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補償及復墾協議書

2021-03-04 05:12:45 字數 1172 閱讀 5439

甲方:廣西自治區桂平至來賓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專案經理部乙方:來賓市興賓區鄉(鎮) 村組

為解決廣西自治區桂來至來賓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以下簡稱「桂來高速五標」)施工臨時用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現就甲方徵用桂來高速五標專案臨時用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地塊位置及面積

甲方所徵乙方的土地位於賓市興鄉(鎮) 村組面積共計畝(以專案部實地調查、丈量核實登記的土地面積為準,見本協議附件《臨時用地明細表》)。

第二條臨時用地期限

臨時用地期限為一年,起始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實際用地期限以土地復墾後把土地交還給農戶(乙方)的時間為準。土地超期使用按本協議第三條、第四條給予補償。

第三條補償的標準和金額

(一) 補償標準

臨時用地補償標準按每年元/畝全部包乾進行補償, 其中包括臨時占用旱地、林地、牧草地費用、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用等。其他任何有關費用已包含在上述補償標準中,專案部不再另行補償。(補償標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調整)

(二) 補償金額

補償金額為元/畝/年x 畝=¥ 元(大寫金額元整)

在土地使用前,甲方將提前通知乙方,並一次性付清上述補償費用,甲方在使用土地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用地相關費用。

第三條超期用地補償

甲方超期使用土地的,按實際超期時間給予補償,臨時用地超期6 個月但不滿12 個月的,按一年補償費進行補償;不滿6 月的,按半年補償費用進行補償(即元/畝/半年)。

第四條土地復墾

經雙方協商,甲方在使用後應對土地進行平整後方能交付乙方,復墾後自然減少的面積,按永久徵地並按來政辦發[2010]256 號檔案標準進行補償。

第五條附則

1、乙方應在甲方付款2天內將上述土地移交甲方管理和使用。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進行商議解決,商議所形成的意見做為本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親筆簽名、蓋章後生效。在甲方向乙方交付復墾後土地並結清相關價款後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村執乙份。

甲方: 廣西自治區桂平至來賓高速公路第五合同段專案經理部 (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農戶本協議簽訂日期: 年月日

臨時用地明細表

臨時用地補償協議

被占地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占地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專案建設施工需要臨時用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及相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 臨時用地位置 2 臨時用地用途 3 臨時用地期限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 臨時用地面積 畝,其中 耕地畝,其他土地畝。5 臨時用地補償...

臨時用地協議書

甲方乙方為確獨竹至隆盛公路工程建設臨時用地需要,根據國家 自治區的有關法律規定和 公路臨時用地管理辦法 經甲 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由見證方見證,簽訂如下協議 1 因獨竹至隆盛公路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位於處地租用給乙方作為臨時用地使用。該場地由乙方負責平整並按合同要求使用完...

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協議書

6 乙方應在騰退移交舊房之前,處理好相鄰之間的權屬矛盾糾紛,並就地票後期分配與同一地塊的其他權利人達成一致意見,以達到復墾工程的施工條件。7 乙方應在騰退移交舊房之前,負責履行退出舊房的管護及安全隱患的排除責任,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若乙方自行拆除舊房或管護不到位,所發生的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