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聯制度

2021-03-04 07:14:45 字數 5239 閱讀 4072

社團聯合會社團

手冊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社團聯合會

2023年3月

目錄社團聯合會簡介

社團管理條例

社團聯合會機構設定

社團註冊辦法

社團活動申報流程

社團活動等級考核辦法

經費報銷辦法

星級社團評定辦法

品牌社團考核辦法

會員證制度

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社團聯合會簡介

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23年5月。是在校黨委、團委的關懷下,結合我校實際需要,依照我校各項規章制度成立的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弘揚大學校園文化的學生社團聯合組織。社團聯合會秉承「團結、務實、創新、高效」的核心理念,堅持以「豐富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素質 」為宗旨,努力構建社團文化品牌活動,積極推動學生社團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把我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建設成為思想先進、管理正規、團結務實、朝氣蓬勃的社團聯合會而不懈奮鬥。

近幾年來,社團相繼舉辦了「英文風采大賽」、「電子設計大賽」、「青蘋果劇團專場演出」、「社團巡禮月」、「文化藝術節閉幕式」等一系列大型品牌活動,均為我校相關活動之先創,深受廣大同學的喜愛和好評。

「主席團」視為社團聯合會最高管理機構,負責社團重大事物決策。主席團下設辦公室、策劃部、外聯部、督導部、宣傳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七個部門,協助主席團處理社團的各項日常工作。社團組織健全,領域眾多,涵蓋人文、藝術、科技、體育等四大門類。

各社團在推廣大眾化活動的同時,也以專業化方向作為自我發展理念。

時代在進步,社團在發展。如今我校的社團是乙個朝氣蓬勃、蒸蒸日上的集體,這裡湧動著無數社團人對夢想的追求和對未來的執著。「乘風破浪會有時,直掛雲帆濟滄海」,湧立時代的潮頭,社團人豪情滿懷,信心十足!

學生社團管理條例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促使我校社團不斷向高層次、高品位方向發展,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學生社團是本校學生自願組織的群眾性團體,在校學生均可以申**入。學校鼓勵學生在各級黨團組織領導下成立各類社團,並積極參與社團活動。但學生不得組織跨院校學生社團,不得組織「同鄉會」之類的組織。

第三條學生社團必須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必須遵守《浙江省高等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和學校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根本任務:

1、 遵守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和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2、 圍繞學校教學中心工作,結合社團自身特點,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服務和凝聚學生。

第五條學生社團由黨委委託校團委代管。學生社團實行校系兩級管理。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主要**於會費接納、接受獎勵和贊助、有償服務以及學校第二課堂的相關經費。經費籌措和使用應做到收繳合理,使用公開。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申請批准成立後,方可開展活動。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成立社團,已經成立的應立即停止活動或解散。

第八條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應當是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具有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大專生和高職生。

第二節學生社團的成立

第一條學生社團申請成立時,均需按照學生社團的理論學習、學術科技、社會服務及興趣愛等類別進行申請。乙個社團只能進行一類申請登記。

第二條成立學生社團,必須經校團委批准。

第三條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各方面的素質表現較好,且未校紀校規處分;

2、 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自我管理組織機構;

3、 有固定的管理部門和思想業務素質較強的指導老師;

4、 有規範的章程;

5、 經費由正當渠道解決。

第四條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校團委提交以下檔案:

1、 籌備申請書;

2、 章程草案;

3、 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4、 指導教師和基本情況。

第五條學生社團章程應包括下列事項;

1、 名稱,社團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校園文明風尚,並且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2、 學生社團類別;

3、 社團宗旨、活動範圍及活動方式;

4、 社團成員資格及其權利、義務;

5、 管理制度、組織管理機構及其產生辦法;

6、 財務管理、經費**及使用的原則;

7、 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的程式;

8、 章程的修改程式;

9、 社團終止的程式;

10、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校團委應當自收到第十二條規定的所有檔案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籌備的決定。批准籌備成立的學生社團,應自批准籌備之日起7日內召開會員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內部組織管理機構,再向校團委提出成立申請。籌備期間不得以社團名義收取會費,組織籌備以外的活動。

第七條校團委應當自收到成立申請之日起7日內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決定。批准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盡快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批准成立社團:

1、 社團宗旨、活動內容和範圍不符合第三條規定的;

2、 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 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再成立的;

4、 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或學習成績不合格的。

第三節學生社團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學生社團實行校、系兩極監督管理。校級社團由校團委直接監督管理;系級社團由系團總支負責監督管理,並報校團委備案。

第二條對社團的監督管理工作包括:

1、 對學生社團實施學期檢查;

2、 對學生社團違反本條例或違反其章程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3、 負責學生社團的變更、登出的登記和備案。

