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衛管理方案

2021-05-30 06:46:31 字數 1846 閱讀 2369

中核華興建設****第三十五工程管理部治安

保衛管理

方案批准審核: 編制:

實施日期:二○○七年五月

一、 目的

保證管理部承建的工程專案順利進行,施工生產、工作生活秩序不受影響,保證全體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 適用範圍

本治安保衛管理方案,適用於本管理部承建的各個施工現場,生活區域內的各類盜竊、鬥毆、賭博等違反治安保衛制度的處理。

三、 參考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條例,公司的相關規定。

四、 組織機構

1、 主任: 於金輝

副主任: 楊春明李德俊

委員: 劉全徐海華吳榮釗本露璐崔中傑

2、 內保組

組長:楊春明

組員:劉全徐海華吳榮釗崔中傑

3、內部民事協調組

組長:李德俊

組員:劉全徐海華吳榮釗崔中傑

五、職責

1、治安主任責任

(1)對管理部所轄的行政區域內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對管理部門參加施工人員進行法規、法律的教育和宣傳工作。

(3)對管理部所管轄區域發生的盜竊、鬥毆、賭博等案件進行處理和協調。

(4)負責協助地方相關部門處理本管理部區域內違反法律、法規事件的相關事宜。

2、副主任責任

(1)對管理部管轄的行政區域內安全、保衛工作直接負責,並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定期與不定期的組織治安、保衛大檢查。

(2)負責本管理部區域內的生產,生活中就發生的民事糾紛事件的協調工作。

3、委員

(1)認真學習本管理部的各項有關制度,教育進場職工學法、知法、守法,不做違法的事情,與違法的壞人做鬥爭。

(2)嚴格貫徹管理部的各項規定,將規定的要求落實到單位的每位職工的行為中。

(3)加強生產、生產中的治安保衛檢查,發現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立即制止並報告管理部治保委員會。

六、生活區域、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1、保衛制度

(1)非本單位的人員禁止進入內,辦事人員進入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註明辦事理由與聯絡部門、人員,登記後經同意方可進入。

(2)門衛人員必須遵守門衛制度,履行自己的職責。

(3)內部治安組必須按制度對生活區、生產區進行巡邏。發現有可疑的人員或可疑的事件必須進行詢問、制止,並向管理部治保委員會報告。

2、治安制度

(1)進入本管轄區域內的任何人員不得發生打架鬥毆、**等違法事件。一旦發生,必須及時制止。禁止其他人員參與打架鬥毆、**。

(2)住在本管轄內的人員不得參與行竊、賭博等違法、違規的事情。

七、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相應的處罰:

1、 凡是在門衛滋尋**者處100-1000元/次以下罰款。

2、 凡外運的各種材料、裝置,包括廢物、廢料,必須要有關部門開據的出門證,接受門衛人員的檢查、核實,否則按盜竊論處,不服從門衛管理的處100-500元罰款。

3、 凡在本管轄區域內打架鬥毆的,雙方一律先交500元/次的處理費,待治保會調查分清責任後,給予主要責任方500-20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4、 凡本管轄區的各種材料、廢舊物品、裝置及配件嚴禁個人私自處理,一經發現按原值5-10倍的**給予罰款。

5、 凡在本管轄區聚眾賭博的一經發現,除沒收賭具外,給予參加賭博的每人100-500元/次的罰款。

6、 凡在本管轄區內進行盜竊的,一經發現抓獲給予一次100-200元/次的罰款。

7、 以上各種形式的罰款均在各單位的工程款中扣除,職工在工資中扣除。

八、附則

1、本制度由治安保衛委員會負責解釋。

2、本制度與上級相關規定有不相符之處按上級規定執行。

3、本制度在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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