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九中規範辦學行為責任書

2021-03-04 02:31:01 字數 1007 閱讀 3781

為進一步規範我校的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提高育人質量和學生綜合素質。根據縣教育局和鎮教辦有關檔案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把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師,特制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認真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寧陽縣中小學教師行為「十不准」》。關愛學生、保護學生安全;禁止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行為,嚴禁諷刺、挖苦、歧視學習困難學生;嚴禁教師酒後上課或帶通訊工具進教室;嚴禁教師收受學生、家長禮品和攤派學習用品;嚴格落實在職教師不能從事有償家教的有關規定

2、控制教輔資料和收費。學校按規定訂購教科書及其他教輔資料、圖書、報刊、音像製品、學具和學生用品。未經批准,教師或班主任不得組織學生統一或變相統一購買。

嚴格執行上級收費政策,杜絕亂收費

3、嚴格執行新課程計畫。學校按新課程計畫,開展好技術、藝術、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活動四個領域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師嚴格按課程表上課,任何教師都不得占用音體美等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教學要求,不搞突擊教學和提前結束新課程;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每學期的考試安排和次數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嚴禁以考試分數為學生排名次,嚴禁單純以學生的分數評價學生

4、嚴格控制課外作業數量。提倡布置實踐性和提高能力的家庭作業,堅決反對布置機械性、重複性作業。各年級每天的家庭作業總量以中等學生水平計算控制在1.

5小時以內。各學科要統籌調控,提高作業布置的科學性、有效性

5、嚴格控制上課時間與學生在校學習活動時間。嚴格執行全縣統一的作息時間,周上課時間不超過5天,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不超過6小時

二、處罰措施

1、一學年內,對違反責任目標的教師,第一次取消當年評優樹先、晉級晉職資格,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調離工作崗位;第二次,三年內不得評優樹先、晉級晉職,師德考核認定為不合格,調離工作單位

2、對違反責任目標,造成不良影響,引發學生或家長上訪的,根據承擔的責任,相應進行通報批評等處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校長教師(簽字):

寧陽九中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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