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的終極方略儒法兵道家思想大融合

2021-03-04 02:49:43 字數 4635 閱讀 6815

中國歷史,浩浩蕩蕩;古典文化,恆久彌香。自遠古三皇五帝到新中國改革開放,上下五千年所傳播出的傳統思想至今仍讓人如痴如醉。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不僅給中國、也給世界帶來了璀璨的文明之光和恆久的思想啟迪。

彼之時,大爭之世,列國紛爭。諸侯群雄並立,天下豪傑四起。以孔子為首的儒家、以商鞅為首的法家、以孫子為首的兵家、以老子為首的道家,各以其富含哲學與方**的思想,在那個年代裡留下了深深的印跡。

五家之言,雖著墨於政治,或主張富國強兵、建立霸業,或講究無為自然、天道自行,但其中所表達的管理道理,對於時下的現代企業管理有著極強的借鑑意義。

此之時,科技進步,資訊發展。21世紀的今天,經過古今中外的商業演化,湧現出許多管理學著作。其中尤以彼德、德魯克最為矚目。

然則,其《卓有成效的管理者》、《管理的實踐》等著作中所體現出來的管理理念,在中國儒、法、兵、道家典籍中總能找到絲絲印象。而在西方傳為經典的x、y、超y理論及日本的z理論,早已在彼時的孟子、商鞅、荀子、韓非等人的人性本善本惡的爭論裡有所體現。因此,可以肯定的說,中國的儒、法、兵、道家思想,蘊含著無盡的管理淵源。

如何從這座寶藏裡發掘出適合現代企業管理之道,就是本文所要表達的主旨意思。

筆者以為:綜合古今中外管理理論和實踐經驗,辯證分析其中異同,管理的終極方略,可歸納為儒、法、兵、道家思想大融合,具體體現為儒為本、法為用、兵為鋒、道為基四個方面。一家之言,簡述如下:

一、儒為本——以人為本,建立規範,加強教育,重視人的作用。

儒家,由孔子創立,以孔子、孟子和荀子為代表人物,以《四書五經》為代表作,主張以人為本、王道仁政,其核心思想可概括為四個方面:仁治、禮治、德治和人治。

1、仁治。所謂仁治,以「仁」為核,講究「克己復禮」,「仁者愛人,推己及人」。給管理的啟示是管理應以人為本,關心客戶與員工,注重換位思考。

「仁」,即以人為本。所謂以人為本,就是把人當人看,就是正視人性優點與弱點。孟子說「人性本善」,荀子說「人性本惡」,都對又都不對。

人性,辯證的看,本善亦本惡,既有善端,又有惡端。「仁者愛人、推己及人」,是「仁」的根本要求,儒家以為,要做到「以人為本」,就要有愛人之心,不僅愛自己,也愛他人,而要做到「仁者愛人」,就必須「克己復禮」,要克制自己的行為以符合禮制規範。

在管理中,企業客**待人性至關重要。看到人性中的善端,就能信任、授權和獎勵,激發人們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看到人性中的惡端,就能約束、監督和處罰,讓人們自我約束、克服怠惰、避免墮落。「仁者愛人、推己及人」,要求企業有社會責任感,不僅關心自身,也關心客戶、關心員工,強調管理的換位意識,充分從客戶和員工的角度思考問題,從而做出正確的決策。

2、禮治。所謂禮治,就是建立國、家道德行為規範,以之為綱,約束和規範人們的行為。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做好全面規範化管理,強調文化體系建設,用「禮」規範員工行為。

儒家認為立身治國非有「禮」不可,主張「為國以禮,禮讓為國」,強調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貴賤、上下、尊卑、親疏皆有區分,「使人各載其事而各得其宜」。

在管理中,「禮治」就是進行全面規範化建設。筆者以為,「禮治」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應用可包括企業組織架構明晰、部門職能分工明確、工作流程簡便高效、員工位責權利清楚、員工行為禮儀規範等。換句話說,也就是企業規範化的五個層面,即括組織規範化、流程規範化、制度規範化、文化規範化、資訊規範化五個方面。

3、德治。儒家主張「為政以德」、「以德服人」,提倡教化,反對「不教而誅」。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注重員工培訓、制度宣導和文化統一,用培訓和文化輔助管理推進,以德服人,從而達到最大管理效能。

儒家繼承周公「敬德、明德、修德」的思想,主張依靠禮義道德來教化人們,喚醒內心之反省,使之日趨於善。同時,還強調重義輕利的價值觀,主張六德(仁、義、禮、智、信、忠)、六行(孝、友、娣、姻、任、恤)、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在管理中,講究德治,就是注重價值觀教育,強調企業制度和行為規範的培訓與宣導,尋求員工的意識認同和自我約束,以形成統一的企業文化,從而有效推進企業管理,促進企業發展。這是一種比強力推進、簡單獎罰更為有效的方式。

4、人治。儒家主張「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認為管理的好壞取決於管理者的好壞,提出「惟仁者宜在高位」、「有治人、無治法」。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對人力資源高度重視,確保人崗匹配、賢者當位。

