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執行管理制度

2021-03-04 06:16:26 字數 5622 閱讀 8096

一、 崗位職責

(一) 執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 執行管理人員要以企業精神為指導,以員工守則為準則。具備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具有相當專業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

2. 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則,嚴於律己,認真負責,帶領全體執行人員按照工作標準,完成好各項工作指標。

3. 積極協調與甲方、供熱使用者、公司員工及相關部門之間的關係與協助,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

4. 負責內部管理文件和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監督各項規章制度及各工種崗位職責的執行。嚴肅處理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獎勵有功人員,樹立員工良好的職業形象。

5. 負責統計上報各種執行資料,在保證供暖及裝置完好的前提下,做好節能工作,確保節能計畫的正常實施。

6. 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

7. 完成上級交付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 值班人員崗位職責

1. 負責當班的裝置執行工作,監查裝置的執行狀況,及時排除裝置的執行故障,保障裝置的正常執行,填寫值班/執行記錄。

2. 負責執行機房內裝置維保指令,填寫維保記錄。

3. 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指揮,嚴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上級安排的工作負責,不得擅離職守。

4. 值班人員應按時巡視執行裝置狀況,按時監測各空調區域溫度、濕度。根據外界天氣變化及時進行裝置工況調節。並做好各執行裝置記錄、溫、濕度測試記錄。

5. 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努力做好業主和客戶的服務工作,對拖延時間,修理質量低劣,造成很壞影響或損壞裝置,追究當事者責任。

6. 認真學習專業知識,熟悉裝置狀況、效能及系統情況,做到判斷故障準確、維修快捷,維修完畢立即返回班組待令。

7. 負責協助處理戶內故障報修。

8. 搞好機房衛生,保管好機房鑰匙,管理好公用工具、儀表,並做好交**工作。

(三) 裝置維修工崗位職責

1. 負責裝置及上述裝置(包括水幫浦、熱水加熱器、管道、閥門及其附屬裝置)的巡檢、保養和故障檢修。

2. 嚴格執行裝置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遵守《員工手冊》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工作質量,按時完成任務。

3. 負責故障報修處理,維修完畢後立即返回班組待令並及時填寫值班記錄。

4. 負責應急故障的處理,發生故障時,服從領班和主管的調動,積極進行搶修,確保業主和客戶的正常辦公和生活。

5. 認真學習專業知識,熟悉所管轄的裝置結構、效能及系統情況,做到判斷故障準確、維修快捷。

6. 不斷提高服務意識,努力做好業主和客戶的服務工作,對拖延時間,修理質量低劣,造成很壞影響或損壞裝置,追究當事者責任。

7. 管理好公用工具、儀表,並做好交**工作。

(四) 水質化驗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水質管理制度,定時進行水質分析,保證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2. 做好水質處理裝置的執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努力降低消耗,保證裝置完好率。

