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聯對於活動方面的要求

2022-07-23 19:57:07 字數 4883 閱讀 7745

第三章學生社團活動開展辦法

(一)活動開展

1、學生社團可以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及其章程宗旨開展活動,活動按規定採用分類申報、集中審批制。

二、社團常規活動和大型活動需按規定向校社管提交申請,校社管指定活動管理部定期受理社團活動申請,並在一周內給予批覆,審核通過的社團即可按策劃開展活動。

三、社團活動型別定義

現根據各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的形式和範圍將活動分為三類:固定活動、常規活動、大型活動。各學生社團需對本社團舉辦的活動根據以上標準進行明確定位,在開學初登記註冊時將分類簡介上報校社管備案,活動舉辦需遵守學生社團活動管理辦法。

(一)固定活動

固定活動主要指針對社團的內部、有相對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固定內容形式,或者除去常規活動和大型活動以外的其它活動。

(二)常規活動

1.兩個或兩個以上社團聯合舉辦活動(主要針對內部社員);

2.與校內其他組織聯合舉辦活動,且針對舉辦單位;

3.與校外社團、單位聯合舉辦活動,如沙龍、講座、研討會等;

4.外出活動(除去外出遊玩、聚餐);

5.涉及校內英才廣場、南北區籃球場等特殊場地的社團內部活動;

6.其他。

(三)大型活動

1.活動必須面向全校學生且參與人數在80人以上;

2.涉及校內英才廣場、圖書館報告廳、演播廳、多**教室、南北區籃球場等公共場合的大型活動;

3.此類活動需有完整的活動規劃,且必須經過校中心的審核通過;

4.活動開展後社團需要通過文字、**、ppt、影像等途徑向校中心活動管理部反饋活動開展情況,並作為大型活動評分依據之一。

四、活動申請流程

(一)固定活動

學生社團需在每學年登記註冊時,以書面說明形式向校社團管理中心活動管理部遞交活動簡介,內容包括活動形式、內容簡介、時間地點、參與群體等,校社管活動管理部對活動進行審批和備份後方可開展。

(二)常規活動及大型活動

社團提前一周將相應的社團活動策劃書、活動申請表和戶外場地申請表(或教室申請單)、宣傳申請表(附表14)等相關資料上交相應院社團管理中心,經院社團管理中心和掛靠單位逐級審核、簽字蓋章之後上交校社團管理中心,校社團管理中心審核批覆後通知該社團活動可辦。

(三)其它活動(講座、宣講會等)

社團準備社團特殊活動申請表、活動策劃書和戶外場地申請表(或教室申請單)等上交相應院社團管理中心,院社團管理中心和掛靠單位逐級審核並簽字蓋章之後上交校社團管理中心,校社團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後向校團委匯報,校團委審批後通知該社團活動可辦。

(4)活動管理:

1.學生社團每個月須至少舉辦一次常規活動,且有院社管人員在場監督記錄,沒有記錄的活動視為無效;

2.社團乙個月的活動不足一次將給予警告處理,第二次相同情況則將該學生社團降為籌備期學生社團,第三次直接撤消學生社團。籌備期學生社團第二次出現該情況直接撤消其學生社團。

懲處情況將公布在次月中心的演示文稿上;

3.校社管所有活動資料均以社團上交的策劃書及申請表為記錄**,這些資料直接成為十佳社團、社團**評選的依據;

4.活動結束後學生社團需向校社管活動管理部提交活動總結及相關**反饋;

(五)社團活動考核積分規則

江漢大學社團活動考核總分為100分,具體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常規活動(30分):內容須符合藍皮書附表11的活動規定

各社團每月規定活動1次,每次需上交附表11以及活動策劃書,由院社管負責監管,學期結束後計算總分。總分=(實際活動次數/規定活動次數)×20+10。其中實際活動與規定活動比值大於1的按1處理,10分由監管工作人員根據該社團活動質量相應給予。

2.大型活動(30分):內容須符合藍皮書上附表12的活動規定

社團每個學期若有此類大型活動可以上交附表12以及活動策劃書申請此項分數,由活動管理部委員負責審核,申請批准後,活動由中心工作人員通過質量評估表進行監管、評定。考核分數量和質量兩塊進行評分,數量評分標準為:1次3分,滿分15分;質量評分標準為:

(活動質量平均分/100)*15

注:如若社團沒有大型活動,可以以超出規定常規活動次數之外的每3次常規活動抵1次大型活動的標準進行折算。

3.固定活動(20分)

固定活動主要指社團的內部活動有相對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固定內容形式,或者除去常規活動和大型活動以外的其它活動。社團有此類活動只需由院社團管理中心監管幹事填寫乙份活動監管表轉遞給校中心活動管理部,由活動管理部負責考察、審核,並評定最終分數。

4.活動總結(20分)

每月月初社團需向校社管活動管理部提交上月活動總結,活動總結需要以電子檔形式用郵件傳送至中心郵箱,必須包含本月活動的文字加**說明,郵件標題需要標明社團名稱、活動名稱,中心根據活動總結數量及內容進行評分。

(6)社團物資、場地管理:

1.學生社團物資和場地原則上由各社團可自主管理,如有需要可按照逐級審批流程向學校有關部門提交申請,使用期間物資場地社團有責任進行維護;

2.教室使用申請

(1)學生社團因活動需要使用教學區教室時,需提前一周隨活動策劃、申請表一起到院團委領取教室使用單,填寫好並由院團委蓋章簽字後,到校團委蓋章,於周二到j16註冊中心進行申請;

