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7:52:34 字數 1314 閱讀 2876

5.4除塵系統應在工藝裝置啟動前開啟,作業停止後再停機。

5.5切片時必須開抽風系統。

5.6包裝二樓門窗嚴禁關閉,保持現場通風良好。

5.7作業期間,嚴禁使用金屬工具敲擊裝置、管道等金屬設施,防止碰撞產生火花。

5.8作業後,應按規定對牆體、梁、支架、地面和裝置等表面積聚的粉塵進行清掃,清理出的粉塵及時裝袋,轉至車間指定地點**。

5.9不能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防止粉塵揚起,形成粉塵雲,從而增加該區域的危險。

6.動火管理

6.1動火作業必須經批准,辦理動火作業證後方可作業。

6.2動火分析合格後,超過30分鐘未作業必須從新進行動火分析。

6.3作業開始前,應對作業場所進行風險辨識確認,並落實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業場所的可燃粉塵,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6.4明火作業地點應與其它區段分開或隔開。

6.5明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後冷卻期間,產生粉塵的裝置必須停止執行,同時,不能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

6.6動火作業期間必須安排監護人,結束後,監護人和動火執行人必須確認現場無明火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7.處罰

7.1發現有問題未處理的處罰50元/次。

7.2檢查缺次扣50元/次,領導加倍。

7.3作業期間,鎖閉、堵塞疏散通道,處罰20元/次。

7.4未嚴格勞保著裝,處罰20元/次。

7.5除塵系統、抽風系統未投用、存在問題未處理,處罰50元/次。

7.6作業後,未對粉塵進行清掃,或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處罰20元/次。

7.7動火作業期間未安排監護人,或監護人擅自離開監護崗位,處罰20元/次。

7.8動火作業期間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措施未落實到位,處罰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塵必須用濕的拖把或棉紗進行清理。

8.2燈具上的粉塵用濕的拖把或棉紗清理,在清理前必須將電源切斷,清理後30分鐘內不得通電。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濕,再清洗。

附:****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68號令《嚴防企業粉塵**五條規定》:

一、必須確保作業場所符合標準規範要求,嚴禁設定在違規多層房、安全間距不達標廠房和居民區。

二、必須按標準規範設計、安裝、使用和維護通風除塵系統,每班按規定檢測和規範清理粉塵,在除塵系統停運期間和粉塵超標時嚴禁作業,並停產撤人。

三、必須按規範使用防爆電氣裝置,落實防雷、防靜電等措施,保證裝置設施接地,嚴禁作業場所存在各類明火和違規使用作業工具。

四、必須配備鋁鎂等金屬粉塵生產、收集、儲存的防水防潮設施,嚴禁粉塵遇濕自燃。

五、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防護制度,嚴禁員工培訓不合格和不按規定佩戴使用防塵、防靜電等勞保用品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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