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檔案控制管理標準

2021-03-04 01:44:31 字數 4965 閱讀 8592

e) 批准是由生產物控部工藝裝置處的處長負責簽署。

5.3工藝檔案編制、審核、會簽、標準化、批准的要求

5.3.1工藝檔案的編制

5.3.1.1編製者對檔案內容的先進性、適用性、正確性、完整性負責,檔案應簡明並有良好的可操作性指導,同時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規定,以及本企業的工藝規範。

5.3.1.

2工藝檔案的編號、格式、完整性應符合技術標準《工藝檔案編號方法》(qj/hd1310.001)、《工藝檔案格式》(qj/hd 1310.002)、《工藝檔案完整性》(qj/hd 1310.

003)的相關規定。

5.3.2 工藝檔案的審核

5.3.2.

1 審核者重點審核工藝檔案的正確性,審核工藝檔案與產品圖樣及設計檔案的統一性、工藝檔案編制的表達方式、表達方法等方面的簡化、協調和可操作性,審核者和編製者一樣,應對工藝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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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性、統一性、完整性和先進性負責。

5.3.2.2 編製者和審核者不得為同一人。

5.3.3 工藝檔案的會簽

5.3.3.1 工藝檔案由相關的職能科室或生產車間的主管人員會簽。

5.3.3.2 會簽者應對會簽檔案的正確性、適用性(有關部門內容)和能否在生產中或本部門工作的正常執行負責。

5.3.4 工藝檔案的標準化審查

5.3.4.1 工藝檔案的標準化審查由工藝裝置處的兼職標準化員按有關標準的要求進行,並對工藝檔案是否全面達到標準化要求負責。

5.3.5 工藝檔案的批准

5.3.5.1 批准者應對所批准檔案的正確性、適用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負責。

5.3.5.2 工藝檔案封面日期是批准的日期,由批准人負責填寫。

5.4 工藝檔案的更改原則、許可權、程式及更改辦法

5.4.1 工藝及工藝檔案更改原則

5.4.1.1 工藝檔案的更改應遵循盡力使產品零、部件及產品的質量、效能提高,並使工藝更加合理先進,操作更加簡便、勞動強度更低,材料消耗更少,工作效率更高的原則。

5.4.1.2 工藝及工藝檔案應嚴肅、慎重,必須避免經常更改。當更改某一檔案時應同時更改其他相關資料,不得漏改。

5.4.1.

3 工藝更改應由新產品試製和批量生產的工藝主管部門組織對更改內容進行分析評價,確定其重要程度,對於一般重要程度的即可更改。正式更改用「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hg04.16 表1),臨時更改用「工藝通知單」(hg04.

16 表2),並按本標準規定的更改程式進行。當更改內容影響重大,並涉及到產品的成品或零部件的a級質量特性發生更改時,工藝更改提出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評審、試驗驗證和確認,「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或「工藝通知單」應按格式的要求逐項填寫清楚後,方可按更改程式辦理手續。

5.4.1.4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的編號

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的編號採用g○(◎)工-□,「g」表示工藝檔案、「○」表示圖樣及檔案所屬產品型號、「◎」用四位數字表示更改年份、「工」表示生產物控部工藝裝置處、「□」用三位數字順序號。

5.4.1.5工藝通知單的編號

工藝通知單的編號採用(◎)電物工-□,「◎」用四位數字表示年份、「電子工藝」表示本公司生產物控部工藝裝置處、「□」用三位數字順序號。

5.4.2 工藝及工藝檔案更改規定

5.4.2.1 產品試製及批量生產階段工藝及工藝檔案的更改按本規定辦理。

5.4.2.

