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規》對壓力容器設計的要求

2021-03-04 02:33:54 字數 2963 閱讀 5536

第28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資格、設計類別和品種範圍的劃分應符合《壓力容器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與監督規則》的規定。設計單位應對設計質量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不准在外單位設計的圖樣上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經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批准機構指定的圖樣除外)。

第29條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藍圖)上,必須加蓋壓力容器設計資格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資格印章失效的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於製造壓力容器。設計總圖上應有設計、校核、審核(定)人員的簽字。

對於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高壓容器和移動壓力容器,應有壓力容器設計技術負責人的批准簽字。

第30條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註明下列內容:

1.壓力容器名稱、類別。

2.設計條件[包括溫度、壓力、介質(組分)、腐蝕裕量、焊縫係數、自然基礎條件等],對儲液化石油氣的儲罐應增加裝量係數;對有應力腐蝕傾向的材料應註明腐蝕介質的限定含量;對有時效性的材料應考慮工作介質的相容性,還應註明壓力容器使用年限。

3.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及材料要求。

4.主要特性引數(如壓力容器容積、換熱器換熱面積與程數等)。

5.製造要求。

6.熱處理要求。

7.防腐蝕處理要求。

8.無損檢測要求。

9.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要求。

10.安全附件的規格和訂購特殊要求。

11.壓力容器鉻牌的位置。

12.包裝、運輸、現場組焊和安裝要求。

13.下列情況下的特殊要求:

(1)夾套壓力容器應分別註明殼體和夾套的試驗壓力、允許的內外差值,以及試驗步驟和試驗的要求;

(2)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和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應註明使用過程中定期檢驗的技術要求;

(3)由於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應註明計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檢驗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的要求;

(4)對不能進行耐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的,應註明計算厚度和製造及使用的特殊要求,並應與使用單位協商提出推薦的使用年限和保證安全的措施;

(5)對有耐熱襯裡的反應容器,應註明防止受壓元件超溫的技術措施;

(6)為防止介質造成的腐蝕(應力腐蝕),應註明對介質純淨度的要求;

(7)亞銨法造紙蒸球應註明防腐技術要求;

(8)有色金屬制壓力容器製造、檢驗的特殊要求。

第31條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不得低於最高工作壓力,裝有安全洩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其設計壓力不得低於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或爆破片的爆破壓力。

第32條設計壓力容器時,應有足夠的腐蝕裕量。腐蝕裕量應根據預期的壓力容器使用壽命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還應考慮介質流動時對壓力容器或受壓元件的沖蝕量和磨損量。在進行結構設計時,還應考慮區域性腐蝕的影響,以滿足壓力容器安全執行要求。

為防止壓力容器超壽命執行引發安全問題,設計單位一般應在設計圖樣上註明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壽命。

第33條壓力容器的設計檔案,包括設計圖樣、技術條件、強度計算書,必要時還應包括設計或安裝、使用說明書。

1.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向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或壓力容器製造單位提供設計說明書、設計圖樣和技術條件。

2.使用者需要時,壓力容器設計或製造單位還應向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提供安裝、使用說明書。

3.對移動式壓力容器、高壓容器、第三類中壓反應容器和儲存容器,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供強度計算書。

4.按jb4732設計時,設計單位應向使用單位提**力分析報告。

第36條盛裝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設計儲存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介質為液化氣體(含液化石油氣)的固定式壓力容器設計儲存量,應按照下式計算:

w=фvρt

式中w--儲存量,t;

ф--裝量係數,一般取0.9,對容器容積經實際測定者,可取大於0.9,但不得大於0.95;

v --壓力容器的容積,m3;

ρt--設計溫度下的飽和液體密度,t/m3。

2、介質為液化氣體的移動式壓力容器罐體允許最大充裝量應按照下式計算:

w=фvv

w- -罐體允許最大充裝量,t;

фv--單位容積充裝量,按介質在50°c時罐體內留有8%氣相空間及該溫度下的介質密度確定,t/m3

v--罐體實際容積,m3。

第45條對壓力容器檢查孔的要求如下:

1. 為檢查壓力容器在使用過程中是否產生裂紋、變形、腐蝕等缺陷,壓力容器應開設檢查孔(第46條規定的除外)。檢查孔包括人孔、手孔。

2. 檢查孔的最少數量與最小尺寸應符合表3-6的要求。

表3-6 檢查孔的最少數量於最小尺寸

內徑di(mm) 檢查空最少數量檢查空最少尺寸(mm) 備註

人孔手孔

3001000 人孔1個,或手孔2個(當容器無法開人孔時) 同上 φ150或長圓孔

150×100 球罐人孔最小

500mm

3. 檢查孔的開設位置要求如下:

(1) 檢查孔的開設應合理、恰當,便於觀察或清理內部;

(2) 手孔應開設在封頭上或封頭附近的筒體上。

3、球形儲罐應在上、下極板上各開設乙個人孔(或製造工藝孔)。

第46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可不開設檢查孔:

1、筒體內徑小於等於300mm的壓力容器。

2、壓力容器上設有可以拆卸的封頭、蓋板等或其他能夠開關的蓋子,其封頭、蓋板或蓋子的尺寸不小於所規定檢查孔的尺寸。

3、無腐蝕或輕微腐蝕,無需做內部檢查和清理的壓力容器。

4、製冷裝置用壓力容器。

5、換熱器。

第47條不屬於第46條所規定條件的壓力容器,因特殊情況不能開設檢查孔時,則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 對每條縱、環焊縫做100%無損檢測(射線或超聲)。

2. 應在設計圖樣上註明計算厚度,且在壓力容器在用期間或檢驗時重點進行測厚檢查。

3. 相應短檢驗週期。

第66條製造單位對原設計和修改,應取得原設計單位同意修改的書在證明檔案,並對改動部位作詳細記載(符合本規程第27條材料代用要求的除外)。

6.3《管規》對壓力管道設計的要求

第十條壓力管道的設計單位應取得省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設計資格證,並報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壓力管道設計單位應對所設計的壓力管道安全技術效能負責。

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材料設計基礎

一 壓力容器設計類別 級別的劃分 一 a類 1 a1級係指超高壓容器 高壓容器 結構形式主要包括單層 無縫 鍛焊 多層包紮 繞帶 熱套 繞板等 2 a2級係指第三類低 中壓容器 3 a3級係指球形儲罐 4 a4級係指非金屬壓力容器。二 c類 1 c1級係指鐵路罐車 2 c2級係指汽車罐車或長管拖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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