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治安保衛管理辦法

2021-03-04 07:46:28 字數 4971 閱讀 9141

1 目的

為了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維護企業內部治安秩序,保護公司資產和員工生命安全,強化內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 範圍

本辦法制定了內部治安管理、重點部位管理、貴重物品管理、警衛隊管理、出門證管理、出入公司管理、外來施工人員管理。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員工和外來人員。

3 定義

3.1 內部治安管理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保衛組織依照我國的法律、法規,運用行政管理手段維護內部治安秩序的工作。

3.3 六防

是指防火、防盜搶、防**、防破壞、防詐騙、防竊密。

3.4 治安災害事故

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員工在基建、生產、科研等業務活動中,由於過失行為,違反治安管理法規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造**身**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3.5 要害部位:

是指單位內部掌握重要秘密,對生產業務活動起決定作用的部門(崗位)、關鍵環節和貴重稀有裝置等。

4 職責

4.1 公司成立治保委員會,主任由書記擔任,治保委員會在治保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日常治安保衛工作的管理和實施,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檢查。

4.2 公司各單位治保委員負責本單位的治保工作,組織落實上級對治安保衛工作的要求,做好對員工的法制教育和「六防」教育。

4.3 人力資源部負責出門證管理、外來人員(施工、參觀、實習人員)管理以及具體工作的實施。

5 工作內容

5.1 重點部位管理

5.1.1危險(劇毒)品崗位管理

5.1.1.1 劇毒品是指口服或**接觸致死量在50毫克以下的毒品,或人體吸入致死量2毫克的氣體。

5.1.1.

2 落實市公安局危險物品管理規定。毒品須設專庫存放,專庫應具備「三鐵一器」條件,即鐵門(如為明鎖,必須安裝護鎖,做到「三鐵一固定器)、鐵櫃、鐵欄杆、報警器。危險(劇毒)品櫃必須固定上牆。

鐵欄杆直徑不小於12公釐,間隔不超過10厘公尺,窗高每30厘公尺中間加固一條橫樑。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要有防護網和避雷設施。

5.1.1.3 實行雙鎖、雙人管理,庫房存放不得超過5天用量(節假日不得超過7天用量)。

5.1.1.4 做到使用有簽字,出庫有登記,雙人領用,記錄清晰。沒有批准,任何人不得轉借使用危險(劇毒)品。

5.1.1.5 使用崗位要有安全操作規程,應急預案,配備消毒液。

5.1.1.6 單位負責人要經常對危險(劇毒)品庫房和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

5.1.1.7 送達危險(劇毒)品從庫房到使用地,必須雙人監管,全程控制在視線內,不見人不交貨。

5.1.1.8 對剩餘、過期不用危險(劇毒)品由單位提交文字報告,經股份公司勞人處協調備案由綜合事務部統一銷毀。

5.1.2 財務室的管理

5.1.2.1 財務室現金存量必須嚴格執行銀行核定的限額。

5.1.2.2 財務室必須設定保險櫃,並按規定將保險櫃固定上牆和加固門窗,即鐵門、鐵欄杆。鐵欄杆直徑不小於12公釐,間隔不超過10厘公尺,窗高每30厘公尺中間加固一條橫樑。

5.1.2.3清點現金時嚴禁無關人員進入財務室。

5.1.2.4 取送現金必須兩人以上,超過萬元要派專人護送。

5.1.3 物資倉庫的管理

5.1.3.1 設專人、專庫管理,嚴格執行物資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5.1.3.2稀有、貴重的有色金屬材料,要在保險櫃中存放,並將保險櫃固定上牆,

5.1.3.3 存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庫房,要按規定加固門窗,即鐵門(如為明鎖必須安裝護鎖器)、鐵欄杆。鐵欄杆直徑不小於12公釐,間隔不超過10厘公尺,窗高每30

厘公尺中間加固一條橫樑。

5.1.4 貴重物品管理

5.1.4.1 單位貴重物品要有登記,並指定專人負責,保險櫃必須按照規定固定。

5.1.4.2 更衣箱、辦公抽屜內不得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

5.1.5 警衛隊管理

5.1.5. 1 人力資源部負責警衛隊的管理工作。

5.1.5.2 保衛幹事在部門領導的領導下負責警衛的管理、具體工作的實施。帶領全體警衛隊員完成好本職工作及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並對部門領導負責。

5.1.5.3 警衛班長負責本班工作,及時、有效、妥善處理好班中的工作事務,記錄好當班記錄

5.1.5.4 全體警衛人員要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學習業務知識、公司規章制度及部門內部的管理規定,做到處理問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5.1.5.5 警容要嚴整,按統一規定著裝,不准警、便裝混穿,不准穿褲衩、拖鞋。

5.1.5.6 嚴格執行交**制度,提前十分鐘到崗,班長之間進行交接,交**時上班隊員應在場,做好交**紀錄。

5.1.5.7 班中嚴禁吸菸、喝酒,班前不准酗酒,不准串崗、脫崗。

5.1.5.8 嚴格管理、熱情服務、秉公辦事,文明執勤;不打人罵人;不非法搜身;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國家不允許扣押的證件。

5.1.5.9 加強公司內部巡邏,不准做與工作無關事情。不准與無關人員在公司門口、警衛室聊天。

5.1.5.10 懂法、守法,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徇私枉法、損公肥私。

5.1.5.11 完成好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5.2 出門證管理

5.2.1 出門證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印製、管理並發放。開具出門證的單位出門證用完後以舊證存根更換新證。各單位不得自行印製。