2 由於產品圖樣及設計檔案的更改,涉及工藝檔案需要相應更改時,應由原工藝檔案的編制或設計部門及時更改,如涉及產品成品和零部件重大更改時,須經評審、試驗驗證和確認後,方可按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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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更改,並作好記錄。注意相關產品及工裝所受的影響。

5.4.2.3 工藝檔案有錯誤時原檔案設計部門應及時更改。

5.4.2.4 凡有重大的工藝改進,必須經有關部門的評審、試驗驗證和確認後方可進行工藝更改,並應作好記錄和及時將改進內容納入工藝檔案。

5.4.2.5 新產品小批試製階段工藝現場處理採用「工藝通知單」的形式處理。小批試製後期對試製用工藝檔案作一次集中修改和完善,不作標記,並編制正式工藝檔案。

5.4.2.

6 新產品開發如安排有「批量試生產階段」,在批試階段完成後,可對鑑定後工藝檔案一次性整頓,不作標記。如不安排批試階段的,則「小批試製鑑定」後就應對工藝檔案作一次性驗證和整頓,不作標記。

5.4.2.7 在批量生產階段,臨時脫離工藝規程的現場處理,按職責劃分用「工藝通知單」處理,工藝裝置處發出的「工藝通知單」均應發相關部門,各部門應妥善保管,並作好記錄。

5.4.2.8 由於產品圖樣更改工藝檔案時,有關工藝人員編寫「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經處長審核,相關部門會簽。

5.4.2.

9 在批量生產過程中,工藝裝置處按「誰編誰改」的原則對需要更改的工藝檔案,經工藝驗證後,工藝檔案的編製者填寫「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經本部門工藝裝置處長審核、部門領導批准後,並對工藝檔案進行更改,由生產物控部負責影印(或曬印)、登記、分發、收回及銷毀作廢的工藝檔案,並做好登記。

5.4.2.10 一次全面整頓的工藝檔案,且內容作大量更改的(整本工藝檔案及整本工藝規程檔案),可按5.4.6款的簡化更改辦法進行更改。

5.4.2.11 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檔案編號、更改標記必須與被改檔案保持一致。

5.4.2.12 工藝檔案應一直保持有效性,能及時指導生產與管理,要與生產、管理現狀保持一致。

5.4.3 工藝與工藝檔案更改程式

5.4.3.

1 「工藝通知單」僅作現場處理,不更改工藝檔案。根據工藝分工「工藝通知單」按「編制、審核、會簽、批准」的程式,由各負責人簽署後生效。如對原工藝有重大更改時,應由提出部門組織工藝評審,通過後方可按上述程式進行更改。

5.4.3.

2 根據圖樣更改和生產的需要,經驗證後(見5.4.1.

3款),工藝員填寫「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簽名齊全後,對要更改的工藝檔案進行更改,更改完成後,由生產物控部相關人員影印(或曬印)、分發到有關部門,並收回作廢的工藝檔案,作好有關記錄。

5.4.4 「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及「工藝通知單」的實施責任

5.4.4.1 由於更改通知單未及時發出或未及時更改導致的損失,由編制部門負責、並作考核。

5.4.4.2 接到「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工藝通知單」、更改後的工藝檔案,仍按原工藝生產造成的損失,由執行部門負責。

5.4.4.3由於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工藝通知單內容有錯或相關的檔案未同時更改造成的損失,由編制部門負責、並作考核。

5.4.4.4 「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或工藝通知單)的會簽人員要各負其責,會簽時間最多不得超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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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若超過時間造成的損失,由會簽人員負責。

5.4.5 工藝檔案的更改辦法

5.4.5.1 工藝檔案的更改一般採用「劃改」的辦法,具體更改辦法如下:

a)將需要更改的尺寸、文字或圖形用細實線劃去(被劃掉部分應仍能清楚地看出更改前的情況),然後在旁邊填註更改後的尺寸、文字元號或圖形等;

b)更改明細表時,如地方緊湊,允許劃去「更改部分」後,在附近的空白處上寫上新內容,並用一細實線引到更改處;工藝檔案的更改一般更改部位右上方寫上更改標記。更改標記依次用加圈的小寫

