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等學校教師系列
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高職高專與**高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高職高專及**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與水平,依據《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黑龍江省高職高專及**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標準。
第二條專業劃分
數學、物理、化學、地理學、生物學、力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土木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農學、醫學、中醫學、哲學、法學、經濟學、中文、歷史、外語、教育學、體育學、藝術學、圖書資料等。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評審標準適用於在高等職業技術院校、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及**高等學校中從事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專業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資格名稱
高職高專及**高校教師系列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分別為講師、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申報資格
第五條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晉公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必須是本專業被聘在崗人員,且任現職內綜合考核結果達到合格。
第七條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任職資格:
(一)具有碩士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年;
(二)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任助級職務4年。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階任職資格:
(一)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2年;
(二)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三、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申報正高階任職資格:
具有學士以上學位,取得副高階任職資格5年。
第八條獲取及處理資訊能力
一、外語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外語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二、計算機要求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外,計算機成績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第九條執業資格要求
取得規定的《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允許申報:
一、弄虛作假,或竊取他人學術成果的;
二、經有關部門鑑定,發生責任事故的;
三、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其他情形不能申報的。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中級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對本門學科具有比較系統的理論基礎和一定的實踐經驗,能了解本門學科的發展動態。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能承擔1門課程的輔導、答疑、課堂討論、習題課、實驗課等教學工作。
(二)每年必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
(三)掌握本專業所必需的技術應用能力,勝任所教課程實踐環節的教學工作。
(四)積極參加實驗室建設,組織和指導生產實習、社會調查;參加科學技術研究、教學法研究、教育教學改革、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等技術工作,並取得較好成績。
(五)有半年的社會實踐或1年的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擔任學生班主任或輔導員)經歷。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參加院校組織的教材編寫、教學參考資料編寫或本專業相關著作的編寫;
2、參與校級精品課程、優秀教學團隊建設專案;
3、指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獎項;
4、創作的作品獲得廳(局)級教育、文化主管部門或專業協會三等獎;
5、參與廳(局)級科研專案、教研專案且已經結題,或正在參加廳(局)級重點課題,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正在參與省級課題,已經取得階段性成果;
6、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1項(均為共同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應與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2篇,每篇字數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採用的教材1部,字數2萬字以上。
第十二條副高階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對本門學科具有系統而堅實的理論基礎和比較豐富的教學與實踐經驗。
(二)能及時掌握本門學科發展動態,有不斷更新知識的能力。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承擔2門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實驗實訓課。
(二)應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其中:公共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216計畫學時;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80計畫學時;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44計畫學時;以實驗實訓工作為主的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要達到160計畫學時(對承擔大型精密儀器和實驗裝置的安裝、除錯者年均教學工作量可酌情減少)。
(三)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方法,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和職業特色,具有較強的教學組織能力,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成果明顯。
(四)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教)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中起較大作用。
(六)專業課教師應具有雙師素質,公共課教師應具有較強實踐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省(部)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或廳(局)級科技獎項二等獎1項,或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等級內額定人員),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
2、在教學改革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三等獎1項(作者名次為前五名),或者獲得廳(局)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二等獎1項(作者名次為前兩名);
