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4 09:15:02 字數 5092 閱讀 8822

***小學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四、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五、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六、食品採購驗收登記制度

七、庫房管理制度

八、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九、粗加工管理制度

十、烹飪管理制度

十一、備餐管理制度

十二、留樣管理制度

十三、餐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十四、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十五、有毒有害物管理制度

十六、加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

十七、設施裝置維修保養制度

十八、加工經營場所安全生產制度

十九、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二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二十一、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①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在上崗前應取得健康證明。

②每年去醫院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有效健康證,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③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④從業人員每日應晨檢。有發熱、腹瀉、**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並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症**後,方可重新上崗,晨檢情況應記錄。

⑤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及時對本單位餐飲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每年定期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健康證明應隨身攜帶或交主管部門統一儲存,以備檢查。

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①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認真制訂培訓計畫,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含新參加和臨時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使每名從業人員均能掌握崗位食品安全知識及要求。

③從業人員應按照培訓計畫和要求參加培訓。

④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等有關資訊記錄歸檔,並明細每人培訓記錄,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①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髮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②操作前應洗淨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汙染後應及時洗手。

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並消毒:

1.處理食物前;

2.使用衛生間後;

3.接觸生食物後;

4.接觸受到汙染的工具、裝置後;

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後;

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後;

7.觸控耳朵、鼻子、頭髮、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後。

④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⑤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⑥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①所有從業人員上班時間必須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

②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③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④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⑤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⑥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於2套工作服。

食品採購索證索票管理制度

①採購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不得採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②要索取的證件包括:有效的並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食品流通許可證影印件及相關許可證影印件、產品合格證明檔案的影印件、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影印件,採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及相關證明。

③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採購,並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

④長期定點採購的,應當與**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採購**合同。

⑤索證索票要有專人負責管理。應按產品類別或**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合格證明檔案和購物憑證,不得塗改、偽造,其儲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食品採購驗收登記制度

①採購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等應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的要求,不得採購《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不得銷售的食用農產品。

②採購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須色、香、味、形正常,不採購腐敗變質、霉變及其他不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

③採購預包裝食品,商標上應有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儲存期(保質期)等內容。採購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識。

④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外包裝、包裝標識是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核對是否一致,合格者入庫儲存,不合格者退回。

⑤食品、食品新增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採購入庫驗收時應建立驗收登記台賬。台賬應當如實記錄進貨日期、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商名稱及****、驗收人等內容。

⑥食品出庫時應做好出庫記錄。

庫房管理制度

①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汙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定。洗潔用品、藥品、殺蟲劑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不能與食品同倉庫存放。

②除冷凍(藏)庫外的食品倉庫應設有防鼠、防蠅、防蟑螂、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如安裝排氣扇),並運轉正常。

③庫房內應設定足夠數量的存放架,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距離牆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類別食品和物品的應分割槽存放,不同區域應有明顯標識。

④食品進出庫有專人驗收登記,做到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

⑤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⑥冷凍(藏)庫應設可正確指示庫內溫度的溫度計,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應定期進行冷庫除霜,並保持地面清潔。

食品新增劑使用管理制度

①食品新增劑應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儲存。

②採購食品新增劑時應認明標籤上「食品新增劑」字樣,向供貨商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籤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廠名、廠址、使用範圍、使用量等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

③食品新增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台賬登記。

④使用食品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使用時應採用精確的計量工具稱量,並有詳細記錄。

⑤食品新增劑的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或櫥櫃),標識「食品新增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新增劑名稱。食品新增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

⑥食品中禁止使用非食用新增劑。

粗加工管理制度

①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應洗淨,動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產品原料應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進行消毒。

③易腐爛變質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存放時間,加工後應及時使用或冷藏。

④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避免受到汙染,與原料分開存放,並應根據性質分類存放。在規定時間內使用。

⑤用於盛裝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於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汙染.

⑥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定位存放保潔,並有明顯區分標識,嚴格分類使用。

⑦加工用具(刀、砧板、菜架、容器)必須潔淨,不得積汙。做到刀不鏽、板不黴、整齊有序。

⑧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加工結束及時清洗地面、水池、加工臺、工用具和容器。

烹飪管理制度

①烹飪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進行烹飪加工。

②不得將**後的食品經加工後再次銷售。需要熟製加工的食品應燒熟煮透,其加工時食品中心溫度應不低於70℃。

③加工後的成品必須使用清潔、經消毒過的菜盆、瓢、碗、盤等專用容器盛裝。應與半成品、原料分開存放。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④需要冷藏的熟製品,應盡快冷卻後再冷藏,冷卻應在清潔操作區進行,並標註加工時間等。成品、半成品與原料,生食品與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⑤用於烹飪的調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潔,使用後隨即加蓋或苫蓋,不得與地面或汙垢接觸。

⑥菜品用的圍邊、盤花應保證清潔新鮮、無腐敗變質,不得**後再使用。

⑦工具、用具用後及時洗刷乾淨,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理沖刷乾淨,不留殘渣、油汙,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備餐管理制度

①備餐應在專間內由專人操作,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備餐專間。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②專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應進行空氣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線燈消毒的,應在無人工作時開啟30分鐘以上,並做好消毒記錄。

③**前應認真檢查待**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

④操作時應避免食品受到汙染。

⑤分派菜餚、整理造型的用具應專用,使用前應進行消毒。用後應洗淨並保持清潔。

⑥用於菜餚裝飾的原料使用前應洗淨消毒,不得反覆使用。

⑦在烹飪後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存放的食品應當在高於60℃或低於10℃的條件下存放。

⑧備餐結束後,清理備餐間衛生,備餐臺無油漬、汙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

留樣管理制度

①學校食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應留樣。

②留樣工作由專人負責,專人操作,專人記錄。

③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每個品種留樣量應滿足檢驗需要,不少於100g,並在容器外面貼上標籤,標明留樣日期、時間、餐別、食品名稱。

④留樣食品範圍為每餐次**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樣。

⑤留樣食品自然冷卻後應放置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0-10℃)存放48小時以上。冷藏裝置要貼有明顯的「食品留樣專用」標識。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避免幼兒園食堂發生火災或傷害事故,預防造成食品汙染事故的發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發生,保證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 防止食物汙染措施 一 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 五四 制,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衛生工作。二 徹底消滅廚倉庫 配食間的老鼠 蟑螂 蒼蠅...

幼兒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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