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防爆管理制度

2021-10-05 17:26:27 字數 1271 閱讀 4923

1.目的

為加強企業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粉塵**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

3.職責

3.1 安全科負責公司範圍的粉塵**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監察管理。

3.2 各部門或車間負責本部門或車間範圍的粉塵**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各部門或車間每季度定期開展一次安全生產和粉塵防爆教育,使職工了解本企業粉塵**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險崗位的安全生產技術。

4.2 公司應編制含有粉塵**的應急救援預案。

4.3 公司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體職工進行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4.4 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並結合自身粉塵**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公司粉塵防爆實施細則和安全檢查表,並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公司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車間(或工段)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4.5 粉塵**危險場所應杜絕各種火源。

4.6 粉塵**危險場所配備的固定式或移動式電氣裝置應採用防爆型。非防爆型電氣裝置嚴禁在粉塵**危險場所使用,包括非防爆型的機動車輛。

4.7 所有金屬裝置、裝置外殼、金屬管道、支架、構件、部件等,一般應採用防靜電直接接地;不便或工藝不允許直接接地的,可通過導靜電材料或製品間接接地。

4.8 所有金屬管道連線處(如法蘭),應用銅線或銅片進行跨接。

4.9 作業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前,應觸控靜電導除裝置。

4.10 作業人員不應穿著化纖製品衣褲。

4.11 在粉塵**危險場所盡量不進行動火作業。若要進行動火作業必須進行審批,辦理動火作業證後方可作業。

4.12 安全、通風除塵、粉塵**預防、粉塵**控制等裝置設施,未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批准,不應更換或停止使用。

4.13 牆體、梁、支架、地面和裝置等表面積聚的粉塵應及時清掃,從裝置和管道中溢位或堵塞的物料應及時清掃,防止粉塵積聚。清掃時,應避免二次揚塵,不能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粉塵。

4.14 作業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逆工藝流程開車 (2)順工藝流程停車(3)故障時,故障點前的裝置順工藝流程瞬時停車,停止進料;故障點後的裝置順工藝流程依次停車,排盡物料。

4.15 作業前,應對流程中的關鍵部位和裝置進行認真檢查,並對機電控制系統進行全面除錯。長時間停用的裝置的和維修後投入使用的裝置,使用前應進行單機除錯,並經安全生產負責人批准後,方可投入作業。

4.16 除塵系統應在工藝裝置啟動前開啟,作業停止後停機。

4.17 作業後,應按規定進行清掃。

企業粉塵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粉塵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塵 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務和員工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粉塵 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3 職責 安保部負責公司範圍的粉塵 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檢查管理。生產部或車間負責本部門或車間範圍的粉塵 危險場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4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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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防爆安全警示標誌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了規範粉塵作業場所粉塵 危險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規範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維護生產員工和公司生命財產安全,根據 安全生產法 及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稱的粉塵 危險告知和安全防護措施如實告訴公司員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欄和培訓。3 粉塵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