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2021-03-04 08:22:41 字數 4793 閱讀 6137

安全與文明施工

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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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文明施工監理細則

一、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施工階段安全文明監理工作。

二、現行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範、規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建築法》《消防法》

2.吉林省、松原市有關安全生產法規

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2023年版施工安全部分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程》jgj46-88

5.《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91

6.《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

7.《建築施工扣件式鋼殼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01

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公升機安全技術規範》jgj88-92

9.《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94

10.《建築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qj128

11.《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12.《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13.《落地雙排外竹腳手架技術規程》dbj13-34-2000

14.與建築施工有關的行業安全技術規範、規程、標準、規章等

三、開工前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監理

1、應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落實施工場地的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資料,報監理部審查:

1)專案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資格,專案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有總分包專案發生時);

4)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5)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配套):

a.臨時用電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相鄰建築物的保護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台、塔吊、施工電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處作業施工方案;

f.特種作業施工方案等。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應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

場地三通一平、場地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專案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資格符合要求並已按投標或與業主協商同意的人員到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已完成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交底,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通過審批,臨時用電已按用電方案施工完成並通過驗收。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的事項:

1)承包商報審的資料及方案應加蓋與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託印章),有編制、審核、批准人的簽名,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

2)當報送的人員名單與投標時的承諾或與業主協商的人員不一致時,原則上應調換同等條件和專業的人員並書面申請經業主同意,所報人員中有非本單位人員時應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續,專案經理等主要人員變更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報備手續。

3)各專項方案應根據相關規範的要求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四、施工組織設計與部分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審核與現場檢查控制要點:

1、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符合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和有較為全面的安全技術措施,除應有土方工程、腳手架、高處作業、安全網、井架、電梯、施工洞口及臨邊防護、場內運輸及人行通道、排水、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控制,防火、防毒、防雷等,臨街、臨人行通道、民房的防護隔離等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外,還應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高層腳手架等,此外還應有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雨季、颱風季節等。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審查與現場控制要點:

臨時用電方案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的要求,作業電工必須持上崗,承包商應編制臨時用電方案,並按程式完成審批(經企業安全技術部的負責人或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報送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批准)。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用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必須符合jgj46-88表3.1.2所列數值。

其中1kv以下為4m,施工現場機動車道與用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jgj46-88表3.1.3的要求。

其中1kv以下為6m。

旋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於2m。

施工臨時用電應採用tn-s系統。

電纜線應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架空電纜最大弧垂距地不小於2.5m。

架空線路其線徑、線間距離、高度、桿距、橫擔、拉線做法應符合要求,木製電桿稍經應不小於130mm。架空線路嚴禁架設在樹上、腳手架上。

每台用電裝置必須有各自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開關箱中必須設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ma,動作時間0.1 s),用於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如人工挖孔樁、地下室施工等配電箱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動作時間應小於0.1s 。

在特定的場合如隧道、井下、人工挖孔作業等,照明電壓應分別採用36v、24 v或12v安全電壓。

臨時用電方案需要變更時,應按原審批程式辦理變更批准手續。臨時施工用電施工完成,應由承包商安全部門對照方案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備案。

臨時施工用電線路應加強日常維護與檢查,對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整改。

3、腳手架方案審查與現場控制要點

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腳手架的搭設進度必須滿足結構進度與安全要求,多層建築目前仍普遍採用竹腳手架,根據dbj13-34-2000的規定毛竹外腳手架的搭設高度應在25m以下。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通常在50m以下。搭設工藝、搭設模式及材料要求,質量與安全要求,使用、維護及拆除等應符合規程的規定。

承包商應編制腳手架施工方案,按程式完成審批(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負責人批准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批准。

1)、竹腳手架:

