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否則,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100000元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第八條乙方身份證影印件、領取款項簽字表或收據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的生效、修改、解除、解釋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本協議在簽署、履行等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簡潔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企業基本情況。名稱 住址 出資額 型別 經營範圍 第二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第三條出資金額 方式 期限。一 甲方出資人民...

和解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經雙方協商一致,現 甲方 與 乙方 就2014年月日在公司打架至乙方受傷賠償事宜,本著平等 自願 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願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 誤工費 交通費 住宿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人民幣元,此賠償款直接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二 上述費用支付給乙...

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 乙雙方就合同相關糾紛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第一條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共計 元整。第二條甲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本協議第一條規定的款項,同時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第三條在甲方依本協議約定付清全部款項...

和解協議書

申請執行人 武漢市聯欣科技發展 郴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鄒伶勇,男,該公司經理 住所地 郴州市火車站廣場特長大大廈1603a室 委託 人 永,係該公司副經理,特別授權。被執行人 曹野玉,男,1956年8月14日出生,漢族,永興縣人,戶籍所在地湖南省永興縣樟樹鄉小浦村 被執行人委 人 雷嗣勇,男,19...

工傷和解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和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規定,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 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 因乙方工作受傷,甲方已為乙方申請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