3、本人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二等獎,或者指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或者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省級教育、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二等獎;
4、參與過省級精品課程(本人為課程主講人之一)或優秀教學團隊(作者名次為前五名)建設專案,或者獲得校級教學名師稱號;
5、參加1項廳(局)級教學改革專案或科學研究專案(作者名次為前五名),專案通過鑑定或准予結題;
6、在專業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上,為社會創造了明顯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本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10萬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簽訂的正式協議和資金到帳額為準)。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4篇,每篇**字數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採用的教材1部,字數5萬字以上。
第十三條正高階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
(一)對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具有廣博、堅實的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
(二)能及時掌握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國內外發展動態,是校內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或重點骨幹。
二、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承擔2門課程的全部講授工作,其中1門是基礎課或專業基礎課或實驗實訓課。
(二)完成規定的教師工作量,其中授課時數需達到以教學為主的中級晉公升副高階所要求的授課時數。
(三)教學成績突出。在教學過程中,能根據專業技術的發展,不斷改革、更新、充實教學內容,掌握並應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改革教學方法,開發實踐教學課程體系,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和職業特色,教學經驗豐富,注意對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培養,教學成績顯著,是學校公認的教學骨幹。
(四)具有指導本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業務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教)學研究、教育教學改革中起主要作用。
(六)專業課教師應具有雙師資格,公共課教師應具有很強實踐能力。
三、工作業績與學術成果
(一)工作業績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1、獲國家級科技獎勵,或者獲省(部)級二等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或社會科學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者獲得國家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或外觀設計專利3項(均為第一發明設計人),專利內容與所申報的學科專業相符,其中1項在實施中推廣應用;
2、在教學改革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獎1項(作者名次為前五名),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一等獎1項(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省(部)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二等獎2項(作者名次為前三名),或者廳(局)級優秀教學成果或科(教)研成果或技術應用成果一等獎2項(作者名次為前兩名);
3、參加過省級精品課程(本人為主講人)或優秀教學團隊(作者名次為前三名)建設專案,或者獲得省級教學名師稱號;
4、本人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或者指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大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或者從事藝術、體育教學工作的教師,本人在國家教育、文化、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的全國性匯演、匯展或比賽中獲得三等獎;
5、主持1項廳(局)級教學改革專案或科學研究專案,專案通過鑑定或准予結題;
6、主持專業技術開發和推廣應用,為社會創造了顯著的經濟效益,人年均為本單位創直接經濟效益20萬元(本人排名前三名,以簽訂的正式協議和資金到帳額為準)。
(二)學術成果應具備下列條件:
1、作為第一作者,在有**或issn統一刊號,且公開出版發行的科技類或社科類期刊上發表本專業**6篇,每篇字數以上;
2、作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統一書號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或為大中專院校採用的教材1部,字數10萬字。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評審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資格、評審條件等必須同時具備。
第十五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
第十六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各級職務任職資格均指本專業的
第十七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工作業績、學術成果均應為本專業的,且為任現職以後取得的。
第十八條本評審標準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九條國家實施學位制度前具有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者,在晉公升教師職務時可按具有學士學位對待。在國外及港澳台地區取得學歷、學位人員所持有的學歷、學位需有教育部海外留學中心的認定證明。
第二十條博士後出站人員申報副高階任職資格時,其在站進行博士後研究的時間可視同擔任中級任職資格的年限。
第二十一條關於有效**、教材、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
一、在國外學術刊物上發表的**及在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機構組織的學術會議上特邀發言(有大會特別發言邀請函)並收入**集正式出版的學術**可作為評審的依據,其**發表的級別和學術水平由評審專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高階職稱評審標準
一 報名條件 1 中級職稱 本科畢業後工作滿3年 專科畢業後工作滿5年 中專畢業後工作滿8年 高中畢業後工作滿10年 初中畢業後工作滿12年。2 高階職稱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獲中級職稱4年以上或本科畢業後工作滿8年 大專畢業後工作滿10年 中專畢業後工作滿15年 高中畢業後工作滿20年。2 具有...
工程師職稱評審標準
工程師職稱評審標準具有以下幾點,包括常規的一些要求和條件,同時也有破格評審的一些條件 在具備了以下條件可根據職稱評審辦法詳解提出申報和進行評審準備。工程師職稱評定條件 1 本科學歷,從事本申報專業工作2年以上 2 大專學歷,從事申報專業技術工作3年以上 3 中專 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高階職稱評審量化評分標準
附件2溫州市中學高階教師職務評審綜合評價標準 試行 項次評價內容權重得分評價標準 一資歷學歷 8 1 中學教師取得碩士以上學歷計8分,雙學士學位 在讀碩士研究生計6分,研究生課程班結業 本科起點 的初中教師計5分,本科學歷初中教師計4分,合格學歷計3分2 小學教師 幼兒園教師碩士 雙學士學位計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