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2021-03-04 02:33:54 字數 4966 閱讀 6211

關於印發《中國電力建設股份****

總部各部門、事業部,各企業、單位:

現將《中國電力建設股份****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電建股份

2023年8月11日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規範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統計工作,真實反映安全投入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安全費用按照「專案提取、企業統籌、確保需要、規範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三條中國電力建設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從事建設工程施工、地質勘探、機械製造、交通運輸、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採等企業以及從事納入《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應提取安全費用生產經營業務範圍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適用本辦法。

其他企業的安全費用應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第二章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第四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本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月提取。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築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訊工程以及其他工程均為1.5%。

(四)非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但有施工總承包業務的,按本年度施工總承包業務的營業收入提取安全費用。

(五)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不能重複提取安全費用,具體要求如下:

1.從股份公司外分包建設工程施工業務的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時,應爭取在合同中明確由總包單位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本單位,本單位不再重複提取。如未能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則應按分包合同額計提安全費用。

2.股份公司內總分包單位的安全費用的提取,原則上總包單位按總包合同提取,並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複提取,合同中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3.epc專案安全費用根據《集團公司建造合同準則實施細則》分為兩種模式計提,即:專案全部按《建造合同準則》核算的,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相應比例計提;專案分為工程施工、勘察設計、裝置三部分核算的,其中工程施工部分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比例計提,勘察、裝置製造業務分別按所屬行業計提比例計提。

第五條地質勘探單位按地質勘查專案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安全費用。

第六條機械製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採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七條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八條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第九條非煤礦山開採企業依據開採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 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採),每千立方公尺原氣

5元。(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 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採石場,即年採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採高度不超過50公尺,產品用於建築、鋪路的山坡型露天採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公尺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公尺的,每增加100萬立方公尺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十條新建企業和投產不足一年的企業、以當年實際營業收入為提取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則以各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上述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則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第十一條煤炭生產企業和非煤礦山企業已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的,應當繼續提取維持簡單再生產費用,但其使用範圍不再包含安全生產方面的用途。

第十二條本辦法未提到,但按《通知》需要提取安全費用的,按《通知》執行。

第三章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裝置、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颱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裝置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四條地質勘探單位地質勘查專案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與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費用範圍相同。

(二)地質勘探單位野外應急食品、應急器械、應急藥品支出。

第十五條機械製造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生產作業場所的防火、防爆、防墜落、防毒、防靜電、防腐、防塵、防雜訊與振動、防輻射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裝置支出,大型起重機械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道路、水路、鐵路、管道運輸設施裝置和裝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設施裝置和裝卸工具附屬安全裝置等支出。

(二)購置、安裝和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船舶通訊導航定位和自動識別系統、電子海圖等支出。

(三)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裝置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七條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區域預抽、保護層開採區域防突措施、開展突出區域和區域性**、實施區域性補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裝置和設施、建立突出防治實驗室等支出。

(二)煤礦安全生產改造和重大隱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風,防瓦斯、防煤塵、防滅火)、防治水、供電、運輸等系統裝置改造和災害治理工程,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實施礦壓(衝擊地壓)、熱害、露天礦邊坡治理、採空區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礦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訊聯絡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和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裝置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四)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六)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八)安全生產適用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九)安全設施及特種裝置檢測檢驗支出。

(十)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非煤礦山開採企業安全費用使用範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裝置(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和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支出,包括礦山綜合防塵、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及防治邊幫滑坡裝置、機電裝置、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公升)系統和尾礦庫等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實施地壓監測監控、露天礦邊坡治理、採空區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壓風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訊聯絡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支出,完善尾礦庫全過程**監控系統和海上石油開採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系統支出,應急救援技術裝備、設施配置及維護保養支出,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難設施裝置的配置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專案安全評價)、諮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7《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試題

能源工程技術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一 單選題 1.安全生產費用指 c a 企業按照實際安全生產需要,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健康環境條件的資金 b 企業所有用於安全生產投入的費用 c 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健康環境條件的資金。2.安全投入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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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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