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登記卡》及填寫說明

2021-03-04 02:48:17 字數 1887 閱讀 5126

壓力容器登記卡

使用登記證號碼註冊**

壓力容器登記卡(基本資訊)

使用登記證號碼註冊**

《壓力容器登記卡》填寫說明

此卡為使用登記用(a4版印製),無關的專案可以不填,但盡量填全,所有填寫的資料應代表裝置現時狀態,並由使用單位加蓋公章。

1.註冊登記機構:由註冊登記人員填寫負責註冊登記的登記機關全稱,並加蓋公章。。

2.註冊登記日期:由註冊登記人員填寫註冊登記的年月日。

3.裝置註冊**:由註冊登記人員按《特種裝置註冊**和使用登記證號碼編制規則》填寫。

4.單位內部編號:填寫使用單位內部的容器裝置編號。

5.使用證編號:由註冊登記人員按《特種裝置註冊**和使用登記證號碼編制規則》填寫登記機關發放的使用登記證編號。

6.註冊登記人員:負責進行註冊登記(包括進行有關內容更新)的人員簽名。

7.使用單位:填寫容器使用單位名稱或容器業主姓名。

8.使用、製造、安裝、檢驗等單位**:填寫由有關機構按規定發放的組織機構**。

9.使用單位位址:按市、區(縣)、鎮(鄉)、村、街道填寫使用單位的位址。

10.安全管理部門:填寫使用單位負責容器管理的內部機構。

11.安全管理人員:填寫使用單位負責容器安全管理的人員姓名。

12.容器名稱:按容器的實際名稱填寫,如乾燥器、穩壓罐等。

13.容器類別:指《容規》規定的

一、二、三類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醫用氧艙,汽車罐車、鐵路罐車,罐式貨櫃。

14.容器分類:按容器在生產過程中的主要作用原理(分為反應容器、儲存容器、換熱容器、分離容器)填寫,對球形容器則填寫球形儲罐(不填儲存容器),超高壓容器、醫用氧艙、罐車、可不填,劃「—」。

15.產品監檢單位:填寫裝置製造過程進行產品監督檢驗的特種裝置檢驗單位。

16.所在車間分廠:填寫固定式容器的安裝地點。

17.殼體重量:填寫罐車的空載重量。

18.充裝重量:填寫盛裝介質的額定重量。

19.殼程介質:醫用氧艙填寫加壓介質,如空氣、氧氣。

20.有無保溫絕熱:填寫「保溫」或「絕熱」。

21.氧艙照明:填寫內照、外照。

22.氧艙空調電機:填寫內建、外接。

23.氧艙測氧方式:填寫熱磁、固態電極、液態電極。

24.產權單位:裝置的使用和產權不是乙個單位的,要填寫產權單位。

25.罐車牌號:指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車輛牌號。

26.安全附件及有關裝置:填寫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表、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罐車液幫浦等。

27.檢驗單位:填寫裝置進口、安裝、定期、修理、改造、事故檢驗的最後檢驗單位。

28.檢驗日期:填寫檢驗工作完成後正式出具報告的年月日。

29.檢驗類別:填寫最後的檢驗類別,包括安裝監檢、進口監檢、修理監檢、改造監檢、事故檢驗、內部檢驗、外部檢驗、水壓試驗單獨檢驗專案,也包括共同進行的內部、外部檢驗;外部、水壓試驗;內部、水壓檢驗;內部、外部、水壓檢驗等。

30.主要問題:填寫檢驗發現的主要問題,如腐蝕、變形、裂紋、洩漏、材質劣化等;進口裝置填寫進口許可證書、檔案資料、材質、結構、外觀及幾何尺寸、焊接質量、壓力試驗、其他等問題。

31.安全狀況等級(檢驗結論):按最後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填寫,該報告依據裝置的實際檢驗結果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規定,分別對裝置的安全狀況評定為1、2、3、4、5級。

32.事故類別:填寫**(重大)、嚴重、一般等。

33.事故處理:填寫結案、未結案。

34.裝置變動方式:填寫裝置本體最近發生的變動方式,如改造、修理、移裝等。

35.變動主要專案:填寫發生變動的主要部位或部件,如筒體、封頭等。整體移裝可填「無」。

36.變動承擔單位:填寫承擔修理、改造、移裝等變動的施工單位。

注:所列欄目,沒有該項目的填寫「無此項」,無法填寫內容的填寫「無」,不需要填寫的劃「—」。不要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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