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2021-06-01 15:06:25 字數 5017 閱讀 6676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文字是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為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提供方便、靈活、實用、規範的示範性文字。

二、本合同文字主體內容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其中協議書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簽定;通用條款部分是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管理規定及建築市場慣例制訂,無須另行約定的內容;專用條款部分屬承發包雙方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願,予以專門約定的內容。

三、本合同文字的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為對應關聯關係,可相互解釋、互為說明。專用條款內約定的合同內容,從專用條款;專用條款無專門約定的,從通用條款。

四、本合同文字未列事項,合同雙方可根據工程實際及雙方意願,另行簽定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五、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簽訂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字,或參照文字內容另行制定。

目錄第一部分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1)

二、工程承包範圍(1)

三、合同工期(1)

四、質量標準(1)

五、合同價款(1)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1)

七、協議書有關詞語含義(2)

八、承包人承諾(2)

九、發包人承諾(2)

十、合同生效(2)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3)

1、詞語定義 (3)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 (4)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5)

4、圖紙 (5)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

5、工程師 (5)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

7、承包人代表 (6)

8、發包人工作 (7)

9、承包人工作 (7)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8)

10、進度計畫(8)

11、開工及延期開工(8)

12、暫停施工(8)

13、工期延誤(9)

14、工程竣工(9)

四、質量與檢驗(9)

15、工程質量(9)

16、檢查和返工(9)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

18、重新檢驗 (10)

19、工程試車 (10)

五、安全施工 (11)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11)

21、安全防護 (11)

22、事故處理 (11)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1)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11)

24、工程預付款 (12)

25、工程量確認 (12)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2)

七、材料裝置** (12)

27、發包人**材料裝置 (12)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13)

八、工程變更 (14)

29、工程設計變更 (14)

30、其他變更 (14)

31、確定變更價款 (14)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5)

32、竣工驗收 (15)

33、竣工結算 (15)

34、缺陷責任 (16)

35、質量保修 (16)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6)

36、違約 (16)

37、索賠 (17)

38、爭議 (17)

十一、其他 (18)

39、工程分包 (18)

40、不可抗力 (18)

41、保險 (18)

42、擔保 (19)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19)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9)

45、合同解除 (19)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19)

47、合同份數 (19)

48、補充條款 (19)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21)

2、合同檔案及解釋順序(21)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21)

4、圖紙(21)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21)

5、工程師(21)

7、承包人代表(22)

8、發包人工作(22)

9、承包人工作(23)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24)

10、進度計畫 (24)

13、工期延誤 (24)

四、質量與驗收 (24)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24)

19、工程試車 (24)

五、安全施工 (24)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4)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4)

24、工程預付款 (25)

25、工程量確認 (25)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5)

七、材料裝置** (25)

27、發包人**材料裝置 (25)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裝置 (26)

八、工程變更 (26)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26)

32、竣工驗收 (26)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26)

36、違約 (26)

38、爭議 (27)

十一、其他 (27)

39、工程分包 (27)

40、不可抗力 (28)

41、保險 (28)

42、擔保 (28)

47、合同份數 (28)

48、補充條款 (28)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委託**人:

**: **: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檔案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

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

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1.18 工期:

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ht 2019 0103合同編號 年 月 日 制定簽訂地點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 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 變更 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2條規定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組織之...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發包人 全稱 承包人 全稱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 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 二 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 合同工期 ...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本2019版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示範文字 2004版 使用說明 一 本合同文字是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為建設工程施工承發包雙方提供方便 靈活 實用 規範的示範性文字。二 本合同文字主體內容由協議書 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成。其中協議書部分由承發包雙方協商簽定 通用條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