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二專案部

2021-03-03 20:53:25 字數 2933 閱讀 1663

為確保工程專案冬季施工的安全和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本工程的施工進度計畫安排要求,做好冬季施工防火安全措施,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一、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定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定報警器。

2. 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定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 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 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 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 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登出章。

7. 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准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 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9. 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倉庫內嚴禁吸菸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 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二、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裝置;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樁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配備好。

7.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運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於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於5m。

9.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0. 施工現場不允許用明火取暖,杜絕用碘鎢燈、電爐、和100w的大燈泡取暖,按有關消防規定配置足量的消防器材,控制火災事故的發生和曼延。冬季施工用電一定要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操作。

11. 現場值班電工應每日檢查施工用電的狀況,對已經老化的電源線,鬆動的接頭及時更換,尤其要加強雨雪天的巡視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12. 現場用電裝置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保護,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三、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1.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線在一起的輔助裝置;

(3) 各種受壓裝置;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施工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6.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動火作業。

7. **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8. 古建築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四、專案部、隊部防火措施

1.專案所在地氣候寒冷,需採用安全可靠的取暖方式,配置一定數量的取暖器具,專案堅持每月進行一次施工用電、消防方面的專項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並對違章人員按專案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電工房、食堂等地應配置一定數量的乾粉滅火器,防止電**。

3.加強對氧氣、乙炔、油漆、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應遠離職工宿舍。

4.嚴防電器火災發生。生活區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管取暖和做飯,禁止使用自製的電褥子,電褥子使用後應及時斷電。

5.控制取暖方式

為防止用煤爐取暖時,煤氣中毒,我專案全部採用鍋爐取暖。使職工安全健康地過冬。

五、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 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樁基施工時每台鑽機配備兩隻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如隊部生活區,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滅火器、滅火桶、滅火沙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六、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

一、二、**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准進行焊、割作業。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裝置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業。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業。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業。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准焊、割作業。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業。

冬季施工及防火安全措施

3 施工現場配置的消防器材 標牌,任何人未經專案部同意,嚴禁隨意移動和擅自放掉藥水,故意損壞者,將按照成本的3 5倍進行處罰。4 現場的乙炔 氧氣的間距必須在5 10公尺之間的有效位置,同時不允許靠近火源點,以防 事故發生。5 庫房 宿舍使用照明燈泡,最大不超過60w,並嚴禁使用碘鎢燈。6 保險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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