3. 保證分析用溶液、試劑的準確性。

4. 做好儀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

5.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6. 積極配合其他人員的工作。

二、 維護、檢修保養制度

(一) 鍋爐及附屬裝置的檢修、維護保養,包括日常執行保養和年度檢修、維護保養。

(二) 執行保養

1. 三大安全附件保養(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應定時試驗記錄、送檢。

2. 機械裝置保養:應定時檢查、實施、記錄如潤滑、排汙、水幫浦冷卻水暢通、排氣、風道洩漏、電氣維保和跑、冒、滴漏等。

3. 年度維修、保養:計畫應提前制定。明確檢修、維護保養的裝置、內容、方法、時間和責任人。報請上級批准後實施。

4. 維保應當填寫維保記錄,相關責任人應當簽字,並定期進行歸檔儲存。

5. 裝置停止執行期間應當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裝置的完好率。

6. 對於外維的裝置,應當按照專業公司提供的檢查維保計畫監督外維公司的實施情況。

7. 執行的裝置應當做到管好、用好、修好;工作人員應當會使用、會除錯、會保養、會故障排除,保證裝置的安全穩定執行。

8. 裝置要經常保持清潔,有人值守機房內裝置每班必須進行清潔,無人值守機房的裝置應當定期進行清潔。

9. 裝置小修週期:實際執行時間3000-4000小時;裝置大修週期:12000-16000小時。

三、 制度

(一) 交**制度

1. 值班人員應當提前到崗進行交**工作。交**必須在值班日誌進行簽字確認。

2. 交接標準—五交

1) 燃氣壓力正常,水系統壓力、溫度等符合執行要求。

2) 鍋爐、熱交換站等執行裝置及其附屬裝置執行正常。

3) 當班記錄填寫整齊、清楚、齊全。

4) 機房衛生符合標準。

5) 安全附件、各種儀表指示正常、動作靈活。

3. 禁止行為—**交

1) 不交接給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值班人員。

2) **人未到崗**人不得交接給無資質的操作人員,不得下班。

3) 裝置發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

4) 燃燒不正常,未查明原因不得**。

5) 當班內的工作未完成不得**。

4.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外出,外出時應當向其他值班人員通報去向和時間,並應當懸掛外出牌。

5. 值班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方式執行裝置。

6. 值班人員應當保證通訊裝置的暢通,不得私自占用通訊工具或頻道。

(二) 巡迴檢查制度

1. 值班巡檢人員必須按照各崗位責任制的要求對鍋爐及輔機定時巡迴檢查,確保安全執行。

2. 巡迴檢查路線及內容,應根據鍋爐房具體情況制度,並張貼在鍋爐房操作室牆上。各級人員應了解所轄責任區、安全狀況、執行要求及職權。

3. 遇有下列情況應增加巡迴檢查次數。

1) 裝置帶病執行;

2) 新裝或新投入的裝置;

3) 裝置執行中有可疑現象。

4. 巡檢人員將巡檢情況逐項及時填入執行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向主管領導匯報,並做好記錄。

5. 巡檢時發現影響人身和裝置安全的緊急情況,應按有關規程處理。

6. 巡檢時間為每2小時一次。

7. 巡檢完畢,檢查人應當向值班長通報情況,並在執行記錄上簽字。

(三) 水質化驗管理制度

1. 水質化驗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和相應的操作規程。

2. 水處理工應持證上崗,按照規定,定時化驗,操作過程正確,取得各項資料準確,完整的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將記錄儲存1年以上。

3. 當鍋水控制指標超過規定值,值班人員應當進行排汙。

4. 水處理工應當負責水處理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如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並做好記錄。

5. 水處理工應妥善保管好藥品、儀器、工具。有毒藥品應由專人專櫃加鎖保管,防止發生意外。

6. 嚴禁假報分析資料,水處理工對資料複製。

(四) 報告制度

1. 裝置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方面報告,發生事故時,除及時處理外,要保護好現場。

2. 停爐超過4小時要迅速逐級報告主管領導,如實介紹事故發生前後的經過,不得瞞報、謊報或延遲不報。

3. 執行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 處理事故時,應保持頭腦清醒,判斷準確,處理果斷,要首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的原則:先處理影響安全的重大事故,後一般事故。

5. 處理故障三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6. 處理事故時要對其他執行裝置加強監護,確保安全。

7. 事故處理完畢後,應當如實填寫記錄。

(五) 安全和保衛制度

1. 未經登記、檢驗、有嚴重缺陷或「三無」產品,不准投入使用。

2. 鍋爐房應張貼裝置平面圖和系統管網圖。

3. 所有巡查點,應當有充足的照明。

4. 未經上級批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重要機房。所有非值班人員進出機房必須進行登記。

5. 機房地面應當平整,走道暢通、保持裝置整齊清潔。

6. 機房內嚴禁儲存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備品備件堆放整齊,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險品。

