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評價獎懲規定學年度

2021-03-04 02:43:52 字數 1226 閱讀 4737

1、1—6年級各學科按班級總數的50%設立名次獎(以四捨五入計算,含中間名次),並設進步獎。

2、獎金:1—6年級語文、數學、英語第一名至中間名次分別獎任課教師400元、360元、320元、260元、200元(五名後退一名依次遞減50元);進步獎以上學年名次為基數(如果原是平行班,隨後又重新編班的,以兩個班的平均成績為準),隨後的獎勵以最近的一次鎮評價名次為準,凡進步1個名次獎金以參評人數為基數,每人獎1元。新開學科,以中間名次向上計算,臨時調課的以最近的一次鎮評價名次為準。

凡進步5個、6個、7個、8個(含以上)以上名次的,分別另獎100元、150元、200元、300元;所接學科原來是前三名,能夠保持原名次,分別設獎,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別獎100元、80元、60元。與名次獎進步獎累計。科學、品社所有獎項按大科的70%計算。

在教體局評價受獎的學科依據下面第3條標準獎勵.

3、在縣教體局組織的質量監測中,各學科在全縣取得前一至六名的,分別獎任課教師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

4、在縣教育局組織的其他活動中(如:常規視導、專項視導、各項比賽活動),學校獲得第一至六名,分別獎參與教師400元、300元、200元、150、100元、50元(共同完成的,參與教師平均分)。參賽師生獲得

一、二、三等獎,分別獎教師、輔導教師60元、40元、20元。在上級組織的其他活動中,以縣獎金為基數,參賽師生獲得

一、二、三等獎,國4倍、省3倍、市2倍、鎮減半.

5、在縣督導督查中被縣通報表揚一次,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分別獎100元,50元。在上級各項檢查中,被通報表揚一次,以縣獎金為基數,國4倍、省3倍、市2倍、鎮減半。

6、班級工作出色,班級總成績居縣鎮中上,另外獎班主任班級各學科總獎金的20%。

7、在全鎮本年度教學質量評價中,學校總名次獲得全鎮第二名,學校將組織全校中等名次以上和進步3個以上名次教師到先進學校學習;學校總名次獲得全鎮第一名,學校將組織全校任課教師(最後一名除外)到先進學校學習。

懲戒 1、在中心學校統一組織的考核、考試中,各年級各科平均在60分以下者(按百分折算),分別罰後兩名任課教師100元、80元。

2、任教學科後2名的教師(臨危受命者除外),本年度職稱晉公升實行一票否決,不得參加評優選模、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3、在縣督導督查中被縣通報批評一次,直接責任人、分管領導分別扣發40元、20元。以縣罰金為基數,國4倍、省3倍、市2倍、鎮減半。

4、對在縣鎮組織的各項活動、檢查及考試等工作中出現的體罰學生、敷衍塞責,舞弊失職等現象,按學校制度的有關規定嚴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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