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2021-03-04 01:43:02 字數 3528 閱讀 9056

北京市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積極防範和遏制建築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適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相關規定。

第四條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全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安全監督工作。

第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檔案。

第六條建築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公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第七條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後報監理單位,由專案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八條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成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進行管理。

領導小組組長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分管施工安全的主管主任擔任,施工安全管理處、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科技與村鎮建設處、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北京城建科技促進會。

第十條領導小組的職責是組織制定專家資格審查辦法和管理制度,建立專家誠信檔案,審定專家的聘任或解聘,組建北京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庫(下稱「專家庫」),協調處理專項方案專家論證中出現的重大爭議。

第十一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起草專家管理工作制度,協助執法機構檢查專項方案落實情況,對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實施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第十二條專家庫分四個專業類別設定,各專業類別及對應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條件等見附件1。

第十三條專家庫專家採取申請聘任和特邀聘任兩種形式,以申請聘任為主。申請聘任遵循下列程式: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要求填寫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受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進行必要的核實,並進行初選和評審。辦公室將初選通過的申請人名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上公示1周。

(三)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評審和公示的申請人提請領導小組審定。

(四)領導小組向通過審定的專家頒發聘書。

第十四條領導小組根據專家論證需要可直接邀請專業技術人員擔任專家,並頒發聘書。

第十五條專家庫專家名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上公布。專家聘用期限一般為3年,可連聘連任。

第十六條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擔任專項方案論證專家。

(二)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提出論證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

(三)接受勞務諮詢和專項檢查報酬。

(四)根據論證需要調閱工程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專家論證規則和相關工作制度。

(二)客觀公正、科學廉潔地進行論證。

(三)協助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檢查專項方案落實情況。

(四)參與論證的工程出現險情時,為搶險提供技術支援。

(五)對在論證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遵守保密規定。

第十八條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領導小組視情節輕重給予告誡、暫停或取消專家資格的處理,並予以公告:

(一)不履行專家義務。

(二)論證結論無法實施或不符合工程實際情況。

(三)論證結論無法保證工程安全。

第十九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建立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檔案,並採取諮詢、抽查等方式定期跟蹤專項方案的實施進展情況,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跟蹤報告。

施工單位應如實、及時地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組織專家論證的施工單位應當在論證會召開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5名(或5名以上單數)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也可以委託領導小組辦公室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專家組。

專案參建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論證專家。

第二十一條組織專家論證的施工單位應當於論證會召開3天前,將需要論證的專項方案送達論證專家。專家應於論證會前預審方案。

第二十二條專項方案經論證後,專家組應當提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報告」(附件2),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在論證報告上簽字,並加蓋論證專用章。

報告結論分三種:通過、修改後通過和不通過。報告結論為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方案;報告結論為修改後通過的,修改意見應當明確並具有可操作性,施工單位應當按專家意見修改方案;報告結論為不通過的,施工單位應當重編方案,並重新組織專家論證。

第二十三條論證工作結束後7日內,專家組組長應負責將通過論證的專項方案和專家論證報告各乙份送交領導小組辦公室存檔。

第二十四條市和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日常的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工程參建單位未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和本規定實施的,應責令改正,並依法處罰。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對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要求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未編制專項方案,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專家庫專業類別、範圍和專家條件

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家論證報告

附件1:

專家庫專業類別、範圍和專家條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工程名稱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 ii級 一 基坑支護 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 含3m 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複雜的基坑 槽 支護 降水工程。二 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 含3m 的基坑 槽 的土方開挖工程。三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 滑模...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公司各級領導在牢固樹立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思想,堅決貫徹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放在重點議事日程上,作為頭等大事來抓,並認真落實 安全生產 文明施工 的規定。2 建立健全並全面貫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崗位安全責任制,根據工程性質 特...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河南省看守所遷建專案工程危險 性較大的 分部分項 工程安全 管理措施 河南省第一建築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2年月日 河南省看守所遷建專案工程 一 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公司各級領導在牢固樹立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的思想,堅決貫徹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的原則,把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