竹腳手架立桿中距為1.2m(個別處不超1.3m),大橫桿上下水平間距不大於1.8m。腳手架搭設寬度為1.0m,剪刀撐每組水平距離為4.8~5.0m,水平夾角為

45°~ 60°之間,交叉連續綁紮。

竹腳手架與主體結構的聯接點水平距離為6~10m,垂直距離為3~5m,每30m2必須設一處,距腳手架頂部不大於4m,布置方式應結合建築結構情況作矩形或梅花形排列。在主體施工(通常在每層樓板砼澆築)時予埋φ6圓鋼或8#鐵絲。

竹腳手架施工層外側、臨街、臨行人路處外立面均應設定密口式安全網封閉。安全通道及行人路上方還應塔設雙層防護棚。

與井架、塔吊、人貨電梯接觸處應封端(設欄杆、擋腳杆和安全網)。

竹腳手架內側與建築物的淨空不能大於200mm,當大於200mm時應作水平封閉(加設水平杆、掛網或設內欄杆)

作業層應滿鋪竹榀,非作業層不鋪榀最多不超過3步層,不鋪榀的水平杆淨空不得大於200mm。

立桿的起步與底頂杆應埋入密實土層內,當為回填土時,其相對密度應大於90%,埋深不小於250mm,桿底應鋪30×150×150mm的厚板或磚、片石。如不能埋地,則在地面以上100mm設一道掃地杆。

竹腳手架與卸料平台應分開設定,不應將卸料平台的荷載傳給竹腳手架。腳手架使用過程荷載不應超過2kn/m2。

落地竹腳手架搭設完成應由承包商安全部門組織驗收與交接,並將驗收結果向專業監理工程師申報。未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加強巡檢,不得隨意拆除連牆點,遇大雨、颱風天氣要加強檢查與加固,應注意腳手架的合理壽命週期(一般在10個月至一年)。

腳手架拆除時應在地面設立警護區,地面有專人警戒。雨天或5級以上大風天氣不得進搭拆作業,拆架時架體材料不得由高空向下拋落。作業人員應配戴相應防護用品。

2)扣件式鋼管腳手架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符合jgj130-2001《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和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施工前,應按照規範的規定對腳手架結構構件與立桿地基承載力進行設計計算(規範規定可不計算的除外),應按規範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承包商安全技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後,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後經總監批准。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其鋼管外徑×壁厚分別為48×3.5和51×3mm,扣件不得有裂縫、變形、滑絲。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或按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鋼管上不得打孔,兩種規格鋼管不得混用。

鋼管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等。鋼管及扣件均應作防鏽處理。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搭設構造尺寸,縱橫向水平杆、腳手板、立桿、連牆件,剪力撐與橫向斜撐、斜道、門洞等均應符合規範要求,搭設完成後應按規範第8.2進行檢查與驗收。經承包商安全員檢查後報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負責人複查合格後向專業監理工程師申報。

未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應設防雷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0ω。

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 ,幫浦送砼和砂漿的輸送道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裝置。

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加強巡檢,遇大雨、颱風天氣前後要加強檢查與加固,嚴禁拆除主節點的縱、橫向水平杆,縱橫向掃地杆和連牆件。不得在腳手架基礎及其鄰近處進行挖掘作業。

進行搭拆腳手架作業時,地面應設圍欄和警戒標誌,派專人看守,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六級及以上大風、雨、霧天應停止施工。

4、模板方案的審查及現場控制要點:

木模板工程的施工設計必須按工程特點進行,必須符合gbj5-87《木結構設計規範》的規定,還應符合dbj 13-20-1999《現澆鋼筋砼樓(屋面)板及砌築牆體的設計與施工技術規程》中「模板工程」的規定。鋼模板及其支架的設計應符合gbj17-88《鋼結構設計規範》的規定。模板工程應滿足剛度、強度及穩定性的要求,應保證結構各部分的設計尺寸及位置的準確。

跨度大於4m的梁,當設計無規定時其起拱值為跨度的1~3/1000。模板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應由專案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企業技術質量部負責人審核並蓋章後報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總監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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