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2021-03-04 02:25:15 字數 3961 閱讀 2266

通平高速第六合同段

笫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混凝上攪拌站的管理,提高預拌混凝上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及混凝土標準,參照gb/t 19000-2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專案經理是本攪拌站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專案經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技術負責人在專案經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第三條項日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格的合格供方,不得採購無准用證的原材料。建立並儲存合格供方的檔案;採購合同虛經審批,以保證所採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要求;**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

第四條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和規定要求。項日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照《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 dbj 08-227)按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專案部應對進場材料實施分類管理。

第五條項日和原材判生產**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虛註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專案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託的

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後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於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於7天,外加劑不少於io天。

第六條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並標有醒日的標誌,避免混雜。

(一)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的水泥嚴禁混倉。對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水泥,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水泥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二)摻合料必須沒設定專用筒倉,有醒目的指示錦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和料嚴禁混倉,摻合料貯存時保持密封、乾燥、防止受潮。

(三)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有防止混用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採用硬地坪,有可靠排水措施。應有醒日的指示銘牌,標叫品種和規格。

(四)外加劑必須按不同生產企業、品種分別存放,有醒日的指示銘牌,標明外加劑生產企業、品種等。對存放劃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按檢驗結果使用。液體外加劑更換生產企業或品種時,應對儲存容器進行清洗。

第七條項日應根據原材料準備的難易程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貯存量。

第三章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

第八條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和其他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混凝十配合比重新進行設計:

(一) 原材料的產地或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二)生產大方量混凝土時;

(三)根據統計資料反映的資訊,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四)該配合比的混凝上生產間斷半年以上時。

第九條生產用混凝上配合比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並有試配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專案應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儲備一定數量的混凝土配合比及相關資料,其中可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 c15、c20、c30、c40;

(二)小倒坍落度(mm):120、150、180;

(三)小倒水泥品種利強度等級;

(四)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石(公釐):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品種:如普通外加劑、高效外加劑等。

第十條混凝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混凝土質量的動態資訊,以及原材料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並做好記錄。

第十一條拌製混凝土必須嚴格執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有關要求。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應包括生產日期、工程名稱、混凝上強度、坍落度、混凝上配合比編號、原材料的名稱、品種、規格、配合比和每立方公尺混凝上所用原材料的實際用量等內容。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化需要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調整時,也應有專人負責,並重新簽發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或配合比調整記錄。

第四章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混凝十計量、攪拌、坍落度抽檢記錄應齊全。應包括日期、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編號、原材料名稱、品種、規格、每盤混凝土用原材料秤量的標準值、實際數量、偏差、攪拌時間、坍落度。

第十三條拌製混凝土所用原剌料的數量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的規定,原材料的計量允許誤差符合下表規定:

注:(1)累計計量允許偏差,是指每一運輸車中各盤混凝土的每種材判計量和的偏差。該項指標僅適用於採用微機控制計量的攪拌站。

(2)混凝上並組成材料的計量府按重量計,水利液體外加劑可按體積計。 生產過程中應加強訓量誤差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拌製混凝土所用各種原材料的實際秤量應逐盤記錄。

第十五條條混凝上攪拌的最短時間應符合裝置說明書的規定。

第五章裝置的管理與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預拌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設需必須符合《混凝土攪拌機技術條件》(gb 9142)和《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件》( gb 10172)的規定。

第十七條計量器具必須按規定由法定計量部門定期檢定(或校準),當計量器具經過中修、大修或搬遷後應重新檢定。

第十八條計量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項日計量部門進行靜態計量校驗,並做好記錄。

(一)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季度不少於一次;

(二)停產1個月以上(含1個月),重新生產前;

(三)生產大方量混凝土前;

(四)發生異常情況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於5級。

當靜態校驗結果超出法定計量部門檢定誤差範圍時,必須找出原因,並由法定計量部門重新檢定。

第十九條項日計量部門應加強對計量器具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每工作班秤量前,應對計量裝置進行零點校核,並做好記錄。

第六章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混凝土的取樣、試件製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圍家標準gb/t 50080《普通混凝上拌合物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普通混凝上力學效能試驗方法標準》、gb 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混凝十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吲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 gbj 107)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混凝土》(gb 14902)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混凝土拌台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gb 50164)的規定,其檢驗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應進行抗滲試驗。

第二十六條檢驗後的試件(混凝土、水泥)應保留二天後方可處理。

第二十七條不合格混凝上的處理。

(一)當對混凝土試件強度的代表性有懷疑時,可採用非破損檢驗方法,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對結構或者構件的混泥土的強度進行推定。

(二)由不合格批混凝土製作的結構或構件,應進行鑑定,對不合格的結構或構件必須及時處理。

第七章拌站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十八條專案經理在拌站質量管理方面的職責

(三)確保實施適宜的過程以滿足專案要求。

(四)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乙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以實現目標。

(五)確保獲得質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資源。

(六)將達到的結果與規定的目標比較,決定改進的措施。

第二十九條質量管理人員職責

(一)貫徹實施我公司的質量方針和日標。

(二)確定專案需求和期望。

(三)確定實現我公司質量方針和日標所必需的過程和職責,並組織實施。

(四)根據產品質量要求,設計混凝十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產過程和成品的內控質量指標,強化過程控制,運用科學的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

(五)監督、檢查生產過程使之處於受控狀態,採取糾止、預防措施,及時扭轉質量失控狀態,並對整個過程進行評審。

(六)負責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理,並及時上報。

第三十條材料'管}節人員職責

(一)質量檢驗

按照專案需求和有關標準及規定,對原材料、成品混凝上進行運輸。

(二)原材料進場和出廠產品確認、驗證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監理檢測網 目錄攪拌站平面圖1 攪拌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2 第二章攪拌站基本情況2 第三章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2 第四章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3 第五章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4 第六章裝置的管理與維護制度5 第七章混凝土的質量管理5 第八章攪拌站安全管理制度6 第九章特殊天氣情況預防措施9 第十章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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