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

2021-03-04 01:24:25 字數 1494 閱讀 1309

為了進一步加強村集體財務與資產管理,保護農民利益,強化財務公開,根據農業部、財政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和區制定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定》的有關精神,結合本鄉的實際情況,現制定本制度:

一、理順村集體資金管理體制,加大監管力度

集體資金不能平調、挪用、擠占。它包括財政部門撥入的「管理資金」(主要指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和村集體自籌的「建設資金」(專業承包收入,資產處置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以資代勞資金和其他各項收入)兩部分。在所有權、使用權、受益權「三不變」的前提下,由鄉農經站統一監管,按照「一要運轉,二要發展」的原則,設立專戶,分村建賬,統一管理。

管理資金主要用於村幹部報酬、五保戶供養和辦公開支;建設資金主要用於發展經濟和興辦公益福利事業。

二、嚴把集體資金收取和支出關

1、嚴格控制舉債,對於發展經濟,興辦福利事業,確需借款的,應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討論通過,並報鄉農經站審核備案,不按以上程式借款的,農經站不予掛賬,所借資金不予劃撥,其後果一律由責任人和當事人承擔,以防止集體舉債失控和債務的「體外迴圈」。

村集體不准給任何單位、個人提供經濟擔保,如發生,誰擔保,誰負責。

2、凡是村集體向農民或其他單位收取的款項,應統一使用省農經部門鑑制的收款收據,各項收入款項必須及時入鄉農經站賬戶,收據使用實行繳銷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村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元,若發生現金被盜等意外事故,實行責任追究制,超限額部分由村財務負責人和出納會計共同負擔,其比例為40%和60%。嚴禁私設小金庫,不得坐收坐支,**私存。

3、各項支出要履行完備的會計手續,每張票據單獨做帳,做到經辦人、事由、批准人簽章齊全。500元以內的由「一支筆」審批,500—3000元的,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共同審批,3000元以上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500元以上的開支事項,事前必須報鄉分管領導簽批,重要支出應按有關規定的程式報批。

村財務負責人經手開支的票據無論數額大小,需由另一名主要負責人簽名同意。各種開支事項要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當季報賬,對隔季票據要問明查清後入賬,隔年票據不予入賬。

報銷票據須使用財稅部門統一規範的票據,非正規票據不予報銷,屬特殊情況應有經辦人在原始票據上說明事由方可報銷。

健全民主理財制度,每季度由村理財小組成員對收支票據逐一審核,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或「不予報銷章」,在規定的時間到鄉農經站會審,經審核合格後,加蓋「鄉財務會審章」,會計人員依據加蓋會審章的憑證登記入賬,審核不合格的不予入賬。財務公開時間要求:每季度末的30日前,村理財小組成員進行理財,次月3日前報鄉農經部門會審,8日前由各村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在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由鄉農經、財政等部門做好年度審計,對村主要負責人實行離任審計制度。

4、嚴格控制交通、通訊費用;不得在鄉批准方案以外發放任何形式的獎金、加班費、實物等;規範村幹部養老保險的範圍、標準;報刊訂閱實行限額管理,首先保證黨報黨刊的徵訂費用。

5、嚴格控制業務費用(含交通、土特產等費用)支出。其標準為:集體年收入15萬元以下的村,業務費用控制在2萬元內;15萬元以上的村,業務費用控制在3.5萬元內,超出部分不予入賬。

三、嚴格集體資產管理

縣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決算制度

一 總則 一 為推行增收節支 厲行節約的財務核算原則,增加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正常運轉,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根據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二 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三 村集體...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操作實務

第一章總論 一 會計概述 1 會計主體 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的記賬主體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不包括村辦企業以及其他所屬單位和農戶 2 會計要素 1 資產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分為流動資產 農業資產 長期投資和固定資產。1 流動資產 包括現金 銀行存款 短期投資 應收款項 存貨等 2 農業資產 包括幼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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