在管理中,誠如儒家所說,人治不可避免,因為凡事皆須由人完成。正因如此,人的重要性才不言而喻。「人治」,強調以人為中心,充分認識和發掘人的作用。

注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面建設,注重職崗體系的完善規劃,注重激勵措施的綜合運用,做到人崗匹配,以使人當其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此外。儒家是一種入世治政之說,不消極、不逃避,正視人在管理中的作用,強調人的主觀能動性。因此,其「人治」中的積極因素尤顯可貴,值得現代管理借鑑。

二、法為用——以法為綱,用法治作為手段,推行全面規範化管理。

早在春秋時期,管仲就提出「以法理政、以法統軍、以法治民」;鄭國子產鑄刑鼎,頒布成文法;到戰國初期吳起、李悝變法,法家始盛。法家分法、術、勢三派,分別以商鞅、申不害、慎到為代表人物。法治以法為核,講究依法行事、事斷於法;術治重在吏治,講究因任授官,循名責實;勢治,以勢為要,講究握法處勢,法勢結合。

戰國後期,韓非子集法家三派之大成,強調法、術、勢三者兼具。法家以《法經》、《韓非子》、《商君書》為代表作。

綜合來說,法家核心思想可概括為五個方面:以法為綱、事斷於法、法由一統、以法為教、不法常可。

1、以法為綱。法家強調「法者,國之權衡也。……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

……以法治國,則舉措出已。」在法家看來,法之所以重要,是由於它具有「定分止爭」、「興功禁暴」的作用。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則與規章制度,明確職、責、權、利,並協調統一。

「以法為本」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法」不同於「禮」,不僅是行為禮儀方面的規範,更是企業的整體法度,是「定分止爭」和「興功禁暴」的手段。

在管理中,首要之事應是建立企業之「法」。管理實踐中,華為有《華為基本法》,華僑城集團有《華僑城憲章》,都是「以法為本」、建立法治的最好例證。而其他更多的企業,也無一沒有自身的管理流程和規章制度。

「以法為本」,要求法度嚴謹。要讓「法」真正做到「定分止爭、興功禁暴」,就要求企業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則與規章制度,明確企業中的職能分工。法度嚴謹,就是要求法理慎密、銜接周到,要求職、責、權、利四位一體,無所偏廢。

2、事斷於法。法家主張「事斷於法……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主張法無貴賤,法外無恩,以法作為治國的惟一工具和惟一標準。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應以「法」為準,大小事宜,依「法」而行,而不能隨心而治。

法家認為「事斷於法,國之大道也。……君人者,捨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群君心出矣。然則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

君舍法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怨之所由生也。」「釋法治而任心治,堯舜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適當。」也就是說,人治不如法治,因為人治沒有一定標準,隨心而定。

如果「事斷於法」,就可「怨不生而上下和」。

在管理上,由於人存在主觀上的裁量與偏見,難免失真,標準不定。因此企業應以「法」為準,建立客觀、量化的標準化流程、規範化制度和綜合評價機制。

3、法由一統。法家主張「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令必須由官府制定。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構建組織架構、訂立標準化流程、制訂規章制度和行為規範時,應該統一規劃、嚴格職屬,不可政出多門。

法家主張「法由一統」,強調政出一門,由官府統一管制。「法由一統」,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國家立法權掌握在君主手裡,其他人不得篡奪;二是法度統一,全國各地適用同樣的法律,即「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

在管理上,企業亦應統一規範化管理,必須有專門的規範化管理部門。這樣,才能保證規範化的全面性、嚴謹性、統一性和實時性,才能最大程度上將規範化管理的效用發揮到最大。

4、以法為教。法家指出制定法令必須明白易懂,「故聖人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然後「布之於百姓」, 「使卑賤莫不聞之」。同時,「燔《詩》《書》而明法令」,「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其言談者,必軌於法。

」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在進行規範化管理時,行文應該簡潔、易懂,將相關資訊予以公開、透明,周知大家。同時加強培訓和宣導,摒棄與法衝突的東西,

法家將「以法為教」作為一種推行法治的重要手段。「以法為教」,有二方面內容:一是公開透明,周知大家,以便於遵從行事,二是思想統一,排除雜念,以專心其事。

在管理上,企業對規範化管理的內容應加強教育和培訓力度,不斷宣導。更為重要的是,與規範化衝突的其他內容,都應該加以摒棄和消除,以免影響規範化管理的效果。

當下的管理實踐中,許多企業在保密方面做得很嚴密,嚴格控制上外網許可權,關閉u盤介面功能,安裝攝像頭和**裝置進行言行監控……尤為重要的是,如華為等企業,高度重視員工培訓,注重企業文化和制度的宣導,講究企業精神的塑造與培養,凡與之相左的則一律清除。

5、不法常可。法家認為「法與時轉則治,治與時宜則有力」。法無常可,須應時而變。

它給管理的啟示是企業的規範化管理,如組織架構、職能分工、工作流程、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等等,都應依時而變、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使之與實情相符。

法家認為「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世事變而行道異也。」「是以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

」 「故治國無其法則亂,守法而不變則衰。」法家反對保守復古,主張銳意改革。他們提出「不法古,不循今」、「時移而治不易者亂」。

時代在變,形勢在變,人心在變,一切都在變。「法」亦需應時而變。管理上,各種措施都應順勢而變。

企業中不存在一成不變的管理。組織架構隨情而變,職能分工應需而調,工作流程時時優化,規章制度多為損益,行為規範常有更新,這些都是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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