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協議

2021-03-04 03:04:31 字數 942 閱讀 1158

甲方(雇主): 身份證號:

位址: **:

乙方(家政服務員戶名

位址**

賬號開戶行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家政服務員) 自願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服務內容為:(服務的家庭人口數人)

□ 一般家務(做飯、洗衣、打掃衛生等)

□ 帶養小孩(輔食製作、洗澡撫觸等)

□ 醫院陪護

其它2、甲方向乙方商定的服務費為元/月,休息日:2天/月。

甲方必須保證每月對應日前一天將服務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3、如協議期乙方取得甲方同意離職,需提前半個月(15天)進行口頭通知,服務費支付至工作結束當日。如家政服務員離職時未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以其擅自離職為由拒付未通知緩衝期(即半個月15天)的服務費。

實際服務時間未滿1個月,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4、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不滿意,可以提前三天向其提出辭退要求,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計算。

5、甲方向家政服務員提供免費正常食宿。

不得安排其與異性成年人同居一室。

並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視、不虐待、保證家政服務員服務期間人身財產的安全。

6、甲方有權要求和安排乙方進行體檢,如果體檢不合格,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另外,甲乙雙方不得隱瞞各自病史。

7、甲方家中手飾、珠寶、現金等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對於乙方因工作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同其協商解決或求助法律幫助,不得侵犯其人身權益。

8、各方如需延長協議期限,應在協議期滿前7日內辦理續簽手續。

9、本協議服務期限為10個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10、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提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仲裁。

11、本協議雙方各執乙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雇主) :      乙方(家政服務員):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住家保姆合同

7 應接受甲方安排到醫院進行肝功和其它傳染病檢查,如正常經費由甲方付,不正常由乙方付。8 有權拒絕甲方增加合同規定之外的勞動負擔,如雙方協商同意,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勞動報酬。四 乙方具體工作細則 1 照顧乙個12歲讀初中一年級女孩的一日三餐 保姆應會買菜 做飯 具體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而定 天氣變化時提醒...

住家保姆僱傭合同

甲方 雇主 乙方 雇員身份證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 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服務內容 1 照顧老人 2 清洗老人衣物 3 家務 室內保潔 一日三餐 4 幫助老人 鍛鍊。二 服務 乙方每月可休息2天,具體休息時間雙方...

保姆用工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現就涉及家庭服務過程中的相關權利與義務達成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 合同內容 乙方的服務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家務 2 看護嬰兒 3 照看孩子 4 照顧老人 男 女 5 照顧老人 不能自理 男 女 6 看護病人 男 女 7 看護病人 半自理 男 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