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情況表

2021-03-04 01:55:58 字數 1643 閱讀 4556

關於在施工現場建立專案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臺帳的通知

滬建安質監[2015]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工程質量二年治理行動和《上海市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專案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指南》的要求,遏制轉包、掛靠、違法分包行為,確保施工現場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現將在施工現場建立專案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臺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與市政工程(非交通類)在建專案,施工企業(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監理企業在施工現場設立的專案管理機構。

關鍵崗位是指施工企業的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標準員、材料員(取樣員)、機械員、勞務員、資料員等,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見證員等。

二、台賬內容

(一)人員情況表

1. 施工企業專案管理機構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情況表》(見附表一)。

2. 監理企業專案管理機構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情況表》(見附表二)。

3. 填寫要求見**說明。

(二)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總監)的授權書、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三)企業對各崗位人員的任命檔案。

(四)人員的證書影印件。

三、施工現場管理要求

1. 總包專案管理機構負責承包範圍內所有參建單位的台賬建立,並對崗位人員配置、人員變更及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管理責任。

2. 總包專案管理機構負責將所有台賬報送建設單位或專案監理機構備案,建設單位或專案監理機構應當對崗位人員配置、人員變更及到崗履職等情況履行監督責任。

3. 《人員情況表》上列明的人員應當是本企業的自有職工(有勞動合同、工資和社保關係)。企業變更人員應當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撤離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⑴該人員負責的工程內容已驗收完成;⑵工程處於停工狀態。

4. 施工現場各專案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考勤制度,如實記錄人員的出勤情況。凡檔案資料上需要簽字的,必須由相應的崗位人員實施,其他人不得代簽、冒簽。

四、監督要求

1. 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應將台賬建立作為春節後開工檢查的重要內容,並確保在3月30日前所有受監工程全部建立台賬。

2. 各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機構在日常監督檢查中,應著重檢查施工現場各崗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人賬相符、是否按要求履行崗位職責,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改正,對專案負責人不到崗履職、安全員配置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表一:《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情況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情況表》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附表一(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通用)

報建編號:

1.本表從專案管理機構建立起啟用。2.已變更的人員不得刪除,新增或變更人員連續填寫。

3.附專案負責人的授權書、承諾書、註冊證書影印件,其他人員的任命檔案、證書影印件。人員變更附變更檔案。

附表二上海市建設工程專案監理機構監理人員情況表

報建編號:

1.本表從專案監理機構建立起啟用。2.已變更的人員不得刪除,新增或變更人員連續填寫。

3.附專案負責人的授權書、承諾書、註冊證書影印件,其他人員的任命檔案、證書影印件。人員變更附變更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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