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企業雜訊超標排汙費收費標準

2021-03-04 05:34:14 字數 2185 閱讀 5409

一、  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汙費的徵收物件

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汙費的徵收物件,亦即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汙費的繳納義務人,應當是在建築施工中因使用機械裝置產生並向周圍生活環境超過標準排放雜訊的建築施工單位。

二、  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汙費核定的標準

以《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gb12523-90)標準作為徵收雜訊超標排汙費的依據。建築施工雜訊排放超過《建築施工廠界雜訊限值》的,應徵收雜訊超標排汙費。

三、  建築施工超標雜訊排汙費的徵收標準

說明:1.乙個單位邊界上有多處雜訊超標,徵收額應根據最高一處超標聲級計算,當沿邊界長度超過100公尺有二處及二處以上雜訊超標,則加1倍徵收。

2.乙個單位若有不同地點的作業場所,收費應分別計算,合併徵收。

3.晝、夜均超標的環境雜訊,徵收金額按本標準晝、夜分別計算,累計徵收。

4.聲源乙個月內超標不足十五天的,雜訊超標排汙費減半徵收。

5.夜間頻繁突發和夜間偶然突發廠界超標雜訊排汙費,按等效聲級和峰值雜訊兩種指標中超標分貝值高的一項計算排汙費

6.乙個工地同一施工單位多個建築施工階段同時進行時,按雜訊限制最高的施工階段計收超標雜訊排汙費。

7.本標準以分貝為計徵單位,不足一分貝的按四捨五入原則計算。

8.對農民自建住宅不得徵收雜訊超標排汙費。

四、排汙申報登記

根據《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建築施工排放雜訊可能超過建築施工場界雜訊限值的,施工單位和個人應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內向對該專案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申報,說明工程專案名稱、建築施工場所和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築施工場界的環境雜訊強度和擬採用的防治措施。

排汙申報登記後,排汙情況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前15日履行變更申報手續,填報《排汙變更登記表》。

不按規定申報登記的,按環境監察部門核定資料徵收。

五、  建築施工超標雜訊排汙費的核定

環境監察部門根據審核後的《建築施工排放汙染物申報表》和按優先次序根據委託監測資料、監督性監測資料、模擬測算資料等多種途徑核定排汙者實際排汙情況,並根據國家《排汙費徵收標準及計算方法》計算排汙者應繳納的排汙費數額,向排汙者送達《排汙核定通知書》。

排汙者如對核定的汙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和應繳納的排汙費數額有異議的,自接到《排汙核定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可以向發出通知的環境監察部門申請複核;環境監察部門應當自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複核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建築施工單位既有委託監測資料,也有監督性監測資料的,以雜訊分貝值高的資料為準。

委託監測資料以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或其他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出具的《環境(雜訊)監測報告》為準。

監督性監測由環境監察部門工作人員進行監測,施工單位工作人員確認。

建築施工雜訊模擬監測資料一覽表(試行)  單位:db(a)

說明:1.此表根據《建築施工場界環境雜訊排放標準及測量方法》編制說明和有關監測技術規範實地監測、彙總、統計、計算而編制而製成。

2. 由於聲源之間存在遮蔽現象,各施工階段的場界雜訊按分貝值高的單項聲源裝置查詢。表中所列聲源為我市常用型號的機械裝置,本表未列有的,以實際監測資料為依據。

六、建築施工雜訊超標排汙費的計算

雜訊超標排汙費=建築施工時產生的雜訊超標分貝數所對應的收費標準(元/月)×施工時間(月)

雜訊超標分貝數=監測資料或模擬資料-場界限值

夜間頻繁或偶然突發雜訊峰值雜訊超標分貝數=

峰值雜訊-(施工場界雜訊限值+15db)

七、  其他規定

1.同一收費時段內有多個監督性監測資料的,取最高值作為收費依據。

2.施工單位完成工程後,退場前需向環保部門提交完工報告(結構階段的施工單位在主體結構封頂後提交),由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經審核確認,環保部門停止徵收該施工單位雜訊超標排汙費。

八、  違法責任

1.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填報《建築施工排放汙染物申報登記表》或者已申報的內容發生重大改變而未按規定的時間重新申報的,視為拒報;申報的內容與實際狀況明顯不符的,視為虛報。對拒報、虛報雜訊排汙事項的,可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2.施工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排汙費的,根據《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和《深圳經濟特區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將依法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排汙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逾期繳費,每日按應繳排汙費數額的千分之一計徵滯納金。

九、  工作機構

單位:深圳市環境監察支隊聯絡**:83580226

位址:福田區保稅區桂花路一號三樓信訪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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