7. 消防器材應合格有效,放在明顯處由當班值班員管理,並定期檢查,保證其有效。

8. 機房嚴禁吸菸,使用打火機等生產明火的行為。動用明火必須經過批准後方可實施。

9. 外來人員在鍋爐房活動期間遇有特殊緊急情況,要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

(六) 執行記錄制度

1. 自裝置執行開始,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完整、及時填寫執行記錄。記錄不得弄虛作假。各崗位進行交**時,應在記錄表上簽字。記錄者應對所填寫內容的正確性負責。

2. 執行記錄應當定期歸檔,統一儲存,儲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

3. 執行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1) 外來人員記錄

2) 各種能耗記錄

3) 鍋爐及裝置執行記錄

4) 交**記錄

5) 水質化驗記錄

6) 裝置設施維保記錄

7) 事故記錄

四、 安全操作制度

(一) 一般規定

1. 新安裝或移裝的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並取得登記標誌,方可投入執行。

2. 鍋爐房、製冷機房等重要機房的消防及燃氣設施應當完好,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執行必須按照排程指令進行。

4.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證的類別必須與所操作的裝置相符;司爐操作證還應當分為燃油燃氣的類別;操作證應當是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簽發的。

5.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技術檔案和各項執行記錄應當完備。

6.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各項管理制度完善,並有必要的圖紙,應當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 特種裝置(鍋爐、壓力容器等)的裝置完好率應無100%。

(二) 操作程式

1. 啟動前的準備

1) 對改造或大修及停用1年以上或連續執行6年以上的鍋爐,在執行前必須遵照《熱水鍋爐安全技術檢查規程》的規定進行水壓試驗。

2) 新投入或長期停運鍋爐及網路系統執行前應當進行重新沖洗。

3) 啟動前必須對鍋爐本體、燃燒機、輔助裝置、安全附件及菸風、水、電氣和燃燒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試驗、做好啟動準備。

2. 鍋爐本體及燃燒器的檢查

1) 內部檢查:

檢查鍋筒(殼)、爐膽、管板、水管、封頭及拉撐等受壓部件是否完好,有無腐蝕及變形、裂紋等缺陷;鍋內有無水垢雜質;有無工具或其他雜質遺留在爐內;燃燒器噴口是否完整;爐膛受熱面上有無汙垢等。檢查合格後,關閉人孔、手孔等檢查口。應將壓蓋放正,孔與本體之間應墊石棉橡膠或用石棉繩編織的石棉繩墊。

並在墊的兩個接觸面塗上機油與黑鉛粉的混合物(禁止用白鉛粉)。

2) 外部檢查:

檢查鍋爐外部有無損壞;所有絕熱保溫層是否完整無損;防爆門是否完好、關閉嚴密、動作靈活可靠。

3) 燃燒器檢查:

檢查燃燒器安裝是否牢固正確;電動機轉動方向是否正確靈活;燃氣管路是否暢通、嚴密;各種閥門及保護器件是否安全可靠;氣壓表指示是否正確;點火電極是否完好、正確;點火位置、小火位置是否設好;以及火焰監視器探頭是否牢固、清潔。

4) 輔助裝置的檢查:

a) 迴圈水幫浦和補水幫浦應完好,試運轉電機轉動方向應正確靈活,無漏水;其噪音計公升溫等無異常現象;油箱內油位正常,冷卻水管暢通。

b) 水處理裝置、除氧器試運轉,檢查鍋爐市政是否達到gb1576《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

c) 鼓、引風機試運轉方向正確;其電流、噪音及溫公升等無異常現象;軸承箱內油位正常;冷卻水管暢通。

5) 安全附件、測量儀表和控制裝置的檢查:

a) 檢查熱工儀表及電氣裝置是否完好;檢查熱工儀表的效驗期及鉛封裝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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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黑龍江省電力公司企業標準 牡丹江電業局企業管理標準及規定,特制定本制度彙編。本制度彙編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本彙編主要起草人 馮雪松 付立堅 本彙編審核人 於洪建 本匯報批准人 於洪建 本制度彙編由牡丹江電業局北一次變電所負責解釋,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以上級規定為準,未盡事宜參考上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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