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琴製作工國家職業標準

2021-03-04 03:16:10 字數 2804 閱讀 6187

1. 職業概況

1.1 職業名稱

提琴製作工。

1.2 職業定義

使用專用裝置和工具,將木材、金屬等材料製成提琴的人員。

1.3 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階(國家職業資格**)、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階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 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

1.5 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較強的聽覺、色覺及智力能力,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有一定的**修養及表達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

1.7 培訓要求

1.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 480 標準學時;中級不少於 320 標準學時;高階不少於 160 標準學時;技師不少於 100 標準學時 ; 高階技師不少於 100 標準學時。

1.7.2 培訓教師

培養初級、中級工人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高階工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階技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階技師職業資格證書 3 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7.3 培訓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培訓場地應具有標準教室;技能操作培訓場地應具有必要的裝置和設施。場地需光線充足、安全設施完善。

1.8 鑑定要求

1.8.1 適用物件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1.8.2 申報條件

—— 初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 2 年以上。

本職業學徒期滿。

—— 中級(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 3 年以上 , 經本職業中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 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 5 年以上。

連續從事本職業 7 年以上。

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 高階(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4 年以上 , 經本職業高階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 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7 年以上。

取得高階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階技能為培訓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生,連續從事本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 技師(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 經本職業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 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8 年以上。

取得本職業高階職業資格證書的高階技工學校本職業 ( 專業 ) 畢業生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2 年以上。

—— 高階技師(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 , 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3 年以上 . 經本職業高階技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 , 並取得結業證書。

取得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 5 年以上。

1.8.3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現場實際操作的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技師、高階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1.8.4 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 1 : 20 ,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 2 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 1 : 5 ,且不少於 3 名考評員。

綜合評審委員不少於 5 人。

1.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為 120min ;技能操作考核時間為 120~180min ;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 30min 。

1.8.6 鑑定場地裝置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有相應的裝置和設施、光線充足、安全設施完善場所進行。

2 .基本要求

2.1 職業道德

2.1.1 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2.1.2 職業守則

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熱愛本職,忠於職守,自覺履行各項職責。

工作認真負責,團結合作,主動配合。

嚴格執行工藝檔案,保證質量。

重視安全、環保,堅持文明生產。

2.2 基礎知識

2.2.1 材料基礎知識

(1) 金屬材料基礎知識。

(2) 木材基礎知識。

(3) 專用化工材料基礎知識。

2.2.2 機械製圖的基本知識

2.2.3 聲樂知識

樂理基礎知識

聲學基礎知識

2.2.4 安全生產和環保知識

安全用電知識、防火知識。

現場文明生產要求。

工具以及機械裝置的安全使用知識。

職業防護(防塵、防噪音等)知識。

環境保護常用知識。

2.2.5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法相關知識。

(2) 環境保**相關知識。

3 .工作要求

本標準對初級、中級、高階、技師和高階技師的技能要求依次遞進,高階別涵蓋低階別的要求。

3.1 初級

3.2 中級

3 . 3 高階

3.4 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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