漢字拼音字母a,b,c……表示,當同一次更改有多處時,在更改標記右下角加阿拉伯數字表示,如:a1,a2,a3……。更改一處時用a表示。

當檔案整條刪除或整條增加時,更改標記寫在整條的最前面;

c)更改欄中應填寫:更改標記、同一標記下更改處數、更改人員簽名和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單編號;

d)當工藝形式或結構改變較大,圖形更改較複雜,用划改難以表達清楚時,採用「換版形式」,「換版」檔案沿用原檔案編號,並填寫更改通知單,在更改通知單寫明「換版」及換版日期,寫出或繪出換版主要更改內容及更改位置,如所在圖幅分割槽代號或更改的頁次。換版檔案如有更改區則在「更改區」的「標記」欄寫上該張圖換版次數標記,依次用a,b,c……表示,「處數」欄統一寫上「換版」,並填寫換版的更改通知單編號、換版人和更改日期;如無更改區則在「版次」欄寫上該工藝檔案換版次數標記,依次用a,b,c……表示。如只對檔案中的某一頁進行換版,則只在換版頁的「版次」欄寫上該工藝檔案換版次數標記,依次用a,b,c……表示。

5.4.5.2 「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的填寫方法

a)「檔案標號欄」的填寫

為了便於尋找需要更改的工藝規程下屬檔案,在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檔案編號」欄內填寫「工藝規程的檔案編號」,在填寫「更改前」欄時,先依次填寫更改順序號,再寫出所改檔案的「檔案號、更改工序號和內容」。同一頁檔案更改多處的,應明確依次標示;

b)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或工藝通知單)應編制檔案編號,其編號方法見附錄a和附錄b,其「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及「工藝通知單」原件,應歸檔儲存;

c)更改實施日期是批准更改的工藝檔案的生效日期;

d)製品處理欄要寫得簡明、具體、明確、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

e)「更改前」與「更改後」欄填寫應一一對應,當更改的內容在一條以上時,要用阿拉伯數字編順序號。當僅用「工藝檔案更改通知單」無法用文字表達時,允許簡化表達,但必須附上被改工藝檔案的圖紙,並在該檔案上用紅筆明確表達出更改內容;

f)「發往部門」欄由編制部門填寫,且部門間留一空行,以便發放時簽收簽名用;

g)同時更改資料」欄填寫應同時更改資料的名稱,由編制人員填寫,不得遺漏。

5.4.5.

3 在小批試製鑑定或產品定型鑑定後,可對之前產生的工藝檔案如臨時工藝檔案或工藝通知單進行一次性的整理,將其進行換版並不須做標記,但必須把原臨時工藝檔案收回,並加蓋紅色「作廢」章。

5.4.5.4 批量生產的正式工藝檔案,當某檔案更改次數太多,原檔案很難更改以及當內容作較大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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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檔案的大部分或全部內容已不適用時,即「換版」。換版的工藝檔案仍用原工藝檔案的名稱和編號,但需要重新按責任劃分重新簽名,其更改區(版次)按5.4.5.1款的規定填寫。

5.4.5.

5 當批量生產用正式檔案,某檔案需要增加乙個工序時,或同一檔案增加頁數時,在該新增加檔案更改欄(版次)處填寫「新增」字樣,該檔案應融入原工藝檔案系統。但是,對於全工序換版的情況,應按5.4.

5.1款處理。注意,如果增加乙個新檔案,則有關的工藝檔案明細表(特別是典型工藝檔案明細表)要作相應更改,不得遺漏。

工藝檔案管理規定

6.編寫工藝檔案應使用藍黑墨水筆書寫,也可以採用印表機列印,檔案頁面應整潔。7.各級簽署應清晰並註明簽署日期,當採用計算機輔助工藝設計時,不允許在檔案頁面上列印簽署人的姓名和日期。第八條工藝總方案是對產品生產準備工作起指導作用的綱領性檔案,也是制定計畫 估算產品成本的重要參考檔案,其主要內容一般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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