5.2.2 開具出門證的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工作調整的除外),單位之間不得互相借用,否則以違紀處理。

5.2.3 外來施工單位自帶工具以及自帶原材料,進入公司前在警衛處登記或將自帶工具材料清單在警衛處備案,出廠時經警衛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公司相關人員在施工單位進廠前告知施工單位)。

5.2.4 施工單位需要攜帶原材料到公司外(如去銷售部、採購**部、財務部等)施工時,由公司負責施工管理的人員與人保科聯絡並提供施工合同或協議,人保科依據合同或協議予以辦理。

5.2.5 包裝袋需要返空的,由公司經辦人與人保科聯絡後,客戶及時清理外運;不需要返空的由經辦人告知公司環保科處理。

5.2.6 公司各單位外出加工材料、換氧氣、員工個人借用工具等,由單位開信並蓋章,交警衛登記留存,回公司進門時告知警衛登出登記。

5.2.7 購買的裝置、零配件、原材料等需要更換的,由公司採購經辦人開信,主管領導簽字,單位蓋章,出門時交由警衛登記留存,回公司進門時告知警衛予以登出登記。

5.2.8 需要過稱的物品出門證由收貨崗位統一負責管理開具。

5.2.9 危險廢棄物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監控。出門時,警衛審核出門證上有環保科負責人的簽字後方准予出門。

5.2.10 允許開出門證的單位:

5.2.11 開具出門證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範圍填寫,貨物名稱、單位、數量等必須填寫清楚;不得有空項,不按照要求填寫的不准出門。

5.2.12 人力資源部將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對各單位開出門證允許範圍明細表進行變更,並將變動後的明細表下發相關單位,相關單位要按照變更後的明細表要求範圍開具出門證,原有明細表隨之作廢。

5.3 出入公司管理規定

5.3.1 人員出入管理:

5.3.1.1 出入公司時,公司員工必須胸前佩戴在崗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胸前佩戴臨時出入證),衣著整潔,嚴禁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司。

5.3.1.2 來公司聯絡業務及來訪的人員,先由警衛核實、確認,再由本人添寫會客單,並登記進入公司所攜帶的物品後,方准其進入公司。出門時須交回有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

5.3.1.3 嚴禁不明身份者、少年兒童進入公司。

5.3.1.4 在崗證、臨時出入證一律不得轉借他人。

5.4.2 車輛出入管理

5.4.2.1 公司車輛出門時,司機應主動接受警衛對車輛的檢查,車中貨物必須與出門證相符。

5.4.2.

2 西門為物流,外來車輛進出公司一律走西門(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可以走正門)。進門時先到警衛室持本人有效證件換取公司入廠須知,並認真閱讀入廠須知內容、登記隨車攜帶的物品;出門時到警衛室換回證件並接受警衛對車輛的檢查,經警衛核實與登記內容無誤後,方准予出門。

5.4.2.3 車輛進入公司後, 按規定位置停靠,其他車輛停靠時,不得阻礙車輛通行。

5.7.2.4 車輛在公司內行駛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進入防爆區必須戴阻火帽,裝載危險品的須有顯著標誌。

5.4.2.5 外來車輛進門時限定人數為2人,嚴禁在公司內過夜。禁止計程車、電單車、自行車進入。

5.5 外來施工人員管理

5.5.1外來施工單位人員進入公司施工前,應先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外來進廠工作申批表,由施工單位按照表中要求如實填寫,說明施工專案、地點、用工人數、施工時間等有關事宜,施工單位蓋章。

5.5.2 施工單位提交施工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乙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兩張。

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留存身份證影印件原件退回。禁止未成年人、童工、不明身份(含無身份證)的人員進入公司施工。

5.5.3 施工人員按照公司外來施工人員審批表中的要求接受公司相關部門對其施工

前的安全教育、培訓。

5.5.4 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同時收取證件成本費15元,交公司財務後人保科予以辦理。證件有效期為半年。到期後重新審核。

5.5.5 外來施工單位人員進入公司後,必須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公司的檢查與監督;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治保組織,設專人負責施工期間的治安管理工作,避免案件及各類事故的發生。

5.5.6 未經人力資源部的同意,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批准外來施工人員在公司內居住或過夜。

5.5.7 對於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個人和集體,將依照公司管理規定給予罰款處罰。拒不交納者,人保科通知公司施工管理單位和財務部從該單位工程款中扣除。

5.5.8 外來施工單位每發生一起一般刑事案件,罰款500——1000元;每發生一起重大案件罰款1000——2000元;每發生一起特別重大案件處以2000以上罰款。

5.5.9 外來施工單位,每發生一起治安案件處以200——500元罰款。

外來施工人員因盜竊公司財務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所盜物品價值賠償損失外,還要按所盜物品價值的1—5倍給予罰款,吊銷證件清除出廠,不得再進廠務工。同時還要對該人所在單位進行處罰。

5.5.10 凡未經人保科簽證入廠的外來施工人員(單位),一經發現,按違規給予處罰,並禁止其進公司。

施工現場治安保衛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章治安保衛管理辦法 目錄一 總則 二 保安的編制 條件 隸屬關係 三 保安人員的建制和要求 四 保安人員的裝備 五 保安人員的聘任和解聘程式 六 保安隊員的責 權 利 七 保安人員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八 保安人員請銷假制度 九 用人部門的職責 十 保安的工資待遇及獎金評定 十一 保安人員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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