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標準

2021-03-04 02:28:08 字數 4859 閱讀 2815

q/hnzq-aqgl009-2012

2012-01-01發布2012-01-01實施

華能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發布

前言為規範華能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有效地預防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事故的發生,依據《華能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標準》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由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領導小組提出。

本標準由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監察部組織編制並歸口管理。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初審人:

本標準審定人:

本標準批准人:

本標準如與上級規定相牴觸的地方則以上級規定為準。

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標準

1 範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華能左權煤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

1.2 本標準適用於公司及承包商的所有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2009 年5 月1 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2005 年7 月1 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 號 2000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特種裝置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200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試行

dl647—1998 1998 年8 月1 日起施行 《電力工業鍋爐壓力容器檢驗規程》

tsg r7001-2004 2008 年3 月1 日起施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

重機械、公司內機動車輛等相關裝置。

3.2 特種作業:容易發生人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

3.3 特種作業人員: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

4 職責

4.1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為做好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提供資源保障。

4.2 各部門行政正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4.3 人力資源部職責

4.3.1 負責公司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勞動安全培訓、取證、複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絡及培訓檔案管理。

4.3.2 負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管理,及時製作清單發至各業務部門作依據。

4.3.3 確保特種裝置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准隨便調離,如需調離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同意。

4.4 安監部職責

4.4.1 負責公司內特種裝置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督工作。

4.4.2 負責對外來人員的特種作業資格和《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審查和管理。

4.5 策劃部職責

4.5.1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監督的日常安全技術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檢驗、整改工作。

4.6 裝置部職責

4.6.1 負責機組鍋爐、壓力容器(不含氣瓶)、壓力管道的檢修、維護工作。

4.6.2 負責電梯的維護管理工作。

4.6.3 負責本部門起重機械的維護、使用管理工作。

4.6.4 負責自用叉車、風扇磨拔輪車、電瓶車等公司內機動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4.6.5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裝置部需培訓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名單。

4.7 執行部職責

4.7.1 負責機組鍋爐、壓力容器的執行操作。

4.7.2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執行部需培訓的司爐工人員等名單。

4.8 燃料部職責

4.8.1 負責燃料部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4.8.2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燃料部需培訓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名單。

4.9 行政部職責

4.9.1 車隊負責公司內機動車輛的使用、維護管理工作。

4.9.2 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行政部需培訓的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名單。

5 風險分析與風險控制

5.1 風險控制點

5.1.1 特種裝置生產、維修公司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裝置本身必須具備規定的資格,且資料齊全;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1.2 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以及裝置清冊,並及時更新。

5.1.3 由國家認可的機構按規定週期對特種裝置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審驗。

5.1.4 制定特種裝置定期自檢和日常保養維護規定,嚴格執行並做好記錄。

5.1.5 建立特種作業操作規程,並按章作業。

5.2 風險分析

5.2.1 特種裝置生產、維修不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產品質量不合格,作業人員無證作業,存在安全

隱患。5.2.2 不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帳以及裝置清冊不及時更新。管理有漏洞時存

在較大安全風險。

5.2.3 特種裝置超期未檢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過期沒有複審。在裝置和人員管理存在隱患。

5.2.4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

6 管理內容及方法

6.1 特種裝置的使用許可

6.1.1 特種裝置必須定期經特種裝置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並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誌。

6.1.1.1 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二年。

6.1.1.2 電梯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

6.1.1.3 公司內機動車輛的定期檢驗週期為一年。

6.1.2 特種裝置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應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上。

6.1.3 特種裝置的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不准使用。

6.1.4 新增加的特種裝置或對原特種裝置進行改造前,應先將安裝或改造原因、產品合格證、安全防護裝置等情況報安監部,由安監部(或外委單位)向特種裝置檢驗部門申請,獲准才可進行工作。

6.1.5 特種裝置在安裝、改造、大修後,特種裝置管理部門應先對起重機械進行自檢,合格後報安監部,由安監部(或外委單位)向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申請安全技術監督檢驗,檢驗合格取得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後方可使用。

6.2 特種裝置的管理

6.2.1 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特種裝置的安全執行,安監部負責對特種裝置管理的監督。

