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節新技術准入及監督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3:02 字數 3754 閱讀 4500

醫療新技術是指近年來在國內外醫學領域具有發展趨勢的新專案(即通過新手段取得的成果),在本院尚未開展過的專案和尚未使用的臨床醫療新手段。

一、醫療新技術准入及臨床應用管理組織

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新技術的准入及臨床應用管理工作;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科室擬開展新技術的初審及新技術開展的日常監督工作;醫務科具體負責新技術的申報登記及新技術臨床應用情況的動態管理。

二、新技術准入管理

1. 醫療新技術准入管理按照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衛醫政發〔2009〕18號)的要求實行分類管理。具體分為:

第一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醫療機構通過常規管理在臨床應用中能確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術。

第二類醫療技術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確切,涉及一定倫理問題或者風險較高,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以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

第三類醫療技術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衛生行政部門加以嚴格控制管理的醫療技術:涉及重大倫理問題;高風險;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經規範的臨床試驗研究進一步驗證;需要使用稀缺資源;衛生部規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醫療技術。

2. 新技術准入必備條件

(1).擬開展新技術應符合相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有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相應診療科目;

(3).擬開展新技術的主要人員為具有執業資格並在本院註冊、能夠勝任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專業人員;

(4).有與開展該項新技術相適應的裝置、設施和其他輔助條件,並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明;

(5).該項新技術通過本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並通過;

(6).新技術承擔科室及主要人員近3年相關業務無不良記錄;

(7).有擬開展新技術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質量保障措施;

(8).符合相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 新技術准入審批流程

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專案,首先需由所在科室進行可行性研究,在確認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具備相應的技術條件、人員和設施的基礎上,經科室集中討論並科主任同意後,填寫《新業務、新技術申報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交醫務科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

(1).擬開展新技術屬一類技術的,科室填寫「審批表」向醫務科申請,由醫務科組織審核和集體評估,經分管副院長批准後開展。

(2).擬開展新技術屬二類技術的,按照雲南省《第二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及審核流程》進行申報審批。

(3).擬開展新技術屬三類技術的,按照衛生部《第三類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申請及審核流程》進行申報審批。

4. 所需提交材料

開展二類、三類醫療技術時,應當提交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醫療機構名稱、級別、類別、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情況、相應科室設定情況;

(2).開展該項醫療技術的目的、意義和實施方案;

(3).該項醫療技術的基本概況,包括國內外應用情況、適應徵、禁忌徵、不良反應、技術路線、質量控制措施、療效判定標準、評估方法,與其他醫療技術診療同種疾病的風險、療效、費用及療程比較,社會及經濟效益分析等;

(4).開展該項醫療技術具備的條件,包括主要技術人員的執業註冊情況、資質、相關履歷,醫療機構的裝置、設施、其他輔助條件、風險評估及應急預案,需要協助的相關科室及技術要求說明;

(5).醫學倫理審查報告;

(6).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三、新技術臨床應用管理

1. 新技術分級評估

(1).新技術審批通過後,由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組織並邀請部分院外專家(至少包括同級別醫院相關專業專家3名)對新技術進行分級評估。

(2).根據新技術的科學性、先進性、實用性等分為四個等級。

① 特級新技術是指國際領先、國內首例,在國際醫學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技術;

② 國家級新技術是指國內領先,在國內醫學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技術;

③ 省級新技術是指省內領先,在省內醫學領域產生重大影響的技術;

④ 院級新技術是指在我院首次開展的技術。

(3).凡申請特級和國家級新技術的科室需提供正式查新檢索機構的查新證明。

2. 新技術臨床試用期質量管理

(1).新技術臨床試用期間(為期3年),實行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及專案負責人**管理體系。

(2).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新技術的臨床應用管理,由醫務科負責具體工作,並建立技術檔案;科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督促醫療技術按計畫實施, 定期與醫務科聯絡,確保醫療新技術順利開展;新技術負責人應對新技術的開展情況的安全、質量、療效、費用等情況進行全程追蹤管理和評價,並及時記錄,及時發現開展過程的安全隱患或技術風險,及時總結評估和提高,。

(3).醫院對新技術實行檔案管理,新技術均應建立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新技術審批表、相關證明材料、中期總結材料、結題總結材料與發表的相關**等。

(4).新技術必須按計畫實施,凡中止或撤銷新技術需由醫院醫療質量委員會批准並報醫務科備案。對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術,負責人必須向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供詳細的書面材料-說明原因,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有權力根據具體情況,對專案申請人提出質疑批評或處罰意見。

(5).中期評估

新技術實施過程中每年進行一次總體評價。評價內容應包括:

①新技術開展總體進展情況,包括已開展的例數、完成的效果及完成預定目標的情況等;

②新技術開展過程中的管理情況,包括實施人員資質、裝置與藥品、技術損害、告知義務履**況,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及採取的措施等;

③提出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及應注意的問題。

(6).結題總結

新技術試用期結束後1個月內由醫務科組織醫院質量管理委員會針對新技術開展情況進行總結。評價內容基本同中期評估,但以評價新技術的社會效益為主。書寫結題報告並報醫務科存檔。

(7).開展新技術的科室和人員不得將獲准試用的新技術在其他醫療機構應用,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或者緊急救援、急診搶救的情形除外。

3. 立即停止新技術的臨床應用的情況

新技術臨床應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停止該項新技術的臨床應用,並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該項醫療技術被衛生部廢除或者禁止使用;

(2).從事該項醫療技術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裝置、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正常臨床應用;

(3).發生與該項醫療技術直接相關的嚴重不良後果;

(4).該項醫療技術存在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隱患;

(5).該項醫療技術存在倫理缺陷;

(6).該項醫療技術臨床應用效果不確切;

(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4. 需重新進行新技術臨床應用能力技術審核的情況:

(1).與該項新技術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者裝置、設施、輔助條件發生變化,可能會對新技術臨床應用帶來不確定後果的;

(2).該項新技術非關鍵環節發生改變的;

(3).准予該項新技術診療科目登記後1年內未在臨床應用的;

(4).該項新技術中止1年以上擬重新開展的。

5. 新技術臨床試用期間鼓勵政策

(1).新技術臨床試用期間,對於按計畫順利開展、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新技術,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資金扶持和獎勵。

(2).新技術獎評選。申報科室於年底將所開展的新技術進行總結,填寫新技術評選申請表,上報醫務科參加醫院年度評比。醫務科每年年底對已經開展並取得成果的醫療新技術,組織醫院新技術管理委員會專家採用高效、公正的程式進行評審,對其中非常有價值的專案授予獎勵,與職稱晉公升掛鉤,並向上級部門推介。

6. 新技術臨床試用期結束經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評估通過後,按照衛生部及省衛生廳的相關檔案要求,在允許的情況下可進入常規技術管理範疇。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開展的醫療技術專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注:新技術審批表向醫務科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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