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請銷假制度

2021-03-04 09:29:10 字數 865 閱讀 3323

國際民航管理學院學生請銷假制度

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學院正常的教學及其它集體活動者,必須按本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假期期滿應及時銷假。

一、准假許可權

(一)班主任批准一天以內的學生請假申請;

(二)學生處可批准三天以內的學生請假申請;

(三)四天以上需經院長批准。

二、請假程式

(一)由請假人持請假條(假條內容:姓名、班級專業、原因、請假時間等),按下列程式逐級簽字同意後生效;

1、班主任簽字(一天假生效);

2、學生處負責人簽字(三天假生效);

3、院長簽字(四天以上假生效)。

(二)因發病入院或遇突發事件,本人不能及時到學院請假者,由學生本人或家長口頭通知本人班主任,並由班主任按本條(一)的要求履行請假手續;

三、續假手續

(一)凡一次准假未夠者,需履行續假手續;

(二)申請續假者需持續假申請(寫明班級姓名、學號、原因、期限),根據實際請假總天數,按「請假程式」要求重新履行請假手續。

四、對各種請假的處理

(一)有假條且手續完備以准假記,否則按曠課處理;

(二)未按要求履行續假手續者,續假部分按曠課處理;

(三)節假日開學時,凡未到者,先一律按曠課處理。若因病未能及時返校,返校後需持鄉、區以上醫院的診斷書方可改為病假;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處理;

(四)正常教學時間內准假回家的學生,逾期未歸,未在假期結束前及時續假,一律按曠課處理,事後補假無效。

五、銷假手續

(一)請假人最遲於假滿後第二日,親自到准假部門銷假。

(二)假期期滿後兩日內不銷假又未續假者,從假期期滿的第一日起,不論是否出勤都按曠課處理。

國際民航管理學院學生處

2023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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