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理學院學生請銷假管理規定》

2021-03-04 09:29:10 字數 1639 閱讀 8583

山東交通學院理學院檔案

魯交院理院發[2014] 10號

理學院學生請銷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規範學生的請假行為,結合我院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理學院學生請銷假管理規定。

第二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嚴格遵守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允許學生因正當理由請假,請假期間因學生個人原因所發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等,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第三條學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急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後補假。首先應到理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領取請假條(見附件1),當面向輔導員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按規定填寫假條,填寫格式見附件2,並附有關證明材料(請病假者必須有醫院證明)。

第四條輔導員根據實際情況,按管理許可權行使審批權,經批准後的請假條,由請假學生交本班班長方可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及其他活動。原則上必須由學生本人請假,如不能當面請假,須致電輔導員老師,讓本班班長代為前往辦公室請假。開立假條後,需將假條交給本班班長儲存,銷假時交回到辦公室。

第五條准假後,由班長將假條交到承擔教學或組織活動的教師處。請假期滿,學生應持請假條到審批者處辦理銷假手續。

第六條學生在上課或參加相關活動過程中,如需要請假,應經承擔教學或組織其他活動的老師批准。事後應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第七條 2學時以內,向班長請假並向輔導員口頭備案;請假3天以內者,由輔導員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以內者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書記審批。請假7天以上者由學院主管院長審批,並報學校學生處備案。

第八條考試期間(包括補考、階段性考試等)學生一般不得請假,如遇特殊原因(如病假等),無論假期長短,均須理學院院長批准(請病假者必須有校醫院的建議書),並辦理緩考手續報教務處審批。

第九條凡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校外學習、研究生複試、參加招聘會等教學環節中需要請假者,在辦理上述手續時,須事先取得相關指導教師和院、教學負責人的書面批准。

第十條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輔導員辦公室履行銷假手續,在請假存根上簽字證明已返校。如未銷假,視為曠課。超過准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並給予相應處分。

第十一條准假期間,因不可抗拒因素延誤返校時間者,需提前通過**等有效形式適時與輔導員取得聯絡,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並取得續假批准,否則按曠課處理。返校後將相關證明(醫院證明、家長確認簽字等)交輔導員。

第十二條請假時限超過學校相關規定時,根據缺課情況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

第十三條如果發現學生在請假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偽造證明、塗改證件等行為,一經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並追究相應的責任,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四條 《山東交通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學生要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畫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教育和教學……等社會實踐活動,不能按時參加者應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勤的學生按曠課對待。對曠課的學生,根據曠課時數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制定之日起執行,由理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1:

理學院學生請假條

附件2:

假條填寫說明:填寫請假條時,務必同時填寫「理學院學生請假條存根」和「理學院學生請假條」兩部分,否則請假條視為無效。請假條填寫必須實事求是,除批准人簽字之外,均需填寫,缺少內容,請假條視為無效。

存根部分的備註,需填寫學生的****,在請假時間,必須保持聯絡通暢。

理學院2023年12月8日

理學院辦公室2023年12月9日印發

校對:尹卿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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