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縣幼兒園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2021-03-04 07:34:26 字數 3368 閱讀 9303

4、驗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開。

第七條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裝置應當保持清潔,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等;貯存食品、原材料的場所應當通風良好。

1、 儲藏的食品應隔牆離地,按入庫的先後次序、生產日期、分類分架、生熟分開、擺列整齊、掛牌存放,做到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庫存放,防止交叉汙染。主食庫必須設定倒梯形(上大下小)防鼠臺。庫內不得存放變質、有臭味、汙穢不潔或超過儲存期的食品。

2、 放糧食、幹雜食品庫、要通風良好,溫濕度低,門窗、地面、貨架清潔整齊。存放醬油、糖、鹼等副食調料,要做到容器見本色,無油垢,無蟲蛀。

3、 冷庫要達到應有的溫度,熟食品庫要保持在-4℃左右,豆製食品要冷藏,黃油要儲存在-10℃—-15℃冰庫內,帶外包裝的熟食不准進熟食庫。生禽、肉類庫短期(幾天)儲存則需要在6℃—-10℃,長期儲存(乙個月以上)時,冷藏的溫度要在-18℃以下。

4、 食品儲存過程中應採取保持措施,堅持先進先用的原則,切實做好質量檢查與質量預報工作,及時處理有變質徵兆的食品。

5、 庫房內無私人物品,無有毒有害物品和雜物。工作人員離開庫房時要檢查庫房有無隱患,關閉電源,鎖好庫門。

第三章食品加工的衛生要求

第八條食品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降溫、空氣消毒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防鼠板應為高45㎝金屬板);有汙水排放和符合衛生要求的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裝置;有食品加工人員專用洗手設施。

2、地面、牆裙應當由無毒、防水、不吸潮、可洗刷的材料建造,地面應當具有一定坡度,易於清洗與排水,牆裙高度應當在1.5公尺以上;

3、有足夠供水,所供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並保證師幼日常飲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4、按照加工食品的種類分設水池(一般應按照洗刷、消毒、魚類、肉類、蔬菜類分別設定),各水池應當有明顯標誌。開設民族餐的食堂,清真食品應當單獨設立水池;

5、加工場所要經常洗刷,保持清潔、衛生,做到無油汙、無積塵、無積水、無食物殘渣。

第九條食品加工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 認真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質量,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形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 各種食品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須洗淨,禽蛋類在使用前應當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處理;

3、 加工食品必須燒熟煮透,需要熟製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溫度不得低於70℃.加工後的熟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在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兩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油炸食品時應當經常補充新油和濾除油渣。用於油炸食品的油,不得再用作炒菜。烘烤食品應當避免明火直接與食品接觸。

凡隔夜或隔餐的熟食製品必須在充分加熱後食用。

4、 中小學校、幼兒園不得製售冷葷、醬類食品;

5、 用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使用前應當嚴格消毒,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第十條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消毒後的餐飲具必須貯存在餐飲具專用保潔櫃內備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當分開存放,並在餐飲具貯存櫃上有明顯標記。餐飲具的消毒設施和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第十一條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衛生要求:

1、 所有從事學校、幼兒園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有健康檢查證,並經過上崗培訓合格後,方可參加工作。健康檢查在每學期開學前進行。

凡患有消化道、呼吸道等傳染性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銷售工作。

2、 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要洗手消毒;出入食堂操作間要洗手。

3、 工作中要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並置於帽內,售飯人員應當佩戴口罩,實行貨款分離;

4、 要堅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換洗衣服、被褥,勤換洗工作服、帽。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吸菸,飲酒後不得上崗;

第十二條學校餐廳衛生:

1、 餐廳的溫度、濕度、噪音、色調,要符合公共場所的衛生要求和生理、心理的要求。

2、 餐桌應當餐前擦淨,餐後除油清洗乾淨,桌面、桌腿及各部位無灰塵、無油膩感。應當有專用於擦餐桌的抹布,抹布應當保持乾淨,定期更換。

3、 餐廳地面、牆壁、門窗、燈具、暖氣、空調機清潔整齊,室內無有害昆蟲、老鼠等。

4、 幼兒就餐時應保持就餐環境的清潔衛生。

5、保證幼兒的碗、勺等飲食用具,在教室用餐後馬上清洗存放,不得混用,並做到每週消毒一次。公用的碗、筷、勺等飲食用具要保證餐餐按衛生監督所的要求進行消毒,以避免傳染病的傳播。

第四章食堂和食品衛生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建立健全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張貼在食品加工、儲存、銷售等顯著位置。主要包括原料採購索證制度、庫房管理制度、食品新增劑使用與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調加工管理制度、麵食製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檢查制度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條建立食品採購、驗收、入庫、粗加工、配菜、燒煮烹調、餐具消毒、麵食製作等工作崗位責任制,各個崗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主管園長負責制,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對食品採購、清洗加工、烹製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從業人員操作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食品衛生管理檔案。

第十六條建立嚴格的食堂和食品衛生安全保衛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學校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放間,防止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師生用餐的衛生與安全。

第十七條對幼兒加強飲食衛生安全教育,進行科學引導,勸阻學生不買街頭無照商販或商店**的過期、變質、三無產品和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

第十八條食品經營場所應當保持內外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第十九條食品加工、貯存、銷售、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裝置及其運送食品的工具,應當定期維護。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應當定期清洗、除臭,溫度指示裝置應當定期校驗,確保正常運轉。

第二十條發現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當及時向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材料、工具、裝置和現場,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一條設專人對食品採購、清洗加工、烹製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從業人員操作的過程等是否符合有關衛生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並建立監督檢查檔案。

管理人員應當對有關食品加工、餐具的清洗、消毒以及餐廳的衛生狀況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做出書面記錄儲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建立食品衛生責任追究制度。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幼兒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後,隱瞞實情不上報的人,上報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園長王曉軍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古丈縣幼兒園

2023年5月16日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汙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防止食物汙染措施 一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 五四 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二 徹底消滅廚倉庫 配食間的老鼠 蟑螂 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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