第三條學生社團的學期檢查,一般在每學期開學後乙個月內完成。各社團須以書面形式向監督管理部門匯報一學期來本社團成員變動,負責人更迭,會員費及下一學期活動計畫。每個社團每學期都必須進行社團考核, 上交考核資料;實行末位淘汰制, 若第一學期末經考核後在所有社團分數排名中為最後25%, 則在第二學期視為」重點考察社團」, 考察期為乙個學期,在考察期間, 經考核後仍是,即連續兩學期排位在末25%位,則取消其組織, 若學校有相似社團則進行合併。

第四條學生社團和刊物一律不刻印章。如到校外聯絡工作,可用校團委介紹信。

第五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必須報監督管理部門批准。

第六條學生社團邀請校外人員來校舉辦講座、報告會等活動,應提前一周向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報告以下內容:

1、 舉辦講座、報告會等的主題、名稱、參加該次活動的物件範圍;

2、 邀請物件基本情況(包括工作單位、職稱職務、政治面貌等),所作報告的主要內容或參加活動的主要內容。

第七條學生社團可以創辦內部刊物或刊印專集,但必須嚴格按照《中共浙江水利水電專科學校委員會校內刊物管理規定》進行。

第四節學生社團的變更和登出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原登記事項、備案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在7日內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學生社團修改章程,應當在7日內報監督管理部門核准。

第二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向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

1、 違反學生社團章程規定和宗旨的;

2、 會員大會決議解散的、分立、合併的;

3、 社團被責令解散的;

4、 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三條學生社團登出後的剩餘財產由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校有關部門處理。

第四條學生社團的變更和登出,應當在報批後盡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五節學生社團的整頓

第一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聯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

1、 活動範圍與內容與校社聯宗旨、章程和其他規定不符;

2、 活動範圍與內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

3、 拒絕接受校校社聯及指導單位的管理和指導;

4、 財務混亂,沒有相應的財務管理人員;沒有詳細的社團財務收支記錄;

5、 組織紀律性差,未按照規定定期召開會員大會;社團負責人兩次不參加校社聯組織的會議、活動;

6、 未按時提交校社聯要求的材料,如社團學期計畫、總結;財務報表;指導老師資料;社團工作手冊;累計三次未交或遲交日常活動活動總結等;

7、 乙個月內受到兩次會員投訴,並經核實;

8、 其他應當進行整頓的情形。

第二條整改辦法:

1、 校社聯發現社團有第一條中任一情形後,由校社聯辦公室向社團會長發放書面整改通知;

2、 社團會長在收到校社聯整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聯絡分管本類社團的校社聯副主席並匯報情況與溝通;

3、 社團在與校社聯副主席溝通後,召開社團幹部會議商討整改辦法並形成書面材料上交本類社團的負責人;

4、 整改期限為乙個月(從收到校社聯整改通知之日起);

5、 社團在認為整改完畢後,須向校社聯辦公室提出整改審核申請,辦公室負責人對其整改情況進行審核。

6、 審核通過的社團繼續社團正常工作;審核不過關者,繼續整改,整改期為乙個月。

7、 兩次整改不過關的社團,校社聯責令其進行社團幹部換屆。新任社團幹部重新進行社團整改,如果在乙個月整改期限後仍然沒有明顯改善的情況下,校社聯將責令該社團進行登出。

8、 一學期內出現四次整改情形的社團,在第四次出現整改情形時校社聯將責令其登出。

第六節學生社團的登出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內鄭江水利水電學校學生社團整體秩序,提高社團的質量,更好地促進學生社團的整體水平的發展,更好的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制定《學生社團登出實施辦法》。

第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社團,校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校社聯)批准登出:

1、 未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各項任務的;

2、 學生社團全員大會投票表決,90%以上會員同意解散社團;

3、 學生社團經校團委、校社聯批准的合併或分立;

4、 學生社團出現嚴重財政赤字,需要採取清算措施,經校社聯核准同意解散的;

第三條對於理由充分得當的社團登出申請,校社聯原則上應予以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學生社團正在開展承辦校校社聯活動期間不得申請登出;

2、 經校社聯及團委審核認為該社團仍有存在必要的;

3、 未按照相應登出程式進行登出的;

4、 申請登出的相應材料不齊全的;

5、 社團事務未妥善處理完全的(如:對社團財務錯誤未給出合理解釋和解決方案;未將相應社團材料上交校社聯的等等);

第四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聯經校團委的批准後有權對該社團作出登出的處罰:

1、 學生社團活動違反了憲法、法律、法規、校紀校規、學生團體管理辦法、各項社團管理制度條例和社團自身章程的相關規定;

2、 一學期內不開展學生社團活動,或雖然開展過學生社團活動,但活動質量不高,限期整改後,仍無法達到要求;

3、 學生社團活動背棄學生社團宗旨,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4、 學生社團執行機構或社團成員利用學生社團名義進行違背校社聯規定的活動,擅自進行招新、收取會費、與贏利性機構合作開展活動等;

校社聯財務與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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