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021-03-04 07:37:26 字數 4638 閱讀 6101

永信能源科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並結合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企業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各單位可依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制定本單位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三條各專案經理部應及時建立專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明確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廣泛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積極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全面提公升員工安全意識。

第四條從事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前,專案經理部要組織施工技術、機電裝置人員等共同對施工現場進行實地考察,針對工程特點和現場實際進行重大危險源辯識和安全評價,學習和掌握相關技術、安全方面的法規、規範、標準,編制相應的管理方案及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對起重吊裝、腳手架、管溝開挖等作業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並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五條對特殊工種上崗人員如:電工、電氣焊、起重、機操和無損探傷檢測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位適任證書核驗,未經核驗或核驗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施工機械、特種車輛等裝置進場前,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狀態檢查,並經專案部自檢和公司裝置主管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第七條施工現場起重裝置安裝除錯,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的規範要求,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八條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電氣安裝規範,並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隨意拉線接電。

第九條施工現場必須設***施工正常進行並符合安全要求的夜間照明,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規定的安全電壓。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以保證施工現場及其相鄰區域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施工總平面布置方案,搭建和設定各項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停放機具裝置,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嚴格分割槽隔離保管易燃易爆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定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保證消防疏散通道暢通,其設立應符合相關的規定和要求,在易於發生火災的區域及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採取特殊的消防措施,並加設警示標誌。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雜訊及震動對環境的汙染與危害。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要設立安全警示標識,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和靠近。道路須保持平整、通暢,彎道處應設交通安全標誌。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及時購置和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更新。嚴禁未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的施工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第三章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要加強文明施工管理,辦公區、生活區要與生產作業區明確分隔,在現場明顯處設定安全生產宣傳標牌,危險區域設立安全警示標誌,並採取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六條施工場所應按有關規定及標準在工地周圍設定圍檔、圍牆,圍檔要堅固,圍牆要穩定。

第十七條工程開工前,施工現場技術負責人,應向參加施工的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書面)交底,所有人員均應簽到,並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結構複雜及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分項工程,應組織典型施工,主辦技術人員應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交接雙方均應簽認,並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九條施工現場存在的深坑及溝、坎、井、孔、洞等特殊的地形地物,均應設定警示標誌,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二十條向基礎上安放裝置,墊板尚未取出前,手指應放在墊板的兩側,嚴禁放在墊板的上、下方,墊板必須墊平、墊實、墊穩。對於頭重腳輕及其他容易傾倒的裝置和構件,必須採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墊實撐牢,並應設防護欄和安全標誌牌。

第二十一條安裝吊頂內線照明線路時,不得直接在板條天棚或隔聲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業需要行走時,必須鋪設腳手板;有觸電危險的照明設施應採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

第二十二條從事剔槽、打洞作業的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錘柄不得鬆動,鏨子不得卷邊、裂紋。打過牆、樓板透眼時,牆體後面,樓板下面不得有人靠近。

第二十三條在平台、樓板上用人力彎管器煨彎時,應背向樓心,操作時面部要避開。大管徑管子灌沙煨管時,沙子必須用火烘乾後灌入。用機械敲打時,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時,上下要錯開,不得在同一立面進行交叉作業。

管子加熱時,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第二十四條管子穿帶線時,不得對管口呼喚、吹氣,防止帶線彈出。二人穿線,應配合協調,一呼一應。高處穿線,不得用力過猛。

第二十五條進行裝置內部檢查時,應使用安全行燈或手電筒照明,嚴禁使用明火。

第四章裝卸及起重作業

第二十六條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時,必須保持車體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後車距平地時不得少於2m,下坡時不得少於10m。向槽內下料時,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和撒把倒料。

第二十七條兩人抬運重物時,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必須由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後互相照應,並注意腳下障礙物。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以30cm為宜。

第二十八條運料車輛未停穩前,嚴禁隨車人員下車。材料應按次序裝卸、碼放齊整,禁止以拋擲方式裝卸材料。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並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範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第二十九條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吸菸,嚴格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操作,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拋扔等,避免劇烈震動。

第三十條搬運配電櫃時,應有專人指揮,保持步調一致。多台配電盤(箱)並列安裝時,作業時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箱)的接合部位,不得觸控連線螺孔及螺絲。

第三十一條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時,零散材料應碼放整齊平穩,運長料不得高出吊盤(籠),同時必須採取防滑落措施。

第三十二條裝置開箱檢查清點時,必須清除箱頂上的灰塵、泥土及其他物件,拆除的箱板應及時清理碼放在指定地點。拆箱後,未正式安裝的裝置與構件必須用墊物墊平、墊實、墊穩。

第三十三條拆卸裝置的零部件,應放置平穩,裝配時嚴禁將手插入連線面或探摸螺栓孔。

第三十四條在吊車、倒鏈吊起的部件下檢測、清洗、組裝時,應將鍊子打結鎖止,並且用道木或支架墊平、墊穩,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操作。

