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1:43:02 字數 4844 閱讀 4003

河北海特偉業石化****

qg/htwy -2012 (a/0)

0 目的

為了規範企業承包商的安全督管理,確保施工、檢修作業的安全及預防汙染,制定本標準。

1 適用範圍

適用於在本公司從事工程專案、檢修施工作業的承包商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中國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2004) 《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施工作業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拆卸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破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企業標準

3 職責和許可權

3.1 安全監督管理部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參與承包商名冊的建立和年度評審,參與審查重大施工方案。

負責對承包商的hse教育。對承包商安全管理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工程裝置部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對承包商的管理,負責承包商名冊的建立、施工資質審查和年度評審;負責工程專案招投標的組織及承包商委託;負責組織審查施工方案;負責監督檢查專案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並跟蹤檢查。

在專案完工後,負責對承包商hse表現做出評價,將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送交施工單位,並抄送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

3.3 辦公室是本標準的分管部門。負責承包商入廠證的辦理,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承包商入廠管理。

3.4 各基層單位是本標準的執行單位。負責承包商車間級的安全教育,制訂或參與審查施工方案,落實有關安全監控措施,做好工藝、裝置及環境的處理,以提供安全作業條件。

4 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4.1承包商資格審查

4.1.1 工程裝置部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每年對擬(或已)入選的承包商進行資質審查(或複審),資質審查(或複審)包括施工資質審查和安全資質查兩個方面,任何乙個方面不合格不能入選。

4.1.2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由工程裝置部組織進行。

工程裝置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資料,對承包商的經營範圍、工程能力、施工管理能力等施工資質情況進行審查;承包商存在轉包、分包工程時,需對轉包、分包商施工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後,由工程裝置部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兩份)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轉至安全監督管理部。

承包商施工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b)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c)與所承包工程相適應的施工資質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d)法人委託書。

e)其他相應資料。

4.1.3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組織進行。

安全監督管理部根據承包商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機動部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格確認表》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並在《承包商資質確認表》相關欄目簽字,加蓋公章。簽署意見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乙份由安全監督管理部留存,乙份轉回工程裝置部。

承包商安全資質審查應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a)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

b)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質證的原件和影印件;

c)兩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d)安全管理體系檔案;

e)經工程裝置部簽字確認的《承包商資質確認表》。

f)其他相應資料。

4.1.4 承包商施工資質及安全資質應每年複審一次,連續三年複審合格的承包商可將複審週期延長至兩年一次。

4.1.5 承包商安全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承包商安全承諾;

b)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和已識別風險採取的措施;

c)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d)承包商安全培訓計畫;

e)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培訓計畫、培訓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f)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體系檔案;

g)職業性健康體檢程式;

h)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i)其他相應內容。

4.2 承包專案的實施程式

4.2.1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專案應按《合同法》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書,同時簽訂《承包商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合同書及安全協議書不得施工。

4.2.2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專案(包括臨時追加的工程專案),應制定安全措施,經安環部審定後,方可實施。

4.2.3 承包商在入廠前應做好如下工作:

a)持工程裝置部簽字的《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參加考試並簽訂《外來人員安全承諾書》;

b)施工人員經考試合格後,安全部在《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登記表》相應欄目簽字,承包商憑此表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入廠證》;

c)檢查施工所用的車輛、裝置、機具,滿足河北倫特石油化工****的安全管理要求,辦理施工車輛入廠手續,具體執行《機動車輛進廠管理規定》;

d)了解具體的工作內容,熟悉裝置裝置的生產特點和安全要求,了解周圍環境和作業物件的潛在危險和應急措施,確定具體的工作位置;

e)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f)制定和落實防止傷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的具體措施;

g)接受施工點所在車間的安全教育。

4.2.4 施工作業的基本條件

a)明確雙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b)確定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聯絡人員;

c)機動部對施工方案中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結論進行審核、確認;

d)本企業施工專案負責人已向施工單位明確安全措施及要求;

e)安全部和施工點所在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專案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報安全部備案;

f)施工用的臨時設施、建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備齊全,道路暢通;

g)已按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4.2.5 承包商進廠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4.2.5.1 凡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協議書中的hse條款,接受本企業安全部的檢查和監督;

4.2.5.2 承包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應遵守河北海特石化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河北海特石化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

4.2.5.3 承包商進廠車輛應遵守河北海特石化公司《機動車進廠管理規定》。

4.2.5.4 承包商進行用火作業、拆卸作業、進裝置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吊裝等作業,應按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作業管理制度》執行。

3.2.6 對承包商的現場檢查監督

3.2.6.1 安全管理部門、工程主管部門應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承包商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

3.2.6.2 施工點所在車間負責制定、落實直接作業環節的安全措施,檢查、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

3.2.6.3 施工點所在車間的班組、崗位人員,對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負有監督責任,應將施工作業情況列入崗位巡檢內容,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出現緊急情況及時進行處理。

4.2.7 應急處理

4.2.7.1 承包商應建立書面應急預案,應急預案中應包括應急處理程式、指定集合區、逃生路線和在事故中清點人數的辦法。

4.2.7.2 承包商應對其員工進行應急培訓,並儲存培訓記錄。

4.2.7.3 承包商應明確生產裝置內與作業有關的關鍵裝置、重要儀表的部位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放空點、脫水點、排凝點、取樣點以及防護、控制、處理的辦法。

4.3 事故報告

承包商應向安全部報告所有與承包商現場工作有關的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報告內容:a)事故經過;b)直接和間接原因;c)整改措施;d)整改負責人;e)整改時間表。

4.4 承包商表現評價

4.4.1 承包商在完成乙個工程專案的施工作業後兩天內,工程裝置部應組織對承包商安全表現進行評價,填寫《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表》,督促承包商制定安全改進計畫,並報安全部備案。

4.4.2 工程裝置部應將《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表》存入承包商檔案,評定優良者作為以後工程投標候選承包商,評定較差者暫停在河北海特石化公司內工程投標活動。

4.5 承包商管理流程圖(見附圖)

5 形成的檔案與記錄

5.1承包商資質確認表

5.2承包商安全表現評價表

5.3 承包商安全協議書

5.4 來人員安全承諾書

5.5 承包商辦理入廠手續通知單

5.6 承包商施工許可證

5.7特種作業人員、專案經理及專職安全人員登記表

5.8主要施工裝置器具登記表

5.9全體施工人員入廠安全教育考試登記表

5.10承包商工現場檢查清單

6 檢查和考核

6.1對承包商的考核

6.1.1承包商的違章行為,按專案協議及河北海特石化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6.1.2凡多次違章或違章情節較為嚴重的承包商,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警告,工程裝置部或安全管理部門可將其《承包商資質確認表》作廢。

6.1.3對安全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承包商,作廢《承包商資質確認表》,取消其在河北海特石化公司的施工資格。

6.2本公司有關單位如違反本規定按照《日常工作檢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7 附則

7.1 本標準解釋權歸安全部。

7.2 本標準為河北海特石化公司第一次發布。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河北海特石化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安全部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楊啟元

本標準審核人:趙培剛

承包商資格確認程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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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 生產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範圍 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3.職責 安全科和技術裝置科負責承包商的預審 教育 施工監督檢查驗收 綜合辦公室負責後勤的保管和供給,車隊的供給 安全生產副廠長統籌管理,協調各科室配合幫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