6.2.2 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應對每台(輛)特種裝置建立臺帳,記錄每台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保養、維修消缺、檢修、裝置零部件變更、異常情況、檢驗試驗情況。

6.2.3 特種裝置應按制度中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保養工作。

在檢查中發現的裝置磨損、裝置缺陷應制訂檢修計畫,對重大裝置缺陷應及時匯報公司部及安監部門,並將特種裝置停止使用。使用部門根據檢查特種裝置發現的問題做出計畫維修保養安排. 公司部應及時組織對存在重大裝置缺陷的特種裝置進行維護、檢修工作。

6.2.4 承接特種裝置(公司內車輛除外)的安裝、改造、檢查、保養、維護、檢修工作的單位,必須是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批准、領取安全許可證的單位。

安裝起重機械的單位,必須是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取得安全認可證書並在有效期內的單位。

6.2.5 參加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保養、維護、檢修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

6.3 特種裝置的檢查、維護

6.3.1 電梯管理、維護制度

6.3.1.1 電梯的管理及維護由電氣專業及下屬的公司用班負責。必須將每部電梯分工到個人,做到任務和責任均落實到人。

6.3.1.

2 電梯的維護檢修工作應由經過培訓且持有維護證的人員完成。電梯安裝、改造、檢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經省、市勞動部門考核或審核,並持有從事電梯安裝、改造、檢修業務「安全許可證」。

6.3.1.3 專業、班組和責任人要對電梯建立清冊和臺帳,保證每台電梯安全執行負責。

6.3.1.

4 電梯每使用一年應定期進行技術檢驗一次,電梯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由市技術監督局檢安排。檢測合格後發給「定期檢測報告」和「定期檢驗合格證」,否則安全使用證失效。電梯大修週期為二年電梯大、小修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6.3.1.5 電梯責任人平時要加強對電梯的維護,每天應至少巡視檢查一次,每半月詳細檢查、維護一次,並如實做好記錄。

6.3.1.6 電梯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問題應馬上處理,直至完好後方可投入,嚴禁帶病執行。

6.3.1.7 電梯除在檢修情況下可以短接門連鎖迴路和急停迴路之外,其它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短接此迴路。

6.3.1.

8 電梯的每次檢修,都必須要認真做好詳實的檢修記錄,檢修電梯時使用的行燈,電壓必須在36 伏以下,電氣用外殼必須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若須在轎廂上部動火作業,應採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滑輪鋼絲繩損傷。

6.3.1.9 在電梯井架、廳門焊接時,必須作好就近接地,防止電流流經鋼絲繩,使鋼絲繩受損。

6.3.1.10 電梯在使用中若出現異常情況,班組人員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趕到現場,解決、處理出現的問題。

6.3.1.11 電梯應當至少每15 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6.3.2 起重機械的檢查、維護制度

6.3.2.1 起重機械的檢查

6.3.2.1.1 周檢查專案(專責人完成),每週按班或作業前檢查內容:

6.3.2.1.2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以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關、緊急報警裝置及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效能等。

6.3.2.1.3 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6.3.2.1.4 月檢查專案(按照月檢查專案表執行,專業班組負責人及專責人完成)。

6.3.2.1.5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6.3.2.1.6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6.3.2.1.7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壞。

6.3.2.1.8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6.3.2.1.9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線是否正常。

6.3.2.1.10 指示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6.3.2.1.11 裝置及環境的衛生、照明情況。

6.3.2.1.12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也應做上述檢查。

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4 大 中型施工裝置的運輸,按 物資搬運操作規程 執行。5 大 中型施工裝置 工程裝置安裝完畢後,應由生產科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組織,按有關標準對安裝質量進行驗收,並由施工裝置技術監督員填寫相應的 安裝驗收記錄表 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4 特種機械裝置的停用管理 1 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機械裝置應做...

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和範圍 1 1為保證特種裝置本質安全,規範特種作業和人員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中的特種裝置是指 鍋爐 壓辦容器 壓力管道 起重裝置 焊接裝置和廠內機動車輛。特種裝置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有關的設施。1.3本制度中...

特種裝置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執行。2.特種裝置的安裝 修理 改造 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3.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保證靈活 好用,嚴禁超期使用。4.特種裝置的檔案 臺帳 檢驗報告 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裝置銘牌 自編號齊全準確,裝置銘牌應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