第五章高處平台作業

第三十五條高平台處的作業場所必須設定安全護欄、架設安全網,做好防雷接地措施,作業人員應按規定繫掛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腳手板必須滿鋪固定,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使用的工具和零星材料應放入工具袋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不能佩帶工具袋時,工具和零星材料應裝入袋中,用繩索起吊運送,嚴禁上下拋擲遞送。

第六章電氣安裝及除錯

第三十八條挖電纜溝時,應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規定放坡。在交信道路附近或較繁華地區開挖電纜溝時,應設定隔離欄杆和標誌牌,夜間設紅色警戒標誌燈。

第三十九條人工滾運電纜時,推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前方,兩側人員所站位置不得超過纜軸中心。電纜上、下坡時,應採用在電纜軸中心孔穿鐵管,在鐵管上拴繩拉放的方法,平穩、緩慢進行。電纜停頓時,將繩拉緊,及時「打掩」制動。

人力滾動電纜路面坡度不宜超過15°。

第四十條汽車運送電纜時,電纜應盡量放在車廂前部(跟車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後面),並用鋼絲纜繩固定。

第四十一條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內容敷設電纜,並設專人指揮,架設電纜軸的地面必須平整堅實,支架必須採用有底平面的專用支架,嚴禁用千斤頂等代替。

第四十二條人力拉引電纜時,力量要均勻,速度應平穩,不得猛拉猛跑,看軸人員不得站在電纜軸前方。敷設電纜時,處於拐角的人員,必須站在電纜彎曲半徑的外側。過管處的人員送電纜時手不得離管口太近,迎電纜時,眼及身體嚴禁直對管口。

第四十三條豎直敷設電纜作業,必須有預防電纜失控下溜的安全措施,電纜放完後,應立即固定、卡牢。

第四十四條在已送電執行的變電室溝內進行電纜敷設時,電纜所進入的開關櫃必須停電,同時採用絕緣隔板等措施;在開關櫃旁操作時,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m(10kv以下開關櫃);剩餘電纜較長時,必須將電纜頭進行絕緣包封,捆紮固定,保持絕緣強度,嚴禁電纜與帶電體接觸。

第四十五條在隧道內敷設電纜時,臨時照明的電壓不得大於36v。施工前應清理地面,排淨積水,必要時須進行氣體檢測,並加強通風,清除有毒有害氣體。

第四十六條安裝高壓油開關、自動空氣開關等有返回彈簧的開關裝置時,應將開關置於斷開位置。

第四十七條裝置清洗、脫脂的場地必須通風良好,嚴禁煙火,並設定警示牌。用汽油做清洗劑,場地周圍必須杜絕明火。如用熱煤油,加溫後油溫不得超過40℃,嚴禁用火焰直接對盛煤油的容器加熱(中間必須用鐵板隔開)。

用熱機油做清洗劑,油溫不得超過120℃。清洗用過的棉紗、布頭、油紙等要收集在金屬容器內,不得隨意亂扔。

第四十八條裝置試運轉前,應對安全防護裝置做可靠試驗,試運轉區域應設明顯標誌,非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必須按照試運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交底)進行裝置試運轉操作,有條件時,應先用人力盤動,無法用人力盤動的大裝置,可使用機械,但必須確認無誤後,方可施加動力源,並遵照「從低速到高速,從輕載到滿負荷」的原則,謹慎地逐步操作,同時做好試運轉的各項記錄。

第四十九條電氣除錯時,進行耐壓試驗裝置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被除錯裝置或電纜兩端如不在同一地點,另一端應有專人看守或加鎖,並懸掛警示牌。待儀表、接地檢查無誤,人員撤離後方可公升壓。

第五十條電氣裝置或材料非衝擊性試驗,公升壓或降壓,均應緩慢進行。因故暫停或試驗結束,應先切斷電源,安全放電。並將公升壓裝置高壓側短路接地。

第五十一條電力傳動裝置系統及高低壓各型別開關除錯時,應將有關的開關手柄取下或鎖上,懸掛標誌牌,嚴禁合閘。

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方案

一 安裝工作範圍 工程首部樞紐 輸配水管網出水栓 閥門等安裝,安裝工作還包括合同規定的各項裝置除錯和試運轉工作,以及試運轉所必需的各種臨時設施的安裝。二 安裝前提交的資料 1 安裝場地布置及說明 主要臨時建築設施布置及說明 2 裝置的運輸和吊裝方案 3 安裝方法和安裝質量控制措施 4 除錯 試運轉和...

機電裝置及安裝工程施工方案

10.1工程概況 本工程機電裝置及安裝工程主要包括包括張崗幫浦站 杜崗幫浦站更新改造工程的機電裝置的安裝和除錯以及施工期維護等。工作內容包括 鋼管 水幫浦 電機 磁力啟動器 補償器 配電屏 拍門及線路等主要電氣裝置的現場安裝 現場試驗和試執行等。主要工程量見表10 1 表10 1本工程機電裝置及安裝...

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河北銘匠機電裝置安裝工程 牙克石專案部 機電裝置安裝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012年05月01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機電裝置安裝工程安全管理,依照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並結合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牙克石專案部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