(2)學生社團如需使用師生活動中心教室,需提前一周持活動策劃、申請表到校社管辦公室進行登記申請,活動開展前一天確認無誤即可使用預定教室,詳見《師生活動中心活動室管理辦法》;

(3)學生社團開展活動需遵守《師生活動中心活動室管理辦法》,愛護公共財產,不得隨意損壞公共財物;

3.戶外場地申請

(1)學生社團因活動需要申請戶外場地時,需提前一周隨活動策劃、活動申請表一起附填寫好的戶外場地申請表(見附表),在院團委簽字蓋章後上交到校社管辦公室等待批覆;

(2)戶外場地申請表按社團活動有無贊助分為a、b兩種,a表專為不帶有任何商業性質(包括商家贊助、銷售行為等)的學生社團活動申請戶外場地所用,此類申請表經由掛靠單位審核、校社管審批同意即可執行;b表為帶有商業性質(包括商家贊助等)的學生社團活動申請戶外場地所用,此表在校社管及校團委批覆後,社團將申請表遞交到後勤、保衛相關部門蓋章簽字,逐層審批通過之後方可執行(b表具體申請流程見附件流程圖)。

(3)b類申請表將蓋章後的申請表影印2份,乙份交後勤出乙份由校社管存根;

(4)學生社團舉辦戶外活動不得與申請內容相悖,活動開展不得影響校園交通秩序及學生正常學習。

4.橫幅懸掛申請:

(1)後勤與保衛處授權校社管代為管理校內學生社團橫幅懸掛申請事宜;校社管遵循後勤與保衛處關於橫幅懸掛相關規定,定期向其報備受理情況;

(2)各學生社團有活動需要懸掛橫幅時,需提前一周上交宣傳物資申請表(見附表)到校社管值班室;

(3)橫幅內容須積極向上,符合校園環境,不得有明顯不和諧內容;

(4)宣傳物資申請表需按規定填寫完整,懸掛內容、地點、時間須與申請內容、地點、時間相一致,否則作違規處理;

(5)校社管宣傳部負責審批學生社團宣傳物資申請表,對於違規懸掛橫幅有權將其沒收並記過一次。

注:暫行補充條例

1、社團非申請性場地使用條例

非申請性場地是指沒有按照社團場地申請審批流程,自行使用(占用)校園室內外的場地。非申請性場地活動即學生社團沒有經過校方審批而自發集結在一起舉辦活動的情況。

(1)原則上校社管不干涉學生社團自發性組織此類活動,此類活動也不屬於藍皮書規定的活動型別,不算做藍皮書考核活動範圍內,但此類活動需院社管嚴格審批備份,並引導其健康開展活動;

(2)此類活動開展不得占用行人路、車道等影響校園交通秩序的場地;

(3)涉及學習區、生活區公共場合的場地(如:英才廣場、j01-j02中庭、寢室樓下操場等),不能使用音響裝置、擴音機等器械,不得影響學生正常學習和生活;

(4)此類活動使用的場地,使用者有義務進行場地清潔和維護;

2、管理機制

(1)原則上校社管不干涉此類活動開展,如有違反以上使用條例行為校社管有權對其進行規整;

(2)學生社團開展此類活動如有出現以上違規行為,校社管活動管理部有權進行勸阻,建議更換場地等;如社團不聽勸阻,校社管可將其行為報告保衛處,由保衛處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該社團採取一定措施;同時,校社管將對該社團嚴重警告一次;

(3)嚴重警告兩次,將取消本年度十優社團評選資格;

(4)學生社團舉行固定活動,如無申請自行使用校內場地,而違反此條例,校社管有權強制要求社團更換場地;如若社團不聽勸阻,根據現實情況,將會通知保衛處進行驅趕,社團記大過一次,直接取消本年度十優社團評選資格。

(二)師生活動中心活動室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服務學校各社團活動的開展,提公升師生活動中心教室的使用效率,完善其相關管理機制,經校團委指導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室使用管理辦法

目前,師生活動中心可供使用的活動室有101、102、110、111四個教室(101是多功能報告廳);校內各級學生組織及各社團的活動室申請,統一由校社管活動室管理組依據此辦法審批管理。

(一)教室使用申請

1.校內各組織及學生社團如要借用活動中心活動室,需在活動舉辦前一周憑活動策劃書申請及申請表到校社管辦公室107進行教室使用登記;

2.校社管每週一至周四晚18:30-20:30有專人值班接受各學生組織申請;

3.教室申請原則上按時間先後進行登記,登記時間距活動舉辦時間不得超過半個月;

4.各級學生組織及社團申請教室使用須在《活動室使用記載表》上登記基本資訊,申請內容如有變動請盡早到校社管辦公室進行修改;

5.活動室的使用時間為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下午2點以前及週日晚6點半以後,申請其他時間使用活動室的概不受理;

6.活動中心教室僅為學生辦公與活動的場所,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活動,需在活動策劃書中詳細說明,經校社管活動管理部審批後方能申請;

7.申請活動室請務必遵守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及本辦法,自覺維護活動結束後活動室的清潔衛生及各項物資的完備。

(二)教室申請審批

1.校社管值班人員根據活動室使用記載表對教室申請進行審批,原則上按本規定申請且活動內容健康積極即可批覆;

2.校社管值班人員按照活動室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間場地有衝突則優先考慮先申請者;

3.學生組織及社團內部因申請的活動時間場地產生衝突可自行協商,活動室管理人員概不參與到協商中,協商完畢後需將使用情況再次與校社管活動室負責人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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